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与创新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战略布局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方向。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础阵地和人才储备的主要蓄水池,应当充分发挥学校理论研究深入、知识体系完备、高端人才聚集、追踪前沿敏感、问题意识强烈、学科交叉优势明显、国际交流渠道丰富的优势,加强与涉外法律服务应用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培养符合涉外法治工作实际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
  
  一、涉外法治的人才需求特点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内法治一样,涉外法治也遵循同样的法治基本概念、范畴和话语体系,也遵循同样的法治方法、逻辑和思维体系。而且,作为综合性、系统性的法治活动,涉外法治不仅关涉到公法、私法、社会法、经济法等众多法律部门,而且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不同领域。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要具有涉外因素,任何法治部门都会与涉外法治相联系,而成为涉外法治的一部分。这种与国内法治的相通之处也就决定了,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比较完备的国内法专业知识。一个连本国国内法和国内法治都不了解的人,是难以胜任涉外法治工作的。
  与国内法治相比,涉外法治不论是在知识体系上,还是在方法论基础、应用场景上,都有着自身显著的特点。在知识体系上,与国内法治通常对国内法的强调不同,涉外法治还要求我们具备比较丰富的国际法知识,有时还要求必须具备扎实的某一个国家或一个法系的外国法知识。比如从事与美国有关的涉外法律工作,就必须掌握美国有关的法律知识。
  就方法论而言,涉外法治对人才的要求,不仅仅是形式逻辑推理能力和成文法的解析能力,更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比较法的方法论工具,熟练掌握其他法系和法律知识体系下的法律方法。比如对英美法系的案例分析方法、对国际法的法律解释方法等等。
  此外,应用场景的不同,也对涉外法治人才提出了不同要求,涉外法治工作发生的场景不仅体现在国内的法院、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场景下,而且很多具有跨法域的特点,特别是对于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涉外法治活动,有时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可能是更经常涉及的场景,这些都对人才培养的能力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总之,涉外法治的特点,决定了涉外法治人才应当满足“具有充分的涉外法律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涉外法治方法解决问题、对涉外法治应用场景的适应性”三方面的能力。当然,涉外法治人才还必须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德,德才兼备、德法并重。为此,我们可以将这些能力要素称之为MARK金字塔,即方法(methodology)、适应性(adaptability)、品德素质(rectitude)、知识结构(knowledge)。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也可以从这个MARK金字塔的角度出发,围绕这四个方面的能力展开培养。
  
  二、西安交通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学法科源自南洋公学时期的特班,孕育了王宠惠、徐谟、李叔同等卓越涉外法治人才。1956年,交大西迁,一批法学人才随迁西安,在政治、外语等学科耕耘奉献。1985年,交大复办法学,强调培养“懂科技、懂经济、通外语”的复合型法治人才。2008年,学校批准设立法学院。自建院以来,树立起打造“高起点、国际化、研究型”的国际一流法学院的办院宗旨,获批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评审批准的两个国家级高水平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其中一个即为“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1年和2019年,学院获批“法律治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在该两个博士点下招生国际法方向博士研究生。2016年,学院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合作开设中国法学学士+澳大利亚J.D.的双学位法学人才培养项目——中澳丝路班。2022年,获批国际经贸规则本科专业;同年获批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方向)研究生培养;2022年,获批国际法律事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全国首家“国际法律事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单位。2023年,学院成功申报并获批国际法一级学科博士点,将在全国率先开展一级博士点下的国际法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学院还和英国剑桥大学签订“丝路国际法学者”博士联合培养项目,是剑桥大学劳特派特中心首家签约联合培养博士的亚洲国内法学院校;依托学院首倡、联合国内外知名法学院共同创建的丝绸之路法学院联盟,学院与欧、美、俄等国多所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硕士双学位项目;在国内较早开展面向留学生的硕士生项目,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攻读“中国法与国际商法”全英文硕士项目。
  结合复办后近四十年的法学教育经验和建院以来十五年的快速发展经验,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来说,西安交通大学的经验主要有:
  打造贯通式培养体系,满足多层次人才需求。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决策,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踔厉奋发,在前期积累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一套“本硕博”一体贯通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学院已形成从本科阶段的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到硕士阶段的法律硕士(国际仲裁方向)专业、国际法律事务专业,再到国际法一级学科的完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其中本科阶段立足为社会提供涉外经贸法律人才,硕士阶段以培养国际法律和国际仲裁应用型人才为重点,博士阶段侧重培养专精尖国际法人才,着力提升人才培养对不同涉外法治场景的适应性。
  强化知识体系教育,夯实宽广知识基础。学院重视涉外法治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教育,2022年,学院全面修订和完善了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一步增强知识教育的完备性。具体来说,首先,学院通过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创办“中澳丝路班”,在本科生早期阶段即安排澳方专业教师来校教授普通法知识,毕业后学生可进一步赴澳攻读JD(法律博士学位),培养能够融通两大法学知识的涉外法治人才。其次,强化外语教学,以本科生为例,除满足大学英语教学要求外,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学生还需选修部分英语专业课程,以达到英语流利视听说的程度。此外,学院开设大量英语授课的法学专业课程,培养学生用国际常用语言思考、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再者,强化交叉学科专业知识培养,借助综合性大学的优势,通过增加经济学、贸易学、金融学等课程内容和鼓励学生选修第二学位等措施,增强学生复合型知识能力。
  强化方法培养,增强学生解决“实践性”问题的能力。针对实践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学院坚持从高、从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强化探究式学习、翻转课堂、实践教学、模拟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通过与律所和其他实务部门合作增强学生的实务分析运用能力,努力培养适应涉外法治需要的优秀人才。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学院培养的硕博士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教授、博导,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涉外法律服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有毕业生已经在国际一流法学院取得长聘制教席,成为传播中国法文化的使者。还有毕业生进入国际组织担任相关管理职位,有的毕业生逐步成长为省部级政法单位领导,以及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等,活跃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第一线。
  打造平台,以实训机会提升涉外法治适应力。学院主编的国际学术期刊《中国比较法学刊》(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由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入选ESCI期刊。多名学生在读期间在期刊担任学生编辑和撰稿人,提升其掌握中国涉外法治国际传播的能力。学院首倡成立丝绸之路法学院联盟,是第一个由中国法学院倡导、具有国际包容性、追求卓越的全球性法学院联盟组织,成员单位31家,覆盖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非洲18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流法学院。通过丝绸之路法学院联盟,为学生搭建起参与国际交流的渠道,有力保障了学生适应涉外法治的国际化场景能力培养的需要。此外,学院建设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一带一路与国际法治研究院”“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政策协同创新中心”等三个面向“一带一路”的法律科研平台,为项目制、课题化、参与式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渠道。通过引导学生尽早参与课题项目研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追求卓越,夯实师资力量。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离不开一流的师资队伍,学院始终坚持以一流师资培养一流人才的认识,不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长江学者和千人计划专家为引领,包括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在内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近年来,学院涉外法治教学科研团队先后承接国家社科、教育部社科重大、重点课题6项,发表一系列高水平学术成果,形成一批被中央和省市所采纳的优秀智库成果,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钱端升法学成果奖、斯普伦格—自然“中国新发展”奖等数十项国内外重要科研成果奖励。这些成果不少都是师生合作,彰显了“教研融合、教学相长”的人才培养成效。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将和兄弟法学院以及法律实务界一道,继续不断深入探索,努力为涉外法治贡献自己的力量。
  (单文华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王朝恩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