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之光”点亮希望  未检之盾守护成长

-- ——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邢台检察实践
  编者按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履职要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履职办案‘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必须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等一系列新要求。近日,记者走进一线,近距离观察河北省邢台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项要求,了解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亮点工作以及其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践。
  
  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两部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更大的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要求,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新领域,在预防未成年人走失、建立大型公共场所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工作机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
  近日,记者来到河北邢台,对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及内丘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地采访,深入了解邢台市的未检工作,亲身感受了当地检察机关牵头推动构建的防范未成年人走失警报搜救机制。
  
  “不到3分钟”的惊人搜寻效率
  记者来到位于内丘县的家乐园百货商场,邢台市检察院、内丘县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商超负责人齐聚在商场门口,进行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实地演练。 
  一进入商场,记者就注意到在出入口旁边的墙壁上,一张与消防安全承诺书和消防安全提示牌并列悬挂着的红色提示牌,上面写着“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应急预案 如有未成年人走失请与服务台联系”字样,并附有商场服务台与辖区派出所的联系电话。
  “除了正门门口,整个商场楼道显著的位置都张贴了这种标识。一旦发生孩子走失的情况,家长根据上面的电话向服务中心致电,服务中心会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内丘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乔倩向记者讲解。
  据内丘县检察院介绍,除了联系服务中心,家长还可以向商场内任何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求助,并提供走失孩子的照片。照片会被转发到商超的工作群,工作人员迅速展开网格化搜寻工作,对自己日常负责的工作区域进行严密检查。与此同时,商场各处的电子大屏幕上也会第一时间上传走失未成年人的照片,所有的工作人员和顾客都可以通过大屏幕帮助寻找。
  在这次应急演练中,记者注意到,商场工作人员在接到走失孩子家长的求助后,整个商场立刻响起广播通知,在出入口处已经有专门人员对大门进行封锁控制,搜寻并逐一排查所有与走失儿童体貌特征相似的目标。
  “孩子找到了!”商场工作人员匆匆赶来通知。
  距离家长向服务台打电话仅仅过去了两分半钟,这不到3分钟的搜寻效率令记者惊叹不已。
  “搜寻机制建立初期,大家都不太熟练,因为毕竟有一个磨合过程,再后来就发现找得很快了,因为他们员工也熟悉了搜寻流程。”内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成倩笑着向记者解释。
  据了解,在商场内部启动搜寻预案的同时,也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进行了报警。
  “机制建立以后,在已经建立预案的商超,走失孩子都能被较快地找到,甚至还有小孩儿通过我们的机制找到走散父母的案例。”成倩补充道。
  随后,记者又参观了家乐园百货商场的后台摄像监控室,这里也是商场搜寻走失儿童的重要网格之一,通过监控室排查,强化对场所进行无死角的网格化管理。
  
  聚焦公共场所未成年人防走失缘起何故
  “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检察履职的根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检察人的根本宗旨。”内丘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尚丽娟在工作报告中写道。
  目前,在邢台市检察院的积极推进下,由内丘县检察院牵引建立的“1+1+1”大型商超防范未成年人走失工作机制在全市其余18个基层院得到全面推广。这项丰硕检察成果的背后,是邢台检察机关坚定的人民立场,是坚决贯彻落实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工作态度,也是未检人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落到实处的赤子之心。
  2021年2月的一天,内丘县检察院一位干警携3岁的儿子去邢台市一家大型商超购物,在挑选商品的过程中猛然发现儿子不见了,惊慌失措下向商场寻求帮助。由于商场缺少相关搜寻机制,该名干警足足历经了20多分钟的搜寻,最终在商场儿童娱乐区找到独自玩耍的孩子。此次事件背后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引起了内丘未检部门的关注。
  “你永远不知道一次走失,可能给一个孩子留下多大的心理阴影。”尚丽娟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据调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内丘县城区派出所共计接到走失儿童求助警情63条,其中80%的儿童走失都发生在大型商超、公园等公共场所,且呈上升趋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提出:“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为此,内丘县检察院对本地大型商超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经营者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不知晓、未依法落实问题。结合此前调查到未成年人走失现象呈上升趋势的情况,2022年3月,内丘县检察院决定以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
  
  克服难点不断探索
  内丘县防范未成年人走失警报搜救机制的建立过程一开始并不顺利。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警报系统设置率和知晓度不高。县域各大商超此前大多尚未设置安全警报系统,一些公共场所运营者和责任监管单位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了解。二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权责有待明确。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条款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但对上述部门的监管权责并未作具体规定。三是建立安全警报系统缺乏成功的经验借鉴。各地均没有成功经验可参考,此系统如何设置、运行、监管等问题急需解决。
  其中,明确监管职责、明确职能部门责任主体,是创建防范未成年人走失工作机制的关键。
  该案受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邢台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在省市两级院的指导下,内丘县检察院多次走访相关单位了解职能、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最后,由内丘县委政法委牵头,召集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通过联席会议方式,确定机制的责任主体为内丘县公安局。
  同时,内丘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大型商超积极制定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应急预案,推动防范未成年人走失问题的溯源治理。内丘县检察院先后6次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就如何运用传统人力方式来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方案深入磋商,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意见,最终形成了现在这套科学可行的搜寻流程。
  至此,“1+1+1”大型商超防范未成年人走失工作机制建立,并细化了具体措施:一是“一个警报系统”。也即商场提示牌、内外大屏幕和全员搜寻工作群。二是“一个工作办法”。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大型商场、超市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安全警报系统落实落地的责任主体及相应处罚措施。三是“一套应急预案”。为规范操作,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大型商场、超市落实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应急预案》,为大型商超提供了明确指导。
  
  经验成熟“遍地开花”
  为使该机制取得更大的成效,内丘县检察院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积极将机制适用场景拓展延伸至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
  内丘县文旅局积极配合落实该机制,鉴于博物馆的特殊性,在商超安全警报系统设置的基础上,采用了门票上加印报警电话的方式。这样既能保证博物馆的观赏效果,同时又可以使丢失未成年人的家长快速拨打报警电话。
  由于公园面积普遍较大,人员流动快,相比于封闭的商超、博物馆等地,仅仅通过微信群进行网格化搜寻较难实现,内丘尝试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取得联系,以期达到报警后第一时间通过基站向所在公园区域的游客发出搜寻短信,结合公园大屏幕显示走失未成年人照片,加快搜寻速度,加大搜寻力度。
  内丘县检察院的优秀公益诉讼案例为邢台市的未检工作打开了工作思路。
  今年2月10日,邢台市检察院在内丘县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大型商超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工作推进会。会后,其他18个基层院分别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实际,认真走访辖区内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针对存在的未落实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情况,依法向当地公安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区、县公安局依法履职。3月底,邢台已完成全市大型商超场所安全警报系统的建立。
  为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5月9日,邢台市检察院与市未保办、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联合签发了《邢台市大型公共场所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工作办法》,共同构建了大型公共场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还会尝试在一些不完全封闭的场所,进行未成年人走失安全警报机制的探索,如景区、医院等,这些场所搜寻工作难度会加大,方案也需要再调整。”邢台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志芳说。
  目前,相关工作已初现成效。临西县经实地调研,针对旅游景区制定了《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应急预案》。宁晋县检察院针对当地车站的实际情况,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公司讨论通过了《关于落实大型车站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方案办法(试行)》,经实地演练,验证了搜寻方案的实际效果。
  据了解,最高检、河北省检察院曾派调研团队到邢台进行实地考察,对邢台市未检工作以及大型商超防范未成年人走失警报搜寻机制的内丘经验给予了肯定。
  内丘县在构建防范未成年人走失安全网方面的探索和做法被评为“河北省检察机关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典型案例、河北省第七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优秀案例,在2022年被最高检评选为全国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引来多地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这项工作我多次参与观摩,深感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能动性,先后破解监管责任主体不明和相关安全警报系统缺乏统一标准等监督瓶颈问题,凝聚起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全国人大代表齐秀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称赞。
  
  重保护聚合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
  近三年来,邢台市检察院准确把握未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积极构建“捕、诉、监、防、帮”五位一体工作格局,持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司法保护。
  “作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创新实践路径与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打造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品牌。”王志芳向记者介绍。
  据悉,2019年,邢台市检察院、团市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邢台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印发了《关于推进邢台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联合邢台益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打造“2020成长联盟”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项目,开创了通过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员开展集中教育矫治工作。
  截至2023年4月30日,邢台市检察院已连续三年为全域238名未成年人开展服务(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教育190人、观护帮教服务6人、未成年被害人服务8人、社会调查服务16人、合适成年人服务18人),社工介入帮教率100%。已有151人顺利完成帮教,其中39人回归学校、86人就业、6人考上大学。
  为了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协同机制,邢台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还联合共建了未成年人受侵害医疗机构强制报告机制,及时预防、发现、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邢台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工作,创新实践路径与服务模式,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工作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有本地的亮点工作、拳头产品,促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遍地开花。”王志芳介绍。
  采访最后,王志芳拿出了邢台市检察院未检品牌“萤火之光”的宣传手册赠与记者。封面上,一枚盾牌的中央印着一只金色萤火虫。萤火虫寓意着未成年人,金色光芒代表着未成年人顽强的生命力。在检察机关盾牌的保护下,未成年人将光亮无限、茁壮成长。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