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发“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 ​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破解探望权案件“执行难”
  在还原一起探望权执行案件情况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发现,一边是申请人张某长达三年未主动探视孩子,一边是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家人多番“施策”,阻碍孩子与其生母相见,而在其中,十多岁的孩子也对自己的母亲持十分抗拒的态度,执行进展一度停滞不前。
  如何彻底化解双方恩怨,破解这起探望权执行难题?
  今年6月9日,雁塔法院就该案签发陕西省首份执行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双方在雁塔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在法院、检察院与区妇联三部门联动协作下,从家庭教育与心理疏导等方面着手,让双方当事人最终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从源头上解决这道探望权执行难题。
  
  一场难断的家务事
  今年3月20日,孩子母亲张某来到雁塔法院执行局干警徐涛的办公室,哽咽着向他倾诉自己的苦衷。与此同时,孩子父亲王某也在同样谴责着张某的不负责任。就此,这桩难断的家务事,摆在了徐涛的面前。
  经了解得知,张王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张某每周可进行探视。然而,王某及其父母对于此事颇有微辞,始终拒绝张某探视。
  “孩子爸爸一直阻拦,我已经三年多没见过孩子了。”“她一直不见孩子,现在还申请法院执行探望权,她没有资格看孩子……”到底孰是孰非,案件真实情况如何?鉴于探望权执行的特殊性,徐涛认为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既要保障张某作为母亲行使探视孩子的权利,又要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与两人多番沟通后,徐涛逐渐还原了该案的真实情况,同时意识到了本次执行案件的最大难点。


  两个家庭间的矛盾
  立案后,徐涛阅读和分析了卷宗,并详细了解了两人的婚姻历程及家庭情况,对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小王的生活、学习及家庭教育等多方面进行了解。
  “两人结婚后发生多番冲突,后因感情不和申请离婚。离婚后,王某一方拒绝、妨碍、阻挠张某行使探望权的情况屡有发生。”徐涛觉得,父母双方的对立冲突和一方的角色缺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孩子在矛盾重重的父母关系中难以独善其身,只能选择一边倒。长此以往,会导致情感失衡甚至焦虑,认知也会形成偏差。
  张某与王某离婚后,小王虽与其父亲和祖父母一起生活,但主要由祖父母进行教育和照料生活起居,王某因工作原因参与教育相对较少;张某与王某双方家庭一直存在矛盾,因顾虑老人的态度,王某在配合张某行使探望权一事上也不愿意退让。张某作为孩子的母亲,自离婚以后长期对小王缺乏陪伴,近三年未曾主动探视,对儿子的现状一无所知。
  “几乎每一起抚养权、探望权类执行案件的背后,都夹杂着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而作为探视对象的未成年人,往往成为一方反制另一方的‘武器’。要顺利执结这类案件,化解案件背后双方家庭的矛盾是重中之重。”雁塔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董超说道。
  在一次调解过程中,小王的一段话让徐涛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你以后不要来打扰我们了,我们以后各走各的路,我现在生活得很好。”
  根据小王的话,徐涛在心中推断,小王难以和母亲和解,背后深层原因是王某及其家人的执拗。如何使监护人转变认识,从源头上解决探望权执行难题,成为办案团队急需解决的难题。
  
  三方联动打开心结
  通过系列调查,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急需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改变监护人的行为方式和错误认知。经过会商,法院决定对张某和王某进行强制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由案件承办部门协调检察机关、妇联三部门联动,邀请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启动对张某和王某的家庭教育指导。
  在执行过程中,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该院签发陕西省首份执行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张某和王某在规定的时间,到雁塔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家庭教育指导期间,案件承办人从“执源治理”的层面,对张某和王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和劝导,引导他们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目的,积极化解因离婚纠纷而引发的多年的积怨,为后续探望权的持续稳定实现扫除障碍。
  经过教育,王某表示愿意配合张某进行探视,并积极做通了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张某则表示愿意积极化解双方家庭的矛盾,同意就之前其父母对王某父母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协商赔偿。
  在双方家庭积怨冰释后,王某将小王带到了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及时对小王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与母亲张某之间的感情隔阂。
  “可能是长期缺失母爱,一开始小王对其母亲态度极其冷淡,不愿与之过多沟通,仅有的只言片语还无比犀利。”徐涛回忆,张某手机中一直保存着的孩子从小到大的照片,这也成为冲突消减的转折点。
  “此前,小孩儿始终觉得母亲并不爱自己,积累了多年的怨气。可是,当他看到母亲手机里的照片后,母亲不爱自己的想法一步步坍塌,逐渐开始接受张某的亲近。”
  在上述工作见到成效后,雁塔区妇联为该案派出了资深家庭教育指导师,运用心理照护、情绪疏导和认知改变等方式,对张某、王某进行教育指导,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动机以及父母关系对孩子的心理影响。
  经过专业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导,王某最终打开心结,放下成见,愿意与张某共同做好孩子的家庭教育。张某也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在子女成长中的重要性,愿意及时弥补角色缺位,努力为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抓住契机解决类案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符合相关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针对这起案件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是陕西执行案件中的首份。”董超介绍,雁塔法院在涉抚养权探望权类案件的执行中,充分认识到多部门协作与专业力量介入的重要性。在强制执行中辅以家庭教育指导,能够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转变家庭教育理念,化被动的强制执行为主动的配合履行,从而解决探望权类案件权利人反复申请执行的问题,也起到了执源治理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雁塔法院以本案的执行为契机,由法院、检察院、妇联联合成立雁塔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形成“训诫”+“家庭教育指导”有机结合的办案模式,针对不同案件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科学施教,因人施教,从源头上解决抚养权、探望权类案件的执行难题。
  “下一步,雁塔法院将积极与区检察院和区妇联合作,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整合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机制。”董超介绍说。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