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公共卫生法治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就公共卫生法治现代化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要求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法律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公共卫生法体系初具雏形,已颁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特别是已颁布《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但公共卫生法领域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不衔接、制度滞后或虚置、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备等问题。为此,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织密织牢公共卫生法律安全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公共卫生治理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因此,不仅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也要落实到我国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全过程。已经一审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也体现了这一点:
  第一,公共卫生治理应恪守比例原则,采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应当与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减少对生产生活影响的措施。
  第二,公共卫生治理应恪守平等原则,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
  第三,公共卫生治理中应保障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受侵犯。传染病防治中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应注重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衡量。在发布传染病信息时,应拿捏好信息发布精细度的分寸,例如在公开患者居住社区、行动轨迹、诊疗救治信息时,就需关注知情权与患者健康权、隐私权的衡量。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补齐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制度防线。要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强化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为此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共卫生治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强化行政部门的跨部门合作,通过联防联控机制、联席会议、正式或非正式磋商、政府信息共享、政府数据开放、提供行政协助、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推进公共卫生协同治理。
  第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要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要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要加强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其技术、能力、人才储备。”要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监测哨点,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与及时性。
  第四,强化基层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疫情防控凸显了城乡社区的重要作用,也暴露出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和不足。要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群防群控工作,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乡社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还要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
  第五,专家咨询在公共卫生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中规定,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为传染病防治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持,还可以根据需要组建专家组。建议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程序,明确专家咨询的不同形式及适用的相应场景。
  
  三、坚持全面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公共卫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还强调,“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要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修改和制定工作”。目前,《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已于10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对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健全疫情救治体系等方面加以修订。也正在开展《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起草工作。
  进一步严格公共卫生执法程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进一步从法律上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措施”“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在开展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过程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制定应急预案、颁布规范性文件,开展个人信息收集、检验、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行政调查,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封闭场所、限制公共场所活动等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应急征收征用。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一方面需要获得法律授权,来迅速采取这些防控措施;同时还需要设定法律上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要求,来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与控制。
  
  四、青年法律学人当投身火热的法治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青年法律学人,当努力把握公共卫生法治这样的时代命题,不应闭门造车,而是应关注火热的法律实践,投身其中,置身其间,作出更为理性、建设性的学术成果,以建设者的姿态,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为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近年来,我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聚焦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究公共卫生治理的法律制度改革、治理体系改革、信息机制改革;有幸参与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或修订的部分咨询工作,努力为医药卫生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同时,我也在探索如何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教学相结合,让学生通过参与相关工作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努力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法律人不可“躲进小楼成一统”,我们应拓展法律人的视界,关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真问题,拿出理论与实践切实结合的高质量智力成果,努力感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律动,把握时代的脉搏,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为我国的法治华章作注,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