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法治论坛(2023)成功举办

共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2023年10月14日至15日,泰山法治论坛(2023)在山东省泰安市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和山东省内的160余名法学法律工作者齐聚泰山脚下,围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与实践”主题,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的法治保障”“中国现代法治理念与智慧司法”“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的法治创新研究”等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出席论坛并讲话。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李猛等有关领导出席论坛并致辞。山东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孙成良主持论坛。
  张苏军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和实践成效的研究阐释,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要发挥智囊智库作用,加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保障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打造高端论坛“山东样板”,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李猛指出,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全省政法工作、法学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本次论坛为契机,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开辟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新境界,努力把“泰山法治论坛”打造成享誉全国的标志性品牌。
  
  良法善治,在法治轨道上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与会专家就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主题发言。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向论坛提交了书面发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轨道论”》。他指出,研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是如何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轨道论”。“法治轨道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有其源远流长的文明根源和深厚稳固的实践根基,语义深邃、意义深远。“轨”与“道”合成为“轨道”,既凝聚了“轨”和“道”各自的词义,又生成了一些新的语义,其要义是缘法循理、遵循法度等。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轨道”概念的语义和意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轨道”与“法治”联结,提出了“法治轨道”概念,创立了“法治轨道论”。“法治轨道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又一典范。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发言中提出,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打造高质量的法治轨道。他对如何打造高质量法治轨道提出了六点宏观设想: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法治轨道能够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二是通过立改废释纂授,加快法治建设步伐;三是更新理念,调适政策,使法治具有现代化气质和要素;四是智慧化,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来支撑法治建设;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时刻关注现代化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是不断总结,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研究自主建设规律。
  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与中国式现代化”作了发言。他指出,以治党引领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独有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这是对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历史经验和基本规律的深刻总结,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独有的政治逻辑,凸显出管党治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地位和根本作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党的领导现代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行了概念辨析。他说,从内容主张看,中国式现代化具备法治的基本内核;从根本依据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从方法论角度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化时代化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普遍性;从价值追求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符合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法治文明新形态;从推进模式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世界法治发展提供了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法治现代化新模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省委法律顾问张守文对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进行了探索。他认为,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优化,法治的核心是良法善治,应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应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发展导向”,构建能够保障和促进发展的法治,即“发展型法治”,重点是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推进现代市场体系、现代经济体制的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刻领悟“两个结合”,在新时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也对法治建设产生深刻的塑造作用。我们要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与会专家就如何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展开了深入探讨。
  张苏军在讲话中提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和实践成效的研究阐释,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对中华法系和中华法治文明的研究,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深化对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展现出更为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法治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总结了法治语境下的现代化要素,概括出“现代化”的七大基本认识论特征,即现代化是一种高度文明的法治秩序,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最大程度地体现了“自由”价值,提供了需求满足度的最佳状态,具有历史进步性,具有文明发展的同质性,是客观现代化与主观现代化的统一。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提出,要推动实现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复兴中华法系,要在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重构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要以动态的视角深入理解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特点,并重点挖掘其对文明的影响力和制度投射力。要从对中华法系定义和内涵的考据性研究转变到更为关键的法理性建构,进而在遵循法学自身逻辑的基础上,重构法系定义、重塑中华法系的时代内涵。
  山东大学讲席教授谢鹏程围绕“人民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思考,他将法治与人民的关系概括为三种类型:针对人民的法治、通过人民的法治、为了人民的法治。他提出,法治最宝贵的品质就是规则的确定性,这与法律实施的普遍性一起,构成法治的最低标准。人民法治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发展优势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全过程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张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道德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制度性贡献”展开论述,他认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一种推进模式。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正确处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出了许多重大论断,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道德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根源所在,是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政治根基、社会根基、文化根基,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关键作用,助力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法治队伍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雄对“中国式法治的核心价值及实现路径”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共通概念,“中国式”是对“法治”的价值引领。要在动态中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概念,即社会公平正义这种内在价值的实现过程,其实现路径具体包括:扩大权利主体的范围,保障人民的权利,乃至保障全人类的基本权利;夯实法治的基础,同步实现物质和精神富裕;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走绿色法治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路径最终将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谦提出,要以人民中心理念引导国民宪法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为表征的国民宪法教育理念功能表达往往是基石性的,承载民族、国家整体价值追求,指引国民价值选择、行为取向。在国民宪法教育活动中,人民权益理念表达往往显现为一种静态建制意义的教育灌输目标,人民参与理念表达则显现为一种动态实践意义的教育体悟过程。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认为,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首先要解决“我是谁”的问题。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论是实现中国民法学的自我认同的基石。中国民法学理论的发展最终表现为集民事法律的大成者民法典。民法典是在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立足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而制定的一部适合我国国情、面向21世纪的科学法典。民法典是一部自主性的法典,体现了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张东提出,处理好活力与秩序关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之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多领域、高频次、长时段的复杂性纠纷,不仅危及社会秩序,而且反过来抑制经济活力。基于发展法学原理的复杂性纠纷治理的双层复合机制理论,强调事先预防机制与事后解决机制以及国家机制、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之间的多重复合,是有效防治复杂性纠纷的可行理论范式。根据发展法学关于发展型法治与解纷型法治的二元分类,以法治思维与方式推进双层复合机制理论的法治化,有助于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为高质量永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新机遇新挑战,以智慧法治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数字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时代,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如何科学应对数字技术相关的法治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建设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法学研究必须关注的重大课题。与会专家就如何以智慧法治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数字化,积极建言献策。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对数字治理的法治维度进行了分析。他首先对数据进行了分类,认为就数据的采集方式来看,数据来源于互联网、移动终端手机、物联网和卫星,分为自然类数据、生物类数据和社交类数据,这些数据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基础。传统的治理是人对人直接治理,数字时代下,数字平台使社会治理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国家治理很多时候需要依托平台和数据。他提出了回应技术挑战的对策,包括构建系统的数字基础法律制度,高度重视隐私,强化对数字公权力的控制,强化与国际规则的对接,预防数字治理异化,等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围绕数字检察进行了探讨。他认为,要给司法机关赋能,借助资讯时代的数字和网络手段,司法机关可以更为广阔深入地收集诉求,满足信息对称。他提醒,数字技术具有双面性,带来功能优化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问题。比如,自治组织、平台机构在网络空间实际扮演一定的“行政”角色,对于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提出了新挑战。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张勇作了题为《数据安全风险与刑事治理评估机制》的发言。他表示,面对数据安全风险,构建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的评估机制,是刑事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数据安全刑事治理评估的主体需要多元化,包括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评估在数据安全刑事治理评估中应当占据一席之地,并积极发挥应有作用。
  泰山法治论坛是高端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平台,旨在打造齐鲁法治文化品牌,更好服务政法实践。首届论坛于2019年12月在山东农业大学举办。本次论坛由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法学会、山东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日报社、《民主与法制》社联合主办,山东省法学会、泰安市委政法委、山东政法学院承办。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