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

  时代是出卷人,检察人要以能动思维走在时代前沿。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大主题。欲善其事必先正其身。检察队伍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我们要认真理解把握检察队伍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和系统要求,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奋力谱写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检察工作要紧扣时代脉搏、紧贴新要求、展现新作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理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全新概括。作为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在现代化建设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必选动作是检察司法为民“人民属性”的必然要求。作为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检察机关在现代化建设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是践行法律监督使命的必然结果。
  坚持守正创新方能行稳致远。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要一头扎进工作中真抓实干,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新目标新任务上来。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关键篇章,紧跟时代发展,紧贴人民群众,坚持守正不动摇、坚持创新不停步、坚持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路径,以固本求新、精思善举,引领法治进步、助推时代发展、满足人民期盼,提升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新境界,开拓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
  
  一、人民是根本,把检察队伍建设的本质属性挺到最前
  岁月流转,初心如磐,人民群众永远是检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是面向未来的,但永远不能忘记我们的队伍是从哪里来的,这是我们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与根本。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要旗帜鲜明体现队伍的人民属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永怀人民的情怀,检察工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来一去”,检心民心贴得更紧。最根本是牢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来自人民,检察队伍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一要严守宪法定位。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要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保持加强检察监督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努力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特殊作用。要实践宪法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定位,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二要认真报告工作。“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人民是检察工作的“本”,要向人民报告、对人民负责,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队伍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认罪认罚等重点工作情况。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立身正方可正气足。检察队伍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检察官履职评议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对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反馈问题,要摆正受监督位置,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把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关注落到实处。
  (二)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人大代表根植于人民、来自于人民,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察履职办案,将承载着人民群众意愿呼声的议案、提案、建议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这正是“人民性”的生动体现。一要常态联系听取意见。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要走出去,主动开展“人大代表集中走访季”等活动;要请进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检察专项监督等各项活动。二要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保证代表知情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赢取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认可支持。三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做好议案办理,既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队伍了解社情民意、科学民主决策、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途径。要以求极致的精神,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坚持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依法能动履职中。

  (三)全面落实检务公开。检务公开工作为在检察履职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基本路径,以开展各类检务公开活动为抓手,最大限度吸引和组织人民群众关注和参与检察工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检察队伍真正体现人民呼声。一要从参观活动转为参与活动。强调浸入式感受,通过组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代表委员直接监督具体业务,而不是形式上的走马观花。二要由被动公开转为主动公开。要有接受监督的觉悟,主动掏心窝子、积极亮家底,不能扭扭捏捏、遮遮掩掩,务必把法律文书公布、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敞亮处。三要从管理意识转为服务意识。摆正人民服务员的位置,杜绝衙门作风,把“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等建设好,打造无差别服务,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优化好,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好,让老百姓能说话、敢说话。


  二、公正是核心,把人民监督员制度当作关键一招
  人民监督员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监督者、参与者和见证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水源守护者,公正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是检察队伍建设的底色。机制现代化是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举,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改革创新,特别是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聚焦人民监督员等制度进一步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把公平正义的招牌擦得更亮、打得更响。
  (一)搭建框架实现工作体系化。无规矩不成方圆,搭好制度的台子才能唱好戏。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发挥实效就要建立配套制度,实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服人,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制度体系,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可操作性。一要建设内部评价机制。设置考评制度、制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工作计划、制作案件提示卡、建立人民监督员启动程序审批机制,确保应邀必邀、能邀尽邀,实现人民监督员在检察办案中的常态化监督。二要建设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建立预备会议制度等保障机制,在监督活动前由办案检察官召集人民监督员举行预备会议,向人民监督员介绍监督事项、提供案情材料,保障人民监督员阅卷权,确保其全面知情、参与和监督。三要建设交流会商机制。要定期与人民监督员就监督工作中的问题交换实质意见、促进司法公正,如通过同堂授课、专项座谈等形式,交流检察履职风险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侧重点等工作。
  (二)制定标准确保办案流程化。接受监督要规范化,减少人为空间,确保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通过闭环化、精细化、实战化的流程,有效推动监督更规范、办案更高效、司法更有底气,提升检察队伍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公信力。一要构建标准化文书体系。制定案情说明书、监督事项书、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表等各类格式文书,搭起司法规范基础。二要构建标准化行为流程。根据监督事项,设置具体任务表等各类台账,建立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三要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如实记录在案,列入检察案卷。
  (三)事事反馈务求监督实质化。要特别重视结果运用,反向审视过往工作,一事一完善,件件求圆满。一要专人专岗。在院办公室设立专班负责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和处理,负责人民监督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二要梳理处理。对监督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归类、分析研判,并及时告知办案检察官依法处理,并跟进监督落实情况。三要重点反馈。设置异议处理流程,当检察官意见与多数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时,检察官应当将人民监督员意见层报检察长决定,检察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请检委会对不同意见进行审议后处理,并将相关结果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三、素养是关键,把公开听证模式作为检察队伍能力现代化起点
  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兼具战略性和基础性的工作,与时俱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是应有之义、当然之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对此,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察听证制度,以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努力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检察履职方式的创新发展。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首要是队伍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履职方式现代化,公开听证是对传统履职方式的重要创新,检察队伍能力现代化建设应以公开听证模式的丰富应用为发轫之始。
  (一)注重全覆盖。面面俱到是基本功。听证工作要“应听尽听”,不断提高覆盖面,以最充分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要参加主体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开展的检察听证,参加人除听证员外,邀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等人员参加。如公开听证案件时,可以邀请案件相关的案发地人大代表、驻村第一书记、群众代表等。二要听证内容全。既包括基础性的客观事实认定,也包括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适用问题和案件处理问题等。如对违法网拍案件听证时,可以对执行过程中优先购买等问题专门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三是听证模式全。除一般性的普通听证外,针对简单案件开展简易检察听证,对于当事人存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形的案件,开展上门听证。
  (二)注重全环节。善始善终是硬要求。坚持完善一体化办案思路,确保听证会全过程、全环节衔接顺畅,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用心用情纾解民困。时间线上,听证会前,制定详细的听证方案;听证会上,按序依次围绕需要听证的问题说明情况、发表意见或进行提问,听证员将根据基本案情和法律规范进行闭门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现场发表。听证会结束后,针对听证中提出的新问题、新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工作面上,应听证尽听证,存在争议、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应组织召开听证会,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如刑事不捕、不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驻所巡回检察、刑事申诉、民事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化解、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等各项工作。
  (三)注重全效能。尽善尽美是总目标。政治效果上,要将工作结构从单一决定转化为多方参与,将办案过程、处理依据都置于阳光下,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了解和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实现人民的全过程监督。开展听证工作应邀请律师代表、妇女工作人员、企业家代表等各界人士。社会效果上,要邀请听证员现场解答、调解疏导,用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简便地做好了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又有效地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广大基层群众,通过听证促使案件息访息诉。法律效果上,以听证提升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内心确信,在听证各方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吸收听证意见并作出决策,保障决策的科学与民主,提升司法质效。
  (作者系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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