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秦都百姓安全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守护公益,检察先行。”小到灯不亮、大到路不平,从衣食住行到急难愁盼,只要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问题,检察机关这支公益保护“国家队”就会挺身而出。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都区检察院”),就有这样一支队伍,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推进建章立制 规化“社区蓝图”
  社区承担着大量的基层治理任务,是连接百姓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年初,因多家新建小区未移交社区公建用房,致使社区防疫人员无法进驻,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秦都区委要求秦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进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公建用房的移交工作,依法保障社区服务社会公益的职能。
  通过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座谈,调取涉案小区的规划档案,查阅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秦都区检察院查明:2012年之后,新建小区社区公建用房应当与商品房建设同时报建、同时开发、同时无偿交付社区使用,未按规定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
  针对上述问题,秦都区检察院向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又多次同行政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召开协调座谈会,形成了解决涉案社区公建用房的移交方案。
  为进一步细化新建居住区社区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房规划的建设及移交等问题,明确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2021年7月,咸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咸阳市新建居住区社区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未按要求配建社区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房、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不予组织验收,暂缓办理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2021年9月,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先后回复,涉案六家小区已与所在社区签订《社区公建用房移交协议》,移交社区公建用房2853.14平方米。社区接收公建用房以后,很快投入到疫情防控和社区养老等工作当中。
  据悉,自“细则”实施以来,秦都区已有多家房地产企业积极对接街道办事处、社区,主动移交社区公建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房3万余平方米。
  
  发挥职能作用 守护“舌尖安全”
  2015年10月21日,王甲(化名)、郭乙(化名)注册成立陕西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火锅牛油。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为节约成本、获取更大利益,两人从全国各地收购废弃油脂、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混合少量牛脂肪,雇用他人生产、加工成供人食用的火锅牛油,并出售给重庆、四川、西安等地食品企业及一些经营散户,危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秦都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线索,于2018年4月20日以公益诉讼立案,并通过查阅刑事卷宗、询问违法行为人等方式,查明二人生产、销售“地沟油”火锅牛油的事实。经鉴定,销售数量为876.59吨,销售金额707.8401万元。
  同年10月12日,秦都区检察院依法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要求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78.401万元,并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3月6日,秦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双方就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同年8月20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王甲、郭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78.401万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责令二人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火锅牛油的违法行为,秦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一案三查”,同时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该案办理中,秦都区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吊销涉案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遂于2018年6月21日向原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出检察建议。同年11月6日,原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亮剑医美乱象 护航“美丽人生”
  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期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用于面部五官塑形;使用过期的医用免洗消毒凝胶、甲紫溶液等消毒用品……2022年3月,在开展小诊所医疗安全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中,秦都区检察院发现上述案件线索。
  立案后,该院采取现场勘验、调取营业执照等书证材料、询问违法嫌疑人、咨询专业人员、走访行政机关等方式,发现秦都区某医美门诊部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期药品和消毒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针对该医美门诊部的违法行为,秦都区检察院于2022年3月25日向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美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等过期药品19支、“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等过期医疗器械5支,并处罚款。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相应的罚金。
  以本案办理为契机,秦都区检察院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成立医美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印发《医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共摸排辖区43家医美机构,发现无证无照经营、使用过期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问题线索20余件,责令关停6家无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美机构,责令10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美机构依法办证,作出罚款、没收过期药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行政处罚。
  近年来,公益诉讼这股力量正在蓬勃发展,检察院正在发挥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重要角色。守一方土地,保一方平安,秦都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秦都百姓安全。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