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加强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

  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这一重大判断,吹响全面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冲锋号。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应是具备国家利益意识、法律专业素养、语言文化底蕴三方面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在新形势下,捍卫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我国港航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变革等现实需要,对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一、培养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力量和显著优势。当前,社会经济的系统性变革和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国际环境面临诸多不确定和不稳定性挑战,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甚嚣尘上,多边贸易体制举步维艰,国际海事法律规则面临多重考验。要从党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敢于运用法律工具斗争,善于运用法律工具斗争,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始终做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在国家战略层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对于增强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海洋法治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双循环格局中海洋法治必不可少,其具有涉外因素多、专业性强等特点,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储备是核心保障。我国提出了共同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色伙伴关系”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等理念和倡议,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在国际话语体系内讲好“中国故事”,努力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重构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海洋秩序。在我国面临着重大海洋发展机遇的今天,急需培养一批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保障和助力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实施。
  在航运建设方面,以上海为例,“十四五”时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正从“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迈进。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使命。为了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能级,营造良好的宜商环境,需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向社会、向行业输送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为此,高等院校等人才培养单位应对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进行升级改革,拓宽教学渠道,与法律实务单位和企业合作,注重交叉学科创新,以解决现实涉外航运领域问题为导向,培养能在实践中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复合型人才。
  
  二、新时代对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逻辑和核心要义之一。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离不开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和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法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思想引领与道德支撑。德法兼修,是德才兼备的育人理念在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法律专业能力培养和法律职业精神塑造相结合,在法律专业教育中贯穿职业伦理教育。这就要求在法治人才培养设计中,道德修养应与专业知识置于同等地位。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锤炼高端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方向。高等院校要进行正确引导,紧抓思政教育,使学生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
  建设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先导力量和基础工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的基本方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际形势演变趋势和中国发展历史方位作出的重要论断。国内大局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际大局是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争取良好外部条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为提高我国的国际话语权,提升涉外法治软实力,应培养出精通域外法律体系、熟知国际通行规则、熟练掌握外语的法治人才。
  
  三、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方向
  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要满足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实人才需求,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法学教育依赖法学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法学学科作为法律知识的专业化和体系化,是法学教育得以推进的前提。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其培养效果应当以法治人才培养对于社会的适应度作为最终检验标准。这就要求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的培养应不拘一格,课程的设置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是立足于社会需求,着眼于现实发展。
  在培养理念方面,应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教育实践和理论创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将其核心要义特别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基础牢固的涉外航运法治人才。转变以学科为导向的传统课程设置方式为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课程设置形式,以培养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为目标,革新教育培养理念。打造回应型实务课堂,开设多渠道实践教学。要打造中国特色的涉外航运法治教学体系,突出时代特色和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更加注重航运特色与外语教学的设置,增强“实用理念”,打破“唯分数论”的局面。
  在培养模式方面,要充分发挥高校在高端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构建跨学科的复合课程群,在完善法学基础课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人文社科及自然科学等课程,顺应时代的要求,加强“新文科”建设,打破传统文科分科教学的壁垒。以国际航运市场对法治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拓展“法学+国际航运管理”的培养模式,推出“国际航运管理与法律”的双学位项目。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联合建设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发挥实务工作部门协同育人“第二阵地”的作用,加强学校同政府、海事司法机关、海事仲裁与调解机构等部门对接,拓宽教学的维度;同时,健全校外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及时根据反馈调整教学模式。
  在培养方案方面,进一步补齐目前存在的课程体系短板,设置多元化课堂。第一,丰富“法律+航运+外语+经贸”特色课程与实务课程建设。依托各类教改、基地等培养项目,结合导师制、助教制和竞赛制,在尊重个性基础上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和实践项目。对现有的学分计算制进行改革,强调实践能力的重要性。第二,确保“法律+航运+外语+经贸”复合型专业核心架构,拓展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与海事法院、航运组织、港航企业的合作内容,推进产教融合,建立双向交互的人才培养模式。第三,推进特色教材的体系化编写工作,组织编撰具有海事海商特色的涉外航运与法律系列教材。教材的编写理念,应在保证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结合高校国际法培养特色,立足于海商海事法律实践需求,打破传统法学教材的精细化分类。第四,在现有专业课程基础上,探索建设海洋法、海洋环境法、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等全英文课程,开设航运、金融、法律等领域的域外法课程,培育国家级精品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将外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融入涉外航运法治建设工作中,提高学生学习国际法、域外法的效率,培养更多精通航运法律外语的人才,提高涉外航运法治服务能力,进而实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作者系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