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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系列报道之四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宪法宣传教育重要论述的鲜明特色
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题为《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署名文章,深刻揭示了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并针对如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为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就宪法宣传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如何推进宪法宣传教育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宪法宣传教育领域的生动体现,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与行动指南。通过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鲜明特色。
坚持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
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向“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型升级。与此相伴的是,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我国也实现了从“法制宣传教育”向“法治宣传教育”的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既是对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的继承,又是立足新时代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超越,体现出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
一是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在法制宣传教育阶段,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培养公民的法律思维,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法治宣传教育”不仅一以贯之地强调宣传和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还着力宣传和普及党内法规制度,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供坚实保障。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其中第二部分明确将“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作为普法重点内容。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更是明确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并列,共同列为领导干部的重点学习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原创性概念,并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其中,极大地拓展和丰富了法治中国的科学内涵。
二是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也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是“众法之源”“万法之首”,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因此,坚持依法治国的“法”首先是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而法治宣传教育也自然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也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来加以推进。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静态上,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来加以宣传和普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首要的就是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二是在动态上,要将我国宪法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这即是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在宪法的框架之内进行,并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
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第二个坚持”,深刻揭示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和价值皈依。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同样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体现出鲜明的人民性。
一是宪法宣传教育要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不仅是宪法宣传教育的依靠力量,更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不能脱离人民,更不能背离人民,要紧紧依靠人民、植根人民。“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当全体公民具有了宪法自觉,坚定了宪法自信,积极地融入到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之中,才能汇聚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洪流。
二是宪法宣传教育要为了人民。我国宪法是一部“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毋庸置疑,宪法宣传教育中的“宪法”,自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指别的什么国家的宪法。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也是在党的领导之下贯彻执行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如何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主题来展开,彰显出鲜明的人民立场和深厚的人民情怀。
坚持点面结合的辩证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之所以说宪法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仅因为宪法宣传教育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更重要的是,宪法宣传教育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辩证思维,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各方,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推进。
一方面,宪法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抓好以上四个方面的“重点”,是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突破点。总结起来,最重要的是做好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是“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是宪法宣传教育的关键性因素,能够起到“抓纲带目”“纲举目张”的示范作用。只有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够带动“绝大多数”。二是抓好青少年的宪法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青少年的宪法教育,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之举、长远之策。通过抓好青少年的宪法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培养“德法兼备”的时代新人。
另一方面,宪法宣传教育要统筹兼顾。作为一项“培根筑基”的系统性工程,宪法宣传教育不仅要贯穿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全过程,还要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链条,从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提供有利条件。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构筑法治中国“大厦”的“地基”,尤其需要通过宪法宣传教育来夯实法治根基。不仅如此,推进宪法宣传教育还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只有通过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全体公民增强宪法意识、养成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使全体公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进而形成成熟的法治社会,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的实践理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把宪法的“宣传”和“教育”联结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揭示了“宪法宣传教育”“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彰显出鲜明的实践理性和强烈的实践指向。
一是加强理论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要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主要有赖于宪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而前提则是加强对中国宪法的理论研究,准确阐释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讲好中国宪法故事。通过加强对中国宪法的理论研究,阐释好中国宪法的本质属性、生成逻辑、根本特征、基本价值和巨大优势,讲好中国宪法演进历程中的宪法人物和宪法事件,从而坚定宪法自信,才能“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才能“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同时,加强对中国宪法的理论研究,还必须突出中国宪法学研究的“主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由此可见,我国宪法在生成逻辑上和西方国家宪法存在根本性不同,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做西方国家宪法理论的“搬运工”,不能拿中国的宪法实践去“背书”国外的宪法理论,也不能拿国外的宪法理论“镜像”中国的宪法实践,更不能对国外的宪法理论的“亦步亦趋”“照抄照搬”,而是要紧紧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实践,“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立足中国本土的宪法实践回答宪法的中国之问、人民之问和时代之问,从而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
二是抓好顶层设计。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位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战略思维,有长远计划、整体谋划和战略安排。这就需要加强党对宪法宣传教育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在宪法教育宣传领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创新党领导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注重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宪法宣传教育领域的牵引性作用,注重通过制定规划的方式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动我国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创新局面。
三是完善工作格局。宪法宣传教育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仅要有战略安排,还要不断完善工作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除了宪法宣传教育的“常规动作”之外,还要不断丰富“自选动作”,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其中要特别重视宪法宣誓制度、宪法纪念活动、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教育功能。不仅如此,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常”抓抓“长”、持之以恒,建立健全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在新时代高质量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明确了思维方法、提出了实践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全面贯彻落实。同时,为了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能够有效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还要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检验,对宪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杜绝宪法宣传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新时代宪法宣传教育工作踏上新征程、迈向新台阶、开辟新境界。
(作者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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