打击假冒国企需严守“登记关”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假国企”等企业登记注册造假现象,提出了一系列防范和惩治措施。此举不仅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也赢得了社会的强烈支持。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增长以及国家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的登记注册数量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市场活力空前焕发。然而,与此同时,企业登记时的弄虚作假行为也时有发生,且花样不断翻新。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假国企”乱象,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章、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股权关系等方式,恶意将企业注册为国企、央企下属子公司,或将国有出资企业虚假登记为股东,并冒用国企名号开展经济活动,甚至以此招摇撞骗,实施骗取银行贷款、坑骗社会公众、欺瞒地方政府等违法犯罪行为。此举不仅损害了被冒用国企的社会形象,也严重扰乱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假国企”的冒名侵权行径,迫使不少真国企直接下场,高调打假。比如2023年6月以来,国铁集团、国家电投、中信集团等国企相继发表声明,指出有非法分子冒用其子公司名义设立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防止受骗。同时,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强化对“假国企”的治理力度。比如自2021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已连续三年先后发布三批共计823家“假央企”名单。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也频频出击,不断披露假冒国企央企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诸如此类的主动打假措施,都取得了遏制造假、警示社会的良好效果。
  不过,“假国企”等造假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杜绝。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面对严打的压力,“假国企”的造假产业链转向更隐蔽的方式,继续造假不止。尤其是从源头追溯,企业登记注册的把关还不够严谨,存在着一些漏洞。现实中,一些“假国企”变更注册的速度,甚至远远超过打击的速度,就足以说明问题。
  依据目前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由登记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一模式有着方便市场经营主体、降低登记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等良好初衷。然而,由于市场监管部门与国资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还存在一定壁垒,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同步等不尽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这一空子,通过材料造假等手段进行假冒登记。可见,要从源头防范“假国企”,就必须为企业登记注册打上“制度补丁”,对造假行为釜底抽薪。
  从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看,一大亮点正是强化了事先防范机制。“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设立、股东变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等登记时,应当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查验比对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这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将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隔阂,在企业登记注册关口加入事实审查程序。那些试图通过造假手段傍国企的不法行为,今后将很难蒙混过关。“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本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依法建立预防性保护机制。”这一精准对标的防范措施,无疑为大型国企等知名企业增添了又一道保护锁,筑起了阻击“假国企”等假冒现象的又一道制度堤坝。
  强化事先防范机制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事后追惩力度。比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违法企业或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还将受到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制度设计,无疑将大大抬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逾越法律红线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而大大加快清理“假国企”等假冒现象的速度,并遏制企业登记注册造假之风的蔓延。
  总之,要根治“假国企”等企业登记注册造假现象,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完善。从这个意义而言,“征求意见稿”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可以预计,随着相关制度设计的进一步完善并最终出台,将为严守企业登记注册关口提供更坚实的制度基石,进一步构建起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