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打造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立足新发展阶段、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意味着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涉外法治在此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能够显著增强和发挥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制度优势,加快营造有利的国际法治环境,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系统工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很大进展,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领域逐步拓宽,这为我国对外交往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维护海外权益方面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对外开放各领域的法律需求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新形势、新背景之下国际合作与竞争对我国涉外法律体系、法律能力的依赖程度和要求不断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整体上看,我国现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还不能够满足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外法律斗争与合作、保护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以及助力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实际需求。具体来说,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仍然存在总量偏少、涉外法律服务经验不足、区域分布不均等问题,这种状况与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不相符合。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当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高校法学院系应当深刻领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的制度建设和物质投入,围绕怎样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如何打造完整的涉外法治人才梯队等核心议题进行试验和探索,更好地服务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承担和履行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这项极为紧迫的时代使命。
  第一,厚植家国情怀,培养德才兼备的涉外法治人才。高校法学院系要从党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的丰富内涵融贯教育教学全过程。高校法学院系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目标,强化课程思政建设,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心怀“国之大者”的涉外法治人才。在国际局势纷繁复杂的背景下,高校法学院系应强化课程思政建设,注重教育引导涉外法治人才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始终将服务国家需要、维护国家利益摆在首位的大局意识,助力涉外法治人才敢于运用法律工具斗争,善于运用法律工具斗争,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卓越的法律服务能力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海外合法权益保护需求,在国际经贸法制变革进程中为国家争取发展利益,促进良法善治下的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
  第二,强化专业训练,培养素质过硬的涉外法治人才。高校法学院系要充分重视构建学养深厚、师德高尚、教学能力突出、国际学术经历丰富的高水平涉外法治教师队伍,筑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根基。高校法学院系要在遵循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律、尊重国际法学科教学研究实际的基础上,合理设计培养方案、教学模式、课程架构、教材体系等核心环节,着力夯实学生的法学基础和专业技能,提升学生的外语素质、跨学科思维、跨文化沟通能力;重视课程体系的迭代升级,重视案例库、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保障课程前沿性和高阶性,坚持拓展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培养学生深度分析能力、勇于创新的精神,培养解决复杂涉外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尝试突破学科及院系藩篱、整合校内外资源,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合理分类,探索针对不同专业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强相关学科与法学类专业的创新合作,将世界历史、国际关系、国际经贸、国际金融、国际政治学科知识等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强化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联合培养实效;引导涉外法治人才回应国家及社会法治需求,培养专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灵活应对国际规则的新动态和新问题,提升在涉外法治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与此同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建立中长期规划,探索创新本科生和研究生贯通培养模式,保障人才培养的深入性和连贯性。
  第三,重视实践训练,培养求真务实的涉外法治人才。高校法学院系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优化用人机制,创新涉外法治教学体系,聘请境内外实务专家开设涉外法律实践类课程,打造“专兼比例合理”的教师队伍和授课模式,丰富涉外法律实践类课程种类、形式,为学生与实务专家深入互动、学习前沿实践知识创造更多机会。高校法学院系应打破人才培养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壁垒,创新实务导师聘请机制及人才双向交流机制,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在实践基地、智库研究、课程教材等方面协同共建、资源互通,将最新实践经验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充分重视国际模拟法庭等实践型教学形式,结合涉外法律斗争与合作的现实需求开设模拟课程,鼓励学生抓住各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实践机会,为学生参加各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创造优质条件,以赛促学、以赛实践,促进课堂知识教育与实践能力培养的高效结合,向既通晓国际规则又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培养目标行进,全面提升学生破解实践难题的法律应用能力。
  第四,加强国际交流,培养视野宽阔的涉外法治人才。高校法学院系要进一步丰富国际法、国别法、比较法等课程供给,助力学生具备在跨文化背景下开展高水平涉外法律工作的能力;努力为学生提供参加各种国际会议、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为强化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提供多元平台;对学分、学时、成绩转换等教学制度进行更加科学和灵活的安排,提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宣传、提高教学质量与师资投入,吸引更多质量高、能力强、知华友华的国际学生,创造更加优质的跨文化交流氛围;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国际合作、校友工作等条线联动力量,为学生提供更多前往国际组织、国际法律服务机构等海外实习、实训、锻炼和工作的机会,衔接知识与实践,提高学生法律应用水平、交流沟通能力以及对国际局势的理解和判断能力,为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竞争。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人才自主培养,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势。只有统筹考虑涉外人才培养的质与量、供与需、当前与长远,协调涉外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培养体系、保障体系,统筹多元方式加快涉外人才自主培养进程,深度融入国际规则、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参与乃至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实现利益保护、利益争取、利益发展多层次协同共进,才能更好地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服务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