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生态环境和文化保护中的检察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特别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彰显社会进步和法治力量。
  2019年6月以来,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着力在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提升质量上下功夫,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邢台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70余件,立案5120余件,履行诉前程序4970余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90件。其中,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16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10余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附民)169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生态治理修复费用1.7亿余元、矿产资源损失费用4520余万元。
  “公益诉讼检察更多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工作,我们在强化责任、做实主动性工作的同时,还致力于做深诉源治理,并狠抓检察建议回复落实工作。”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恩泽对记者介绍,今年上半年,两级检察机关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5份,比去年同期上升66.6%,采纳率100%。
  邢台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实践,让公益诉讼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护人”,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凝聚保护共识:守护鸟类家园
  邢台市临城县城西侧泜河沿岸,映入记者眼帘的是水清河畅、草木丰茂,时有飞禽掠过,两岸垂柳倒映,景色美不胜收,呈现一派原生态之美。
  发源于太行山脉的泜河,横亘邢台北部,承载着这片土地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是养育临城人的母亲河。如今的泜河两岸绿意盎然,滨河步道美景如画。
  然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泜河却是另一番模样。由于上游河道内无序采砂问题突出,地表植物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河床沙化现象突出,水生态功能几近丧失。
  2020年,临城县政府启动了泜河修复项目。临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参加打击非法采砂的专项行动,依法办理了多起非法采砂案件。
  随着临城县委县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持续发力,泜河湿地公园逐步呈现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美丽景观。
  近年来,临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优势,通过能动履职巡查、府院联动机制,在泜河生态环境治理、野生水鸟保护领域持续发力,在推进泜河生态环境保护中贡献检察力量。
  今年3月,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活动后,临城县检察院将泜河野生水鸟保护列为专项监督重点立案。
  “由于野生水鸟保护工作监管不到位,泜河出现偷捕猎杀水鸟、随意捡拾鸟卵、栖息地无任何防护的问题。”临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记岭介绍,该院主动开展案件摸排,突出区域重点,多次实地查看野生水鸟现状,准确发现了诸多监管漏洞。
  该院咨询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就有关专业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同时,组织公益诉讼办案组人员赴雄安新区安溪县检察院,考察学习白洋淀生态环境及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组织召开野生水鸟保护工作座谈会,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
  “针对县域泜河野生水鸟保护工作暴露出的问题,我院认定临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野生水鸟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临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杜娴娟介绍。2023年5月6日,该院向其发出《保护临城泜河野生水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诉前检察建议书。
  同日,又向县教育局制发了《“爱护母亲河——泜河·爱护野生水鸟”进学校进课堂》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被监督单位表示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改,并将工作情况书面回复。”杜娴娟说。
  “接到检察建议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摸排工作,加强野生水鸟管理,安装了保护鸟类警示牌,设立野生水鸟救助站。”临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政股股长王坤对记者说。
  两个月后,临城县检察院对野生水鸟保护情况开展“回头看”。经查看,泜河公园划定了约30万平方米的野生水鸟重点保护区域,栽设警示牌13处;设立野生水鸟救助站,成功救助了国家一级野生保护鸟类黑鹳。
  “泜河野生水鸟保护已初步形成有效监管和保护合力。”杜娴娟对记者介绍,临城县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了汦河生态保护相关课堂与实地教学活动;检察官进学校宣讲13次,受教学生达2万余人次;将“小手拉大手”生态教育活动向家庭延伸。
  为了更好地保护泜河野生鸟类,临城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临城泜河野生水鸟保护联合工作实施意见》,将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构建源头防控、信息共享、司法恢复、警示教育等野生鸟类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新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和保护合力。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精神,这是现代化的法治建设对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的时代要求。”临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卜宁昭向记者介绍,“临城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预防性加恢复性公益诉讼,注重发挥一体化办案加区域联动协作保护长效机制,凝聚多方之力,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对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呵护遗址和文化:让古长城“重生”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蕴含着无与伦比的精神和文化,是华夏儿女永远的精神家园,是祖先遗留给我们的一笔丰厚的文化遗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长城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强调:“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要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弘扬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磅礴力量。”
  位于河北段的长城,依燕山—太行山脉而建,现存8段不同时期的长城近2500公里,长城资源数量位居全国第二,是名副其实的“长城博物馆”。今年8月,记者来到坐落于邢台市内丘县侯家庄乡小岭底村西的鹤度岭明长城。
  这座长城始建于明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是太行山中的重要关隘。“此段明长城不只是历史文化的遗留,在抗日战争时期作为战略物资的运送线路,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交通要道作用。”当地村民向记者介绍。
  2020年6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内丘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踏查,发现鹤度岭明长城由于常年缺乏维修,北墙体、城门洞塌陷,台阶、垛口等处破损严重,墙壁遭受植物根系的破坏,部分路段遭到破坏。
  彼时,鹤度岭明长城不仅面临被损毁的风险,景区周边环境也极不理想。“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时常有很多‘驴友’‘散客’三五成群地来野营,他们随手遗弃的瓶瓶罐罐和塑料制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内丘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文利说。
  时不我待,刻不容缓。了解鹤度岭长城保护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后,内丘县检察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调查,固定了鹤度岭长城被损坏以及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证据材料。6月18日,内丘县检察院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座谈会,当场送达检察建议。
  办案检察官杨文利对记者介绍,检察建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鹤度岭明长城墙体坍塌,城门洞塌陷,台阶、垛口破损,墙壁遭受植物根系破坏的状况进行妥善保护处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二是以此次事件为鉴,加大对辖区内其他文物的保护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文物保护安全问题;三是加大维护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消除和加固维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文旅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该局及时制定了维修保护方案,陆续争取到省文保资金100万余元,重点对墙体塌陷、裂缝、台阶维修加固,设立了省级保护标志牌、划定保护范围,使得鹤度岭长城本体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还安排专人进行常态化巡查。”杨文利介绍说。
  在检察机关推行的“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模式下,内丘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磋商,加强建章立制,助力长城保护工作普遍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推动长城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目前,对鹤度岭长城进行保护性修复已经取得成效,重现古长城风采,不仅是内丘一道亮丽的文化工程,也成为网红打卡地。”杨文利说。
  为了守护中华文化血脉,邢台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自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来,指导信都区、沙河市、内丘县检察院结合当地明长城保护现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联合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推动保护专项工作。
  在高恩泽看来,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符号,是华夏儿女的精神图腾。保护好长城遗址这是一项功在千秋的伟大工作。检察机关应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文物保护地,能动履职,守护好中华民族历史文化。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实地走访踏查太行山沿线长城遗址56公里,立案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督促修缮受损长城20处。”高恩泽介绍,目前该院与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长城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服务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推动形成了省际长城保护工作合力。
  
  两地检察联动:推进大运河保护综合治理
  千里运河,连通南北,滋润神州,生生不息。
  出衡水向南,举世闻名的京杭大运河进入邢台境内。临西段运河是临西县与山东省临清市的行政与地域边界,先后流经尖冢镇、大刘庄乡、河西镇、东枣园乡,与一条条公路、铁路交织成网,是促进经济和文化交流发展的重要通道。
  党中央十分重视大运河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
  然而,京杭大运河邢台段沿河村民在运河滩、河槽内种植了大量树木,面积约566395平方米。阻水树木不仅影响运河河道储存水源的功能,还增大河道受洪冲击力,影响河道泄洪的能力。 
  “我们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积极办理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流域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2020年,临西县检察院深入开展大运河保护专项工作,在调研走访时,发现该河段左岸种植大量阻水树木,河西镇段运河堤防内建有两处违建房屋,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经了解,2020年4月23日,临西河务局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了“临西县卫运河清四乱问题清单”,其中四个乡镇存在不同程度的阻水树木问题,河西镇存在违建问题。但是,该问题清单未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同年6月29日,临西县检察院牵头县河务局、县河长制办公室、四乡镇政府,召开大运河保护会议,通报大运河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公开向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该院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检察建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议四乡镇政府清理本地阻水树木,责任到村到户,共同维护运河的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二是建议河西镇政府清理两处违建房屋,确保堤防安全;三是建议县河长制办公室督促协助四乡镇落实河长主体职责,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清理工作;四是做好村民的教育宣传工作,严禁种植高杆树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积极整改。2020年8月,县河长制办公室和四乡镇共计清除阻水树木566395平方米,拆除违建房屋170余平方米,保障了大运河主汛期的行洪安全。
  与此同时,临西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到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乡镇了解整治情况,并推动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合长效监管机制,明确了常态化巡查监管、信息资源联络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
  “我院在大运河保护专项活动中,牢固树立多赢共赢理念,利用联席会议达成共识,督促行政机关厘清职能,大力解决‘九龙治水’难题。”临西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邢台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大运河保护专项活动,紧紧围绕水环境治理、运河文物保护、河道和河堤管护、沿河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全面开展保护大运河工作。在临西县检察院、清河县检察院办理的9件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拆除违章建筑和违章设施11处,整治河道30余公里,修复旧址、遗址2处,建设打造朱唐口险工段大运河文化长廊。
  与此同时,为了凝聚大运河保护合力,邢台市检察院还建立了跨区域检察机关协作机制。2022年7月19日,河北、山东两省七市县级检察机关,在临西县共同会签跨省大运河流域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023年7月14日,首届京杭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召开,来自河北、山东两省的七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3位大运河沿岸的市属县检察院检察长,共同研讨了协作机制落地落实落细的问题,为解决大运河沿线公益诉讼跨省域、市域、县域管辖和治理难题,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为助推京杭大运河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邢台检察公益诉讼的累累硕果得益于其背后优秀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邢台市检察院党组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的原则,聚焦新时代全市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培养,紧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需要,着眼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解业务骨干断档、拔尖人才缺乏、理论水平不高等难题,自2021年9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实施青年干警“双导师”人才培养计划,拓宽了青年干警的成才之路。据介绍,经过近年的导学实践成绩显著:“双导师”培养的学员两项研究课题经最高检批准立项,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文章13篇,获评省级法治教育优秀网课1件,8名青年干警相继走上领导岗位。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新时代新征程,邢台市检察院不断谋新局、强举措、抓落实,实实在在做到守民心、护民利,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凝聚起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