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话语体系

  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同时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这为我们加强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一个现代化国家应当具有良好的法治形象
  在当前的世界格局里,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构建科学自主的涉外法治话语体系、树立良好的法治形象,就能够在国际社会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这不仅有利于其自身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也有利于其在国际社会团结和引领其他国家,协力为世界的未来共同贡献力量。在国际关系中,国家既与其他国家存在着合作,也不得不面临着一些竞争和斗争的局面。此时,不仅硬实力直接作用于国家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在历史、文化、制度等方面塑造的软实力也对国家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当一个国家在硬实力方面已经达到相当水平之时,就更需要软实力积极跟进并保持良好的同频步调,避免出现国家硬实力大幅跃升、软实力存在较多弱项和短板的情形。国家软硬实力不匹配的情况会较大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故而,国家塑造软实力、提升话语体系、树立良好形象的能力和质量,是现代化国家都高度关注并积极建设的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在国家形象的框架中,既包括自然禀赋,也包括伦理禀赋。其中,自然禀赋包括中国的悠久历史、地大物博,尤其是壮美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人们会想起万里长城、600多年的故宫和秦陵的兵马俑,会想起苏杭风光、桂林山水,等等。同时,在伦理禀赋方面,作为一个既具有悠久历史又具有现实期待的大国,我国有必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历史的文化资源,也非常有必要对于当代中国的制度构建、制度伦理、制度实践、制度理性进行高水平的总结和顺畅的传递,使得世界各国都能够了解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并且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产生国家认同,增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古老的文明大国老树开新花,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在现代化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对当代中国的建设和发展而言,法治的力量、法治的影响不容忽视。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的过程中,中国在法治领域波涛汹涌的变革、波澜壮阔的发展,不仅为中国社会的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力量,也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了很多鲜活的范例。法治中国建设在制度上提升了中国的治理能力,在理论上丰富了中国的法治文化,在国际影响上塑造了中国的法治声誉和形象。
  
  二、加强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建设是树立国家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这意味着我国在加强国际传播、构建国际话语权方面已经形成了十分清晰的认知。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这对提升我国良好的法治形象至关重要。
  (一)涉外领域的法治工作和理论具有显著的话语特征。对于一个国家的话语表达和国家形象树立而言,制度建设存在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法治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在制度建设和理论推进方面,涉外领域法治的立场和行动对于国际话语表达和国家形象树立的作用更加显著。很多需要确立完善的制度、需要构建的理论和形成的话语,在确立形象建构话语拓展影响方面,最具显著性的显然是涉外法治。这是因为涉外法治所包含的国家主权与安全、国际合作、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在外国所受到的待遇等问题,都直接与法治领域外因素直接相关。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其他国家对这个国家的制度认知和文化评价具有积极或消极作用,从而影响到国家的形象与声誉。也就是说,涉外法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层级,都对国家形象具有潜在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会远远大于纯国内的民商事、行政或者刑事等法律问题。
  (二)在涉外法治的语境下,行动可以是一种话语,话语也可以是一种行动。就前者而言,我国在人权领域的规划和努力向国际社会表达了保障人权的鲜明话语,这种话语不仅包括人权保护的范围、方式、位阶,而且也表达了中国政府尊重人权、将人民的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理念,为塑造中国法治形象、人权形象提供了良好的话语力量。同样,我国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行动也构成了一种向国际社会表达的话语,中国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一系列行动,塑造了中国积极促动基层民主、地方民主的良好形象。就后者而言,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安理会、人权理事会等场合的发言,就代表了中国在国际秩序的行动立场、行动方向和行动理念,对于世界各国明晰中国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价值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国际窗口。制定和完善好涉外法治相关的制度规范,规划和运行好履行涉外法治职责的组织机构,执行和落实好涉外法治目标得以实现的措施,是确保涉外法治有效衔接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重要保障,更是通过涉外法治塑造和提升国家形象、拓展法治国家影响的重要途径,是宣传和展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方式。可以说,涉外法治构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国际窗口。
  
  三、抓住契机提升国家涉外法治话语体系
  涉外法治话语体系的提升,意味着国家法治影响力的拓展,意味着深化国家正面法治形象。在理念层级,应当充分认知涉外法治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树立国家形象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在执行层级,需要研讨的是如何有效地做好涉外法治的相关工作,使得我们的法治大国、文明大国的形象在国际社会生根发芽、枝繁叶茂。
  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需要在理论领域做好一系列的工作,无论是政策领域的话语表达,还是学术领域的观点交流,乃至国家立场方面的争论,其有效内核都是理论建构。新时代我国在涉外法治领域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新概念、新主张,这对理论界提出了高品质的要求。没有理论支撑的话语表达,很难深入人心和进行长久的传递。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涉外法治的诸多理论方面进行深耕细作,拿出真正深刻透彻的观点,既包括对一系列新概念的阐发,也包括对一系列主张的多层次证明,尤其是要对中国实践、中国倡议进行环环相扣、丝丝入扣、体系化、系统化的学术论证。只有在涉外法治领域形成了符合中国实践、能够让世界各国听懂和认可的中国理论,才能够更好地完善涉外法治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并进而为强化涉外法治的话语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同时,我国要把涉外法治的诸多制度需要转化为中国话语和中国故事,树立起良好的国际形象,让国际社会的相关国家和民众认可和理解。在完善理论体系的过程中,法律共同体需要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将学术体系转化为教学的内容,激活为教学的方法,培养出有理想信念、有规范知识、有应用能力、有家国情怀的涉外法治人才。由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去提炼涉外法治的话语,并且将这些话语向国际社会作出充实、活泼、有效的表达,这样才能培养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法治人才,真正提升法治中国建设的形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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