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切实保障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法治化是繁荣市场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前提,是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实现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和实质保护。目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仍有待提升,企业维权难、冤错案件纠偏难、要账难、融资难、人才引进难和用工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必须落实对民营经济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和实质保护的理念,严格规范政府行为,构建对民营企业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法治实施体系,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应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加快构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的制度保障体系。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以及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中国经济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同时占据了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我国宪法早已明确规定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党中央也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台了有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在此基础上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注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性法律,保护民营经济利益和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较为分散。为此,有必要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策略相结合,将全国各地实践中已经形成的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概括,逐步上升为法律制度。各级政府要系统化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坚决摒弃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强化企业自身法治意识,引导民营企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与国企和外企相比,民企虽然量多,但是大多体量小,合规意识有待加强,抗风险能力较弱,升级转型压力大。不少民营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存在技术水平不高、主业不够精、创新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对此,需要通过法治引领,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民营企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健全政策激励,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升级。
  在法治的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体现了法治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和保障作用,也体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有效推进的内在一致性。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和保障,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