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思想贡献和时代意义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是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全球治理改革理论之要义,立足我国金融强国战略和金融可持续发展之需要,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金融道路,建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法治理论,站位高远、系统全面、实践面向、理论精深,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球金融风险之大变局和中国实现金融强国梦的思想回应,是马克思主义经济、金融、法律理论中国化的时代反映,为我们指明了一条金融良法善治的中国道路,亦是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武器和实践指南。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发展脉络
  早在2007年,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调研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状况时就曾明确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兼收并蓄,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形成过程,内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金融具体实践的不同阶段,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发表的关于我国金融发展与改革问题的系列重要论述、讲话精神中,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脉络。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表述思想的阶段(2007-2014)
  这一时期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方位、多领域对金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从宏观层面确立了“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中观任务,具体应从金融监管标准、责任机制健全等微观层面加以落实,为全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实现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确定了行动纲领。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一概念,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从高速到中高速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这一指示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时代逻辑。
  (二)体系化和制度化发展的阶段(2016-2020)
  这一时期聚焦于“健全金融法治”,即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高屋建瓴、系统谋划,为下一阶段金融工作确立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金融工作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明确指出,做好金融工作应秉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的原则,为未来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其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改善间接融资结构,推动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要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建设普惠金融体系;要清理规范中间业务环节等。其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金融工作永恒主题出发,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处理好地方债务问题,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外汇市场体制机制;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加强金融监管问责。其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完善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制度设计。指出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要推动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其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提高党领导金融工作的能力,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在基础性制度架构和关键领域基础制度改革等方面作出重要研判和明确要求,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基础性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金融法院设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日渐完善,有利于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深化聚焦金融等重点领域基础制度改革,打造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新时代全面提升和飞跃的阶段(2021-2023)
  这一时期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为标志,注重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调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尤为重要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确立了建立健全“五个现代”(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现代金融安全制度、现代金融市场制度、现代金融监管制度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一个体系”(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的金融法治体系。2023年的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将形成“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的架构,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统筹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延续了今年两会金融体制改革加强中央领导的精神,不同于1997年以来的五次会议以“全国”命名,此次会议更名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面突出了党对金融工作领导的工作要求和体制机制保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凸显了金融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明了未来金融改革的政策方向和重点工作安排,形成了全新的金融治理体系。
  通过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发展脉络可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金融法治理论,主要具有以下鲜明特点:第一,充分体现党领导金融工作的政治高度。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深化金融体制改革”;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围绕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高度概括为“八个坚持”,其中将“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置于首位。第二,充分体现国家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的历史和战略高度,从多个维度深刻阐明了金融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强调“金融事关发展全局”、金融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牵引作用、“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第三,充分体现国家利益维度。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我国已成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国”,金融利益是国家重大利益,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要保持我国金融持久活力,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系长期繁荣与发展,就必须提升金融开放水平,金融始终是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第四,充分体现金融普惠与金融开放广度。习近平总书记一方面反复强调金融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政策激励满足普惠性金融需求、提倡绿色金融工具设计,这是底色逻辑;另一方面提出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反对滥用单边制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构筑牢固全球金融安全网。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精准把握了我国和全球金融发展规律和时代特点,是在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高度,形成的一系列关于金融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思想、科学论断、重大决策,是对中国和世界全局认识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基本立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特别强调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实践性和道德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政治性立场,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首先就是在一以贯之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为前提。准确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把握其中的理论、观点、方法,彰显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历来高度重视对金融工作的领导,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更是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后首次召开的最高级别金融工作会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指出“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长期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确保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讲政治始终是金融工作的第一位要求,应“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强调“人民性”的发展思想,要求增进民生福祉,确保金融服务于民。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构成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要求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强化金融的基础性、保障性功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变性金融需求,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实践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源于中国丰富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实践,又进一步指导实践,并在指导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组织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能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又要经受实践的检验,进而指导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立足国情、根植发展实践,汇聚了党领导人民开拓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实践经验与智慧,是将实践规律性成果总结并上升到理论高度的产物,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当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道德性。道德是金融的信用基础,金融政策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要求,金融运用或金融政策是否合乎社会主义道德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标准。中国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丰富、优秀的金融思想和文化传统,诚实守信、义利相兼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活动中积累的道德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刻阐释经济和金融、短期和长期、发展和安全的辩证统一关系,推动金融系统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为金融业注入传承传统、积极向上基因,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重要目的即在于“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促进普惠金融,营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金融环境。金融发展必须坚守道德底线和原则,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根本要求,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人民金融素养,实现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金融体系的公平运行。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逻辑起点:金融安全
  全球变局、大国博弈、强国之路都对金融支撑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其中坚守金融安全底线是一切发展的保障。从“金融服务功能”维度来看,金融发展以实体经济为根基,它来源于实体经济,从属于实体经济,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中发展壮大自己。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要“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的发展方向;从“金融安全稳定论”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资本同时“具有逐利本性,如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
  基于上述金融的附属性与逐利性特征,在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中确保金融安全,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逻辑起点。其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金融安全的战略性、根本性基本定位。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要意义。其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金融安全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其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指出保障金融安全的基本方法即要坚持底线思维,强调要“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其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强调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其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把健全金融法治作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关键目标,要“加强金融法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逻辑主线
  金融治理统筹论。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中国金融实践和全球金融风险挑战,形成了金融治理统筹论,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金融法治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金融治理体系的要素之间存在对立统一关系,需要在治理现代化发展中辩证统筹,包括作为传统要素的政府与市场、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也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现代化金融治理的创新思考,关键要点在于辩证处理好四层逻辑关系:一是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辩证统筹。2019年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辩证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对近年来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失衡的科学研判。二是坚持市场与政府的辩证统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主导相结合。三是坚持国内金融法治和融入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辩证统筹。既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借鉴国际经验和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也要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夯实机制保障”,“构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四是坚持安全与发展的辩证统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稳”和“进”是辩证统一的。应“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保障我国金融业良性、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金融治理系统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另一核心逻辑主线即体现在金融治理系统观方面,立足效率、发展、安全、市场、改革、开放、党建等不同视角和维度对金融治理作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把握。立足效率视角,强调构建直接融资法律体系与间接融资法律体系并重的金融服务法治体系;立足发展视角,强调与时俱进、健全理念创新、监管体系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金融监管法治体系;立足安全视角,着重从防范主体维度、防范体系运行维度、微观金融维度等全方位筑牢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法治体系;立足市场视角,提出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目标和以法治思维构建多层级的金融治理体系,促进形成完备健全的金融法治层级体系;立足改革视角,强调加强传统金融领域和新兴金融业态风险治理,着手从宏观层面完善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到中观层面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再到微观层面创新监管机制等,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金融创新法治体系;立足开放视角,强调加强人民币汇率和人民币国际化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来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促进国内金融规则、制度向域外适用,建构体系完备的金融涉外法治体系;立足党建层面,强调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金融工作的干部队伍。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制度要求
  (一)金融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形成了一个系统完备、相互贯通的思想体系。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从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揭示了金融法治的本质,即约束金融主体、规范金融市场交易、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秩序;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不仅彰显了以金融安全为底线、以金融稳定为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的价值遵循,也充分体现绿色、普惠、科技等价值理念,始终坚持功能导向优于价值导向,将“服务实体经济”“风险防范化解”“深化改革”“金融开放”和“党的领导”等金融功能作为评价和衡量金融工作的重要指标,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优先于以提出问题为导向。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还深刻阐明了金融法治规则体系的内涵,既要“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将金融主体、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运行、金融治理、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等纳入法治轨道;也要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建立一系列现代化金融制度,充分体现金融现代性和时代性,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制度性要求。建立中国式现代化的金融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制度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健全金融法治”“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鉴于此,应具体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打造包含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在内的现代金融市场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等六个方面科学统筹推进中国式金融现代化。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的时代意义
  (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在金融法治方面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就是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把它同中国金融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聚焦金融内涵的中国特色金融法治方案,找到了实现中国金融稳健发展的金融强国的正确道路。这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性发展和时代性是一个重大的贡献。
  (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金融视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是从金融视角完善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提升了中国金融现代化的制度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治理理论的守正创新。
  (三)深化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金融治理内涵。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体现了以法律为准据对金融自由和金融秩序规范化治理的深入思考,是党领导人民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的法治化金融治理实践,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法律制度的现代化的认识。
  (四)扩展了全球治理在金融领域的具体阐释。“全球性”已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基本特征。金融危机、俄乌冲突、气候变化、巴以冲突等重大危机与挑战都是全球性的。完善全球性治理架构成为现代化国家的必选项,而非可选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敏锐认知当今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立足当前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尝试以中国经验引入新的制度措施,以鼓励各方在遵循既定规则的基础之上,作出与时俱进的治理调整,从而利于人类金融发展共同体的整体利益。
  (五)强化了守牢底线、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金融治理决心。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开创了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刻洞察国家金融安全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精准把握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规律,科学总结国家金融安全事业中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为构建现代金融安全体系、以法治方式维护中国金融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行动纲领,促进实现新时代国家安全领域的“中国之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重要论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现实价值,不仅深刻阐释了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安全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明确了建立在安全基础上的发展思路以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思维,为金融依存于实体经济良性发展,避免金融脱实向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共识,而且为更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更有效统筹创新驱动与监管保障关系提供了基础支撑,为引领中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成为全球金融制度强国和治理强国发挥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教授) 
  ● 责任编辑: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