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浙江检察实践”系列报道之一

依法能动履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编者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殷切嘱托,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担当,各项检察实践彰显新时代守正创新的鲜明气象。
  为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江检察生动实践,本社记者赴浙江省杭州、绍兴、宁波、诸暨、浦江等地,深入了解浙江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命要求,在理论、机制、实践层面不断创新,有力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智慧和方案。
  
  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对“枫桥经验”的意义、内涵、特点作出过深刻论述,并极具前瞻性地部署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为“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使其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出更大效能。

  时隔20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是向全党传递出鲜明的信号,要继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推广,夯实“中国之治”的基层基础。


  “检察之智”:“枫桥经验”启发检察能动履职
  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也在与时俱进。“枫桥经验”从起初的社会改造,到后来的维稳,再发展到促进社会和谐,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由基层社会治理的范本,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社会治理的根基在基层、矛盾纠纷发生的场域在基层。“枫桥经验”作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发挥功能的基础也在基层。在这其中,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在基层,履行职能的同时也肩负着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等一系列平安建设任务。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检察机关与“枫桥经验”密切相关。
  与此同时,实践中,“枫桥经验”在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矛盾就地化解的担当、调动和依靠群众的意识、善用政策助力发展的智慧、社会问题源头治理的理念、与时俱进数字赋能的远见,这六方面对检察履职均具有重要的启示。
  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时,就在第21条明确提出,要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途径,建立在检察工作中推广、运用、实践“枫桥经验”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建立类案分析机制,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促进共治共享、平安和谐。
  新时代新方位中,检察机关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和推动国家治理、基层社会治理,善于把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发展的应有之义,而“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领域的典范,恰好可以为新时代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提供启发,助力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检察之智。
  现在的浙江,在治理理念上,已经从社会稳定为主,转为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在治理主体上,已经从一元治理转为多元治理;在治理方式上,已经从传统治理转为数字治理,各方面工作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这其中,浙江检察机关又有哪些担当作为和亮眼成绩呢?
  
  “信访法治”:全链条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在浙江这片秀美沃土上,创造了自下而上、重在预防的“枫桥经验”;也诞生了自上而下、重在破难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工作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浙江检察机关将“枫桥经验”“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工作制度”作为做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两大法宝”,坚持双向发力、融合贯通,抓牢“前端受理、中端办理、末端治理”三个关键环节,着力打造渠道全整合、办理全闭环、责任全链条的信访法治化检察工作体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在前端发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介绍,近年来,他们通过整合平台、完善机制、细化流程,推进检察信访工作受理环节的规范化、法治化,不断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提升检察为民服务质效。
  “针对群众投诉举报无门、矛盾化解多地、多部门、反复跑等难题,浙江省自2019年起,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并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站式的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自觉融入,依托入驻基层社会治理中心,推进信访受理‘一站式’。于2020年实现90家基层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社会治理中心全覆盖,成为浙江检察机关的一大特色。”
  “在机制完善上,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等规定,对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控告、举报或者建议和意见,严格把握法定受理条件,该受理即受理,确保信访受理‘不落空’。同时,结合浙江检察工作实际,出台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明确事项处理。”
  “在细化流程上,自2019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通过建立专门台账,不定期检查、抽查和通报等方式抓紧抓实。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回复答复群众信访214528次。”胡东林说。
  如何在中端推动信访矛盾实质化解?胡东林介绍,他们对于每起信访案件均评估成案原因及信访风险,因案因人制定化解方案,通过构建“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深入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制度,坚持以上率下、压实责任。
  “浙江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带头接访下访,带头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检察听证促公正可见可感,将检察听证作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听证员库、听证室规范建设,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促进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形成合力。以司法救助纾难解困,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大局,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帮扶困难妇女群体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以社会帮扶汇聚多方力量,积极打造内外协调‘检察+’化解方式,既立足检察职责,又借助外部资源,联合相关部门、团体协同化解信访矛盾,开展帮扶救助,凝聚工作合力。”胡东林说。
  前端、中端把控好,也要聚焦末端做实信访工作“后半篇文章”。胡东林表示,他们既注重个案实质化解,又推进问题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定期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排查重复信访积案;常态化推进信访案件反向审视,助推执法司法规范;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将矛盾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如常态化开展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办案监督过程中,强化风险评估,避免因案致访。深化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和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工作。2021年以来,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9%,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被告人一审服判率达98.5%;共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328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0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9.19%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切实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整体智治”:数字检察深度赋能诉源治理
  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治理方式,实施基层治理“一张网”工程,治理方式从传统方式向传统加智慧治理转变,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综治效果显著。浙江检察机关身处走在科技创新前沿的浙江,善用数字科技赋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诉源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会议专题研究、全国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次重大改革。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坚持“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相结合,着力破解“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从职能配置的重塑变革进一步深化到履职本身的重塑变革,主动融入数字化改革全局,找到了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促推诉源治理的“金钥匙”,有效实现从案件“量的增长”到监督“质的突破”,极大地推动“由案到治”检察生产力的发展和法律监督模式关系的重塑。
  为从“个案正义”提升到“类案监督”,甚至于达到“系统治理”的更高要求,浙江检察机关突破传统办案模式禁锢,善用大数据,全面提升、放大法律监督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价值。先是探索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的虚假诉讼数字办案做法,后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劳资纠纷、保险理赔、调解和仲裁司法确认等领域,让更多藏匿于司法活动中的虚假诉讼暴露在阳光之下,助力全国形成惩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计查办虚假诉讼案件3656件,涉案金额达11.2亿元。
  “数字检察的实质是改革,本质是办案,关键是类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马焉军说。从一件因对送达日期存在争议引发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入手,浙江某地检察机关研发法律文书虚假邮寄送达监督类案模型,不仅督促司法机关规范送达程序、升级送达方式,更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法治手段,推动该地邮政机构对115个网点1399名投递人员开展法律文书送达业务培训,成立政务邮件特投队伍,让公平正义“跑”得更快更稳。经统计,浙江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制发7批次66个类案监督优质案例,“一本账”部署推进和滚动管理专项类案监督行动。
  实践证明,经个案推演、类案校验的监督规律更易形成管理规则、治理方法,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推动诉源治理的信念与动力,有效实现“办理一案、牵出一串、治理一片”。可以说,个案发现风险隐患,推动类案治理,现如今已成为浙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把“金钥匙”。如浙江检察机关针对消防中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这一问题,数字化排查发现异常机构479家,省检察院就此制发2023年度“一号检察建议”,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联合治理“蓝光”行动,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制度规范体系。这种“数治+智治”的思维模式已触及国有资产保护、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经济秩序等社会治理领域,撬动解决近百项深层问题。
  近几年,有目共睹,从着眼生产安全的义乌危化品管理到杭州消防中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治理,从利用卫星遥感、空间技术的杭州毁林种茶监督到丽水防火林间道建设监督,从大数据碰撞的绍兴医保基金支付管理到金华特种病领域骗取医保基金管理,浙江检察数字化改革已经形成四五百个监督模型,实现由监督规则转化为治理规则。
  数字检察带来监督思维极大活跃、释放检察改革众多红利、引发推动诉源治理巨大热情,各地多点突破、尽显神通、尽展其才,探索形成了大批诸如“空壳公司类案监督”“司法网络拍卖专项监督”“纺织花型著作权人恶意起诉类案监督”等具有浙江辨识度、示范推广性的标志性成果。而诸如网约车监管缺位类案监督、非法改装车辆类案监督、私人诊所违规诊疗类案监督、创业培训补贴诈骗类案监督等监督模型直抵“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味”更浓、“法治效”更佳,极大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感知度、参与度、获得感。
  
  “基层微治”:扎实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
  今年,浙江检察机关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检察室下沉一线的有利条件,提出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枫桥式检察室”。
  在一线办案上,为彰显“枫桥式检察室”的鲜明检察属性,各地检察室紧扣辖区主要矛盾类型案件,以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为主要刚性职责,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办等机制,有效提升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工作效率。同步积极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方面,开展履职探索,通过现场踏勘、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深挖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有力促推基层“四大检察”一体履职、融合发力。今年以来,共办结轻微刑事案件1937件,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分别为59件、56件、174件。
  在一线监督上,各地检察室立足办案全面加强对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共对“两所一庭”监督337件,并以基层执法“站所队”等为重点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如开化县检察院华埠检察室结合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和平安护航亚运督导,对5个乡镇开展“两所一庭”监督,共发现应当立案未立案、虚假诉讼、行政处罚不规范等问题10余项,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在一线治理上,各地检察室结合办案依法延伸职能,敏锐研判把握辖区治理存在的风险点、矛盾点,通过检察建议、专题报告、联席会议等推动堵漏建制。如永康市检察院龙山检察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不当村务行为引发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创新设计村务合规机制,试点期间,累计审查村务重大决策事项140余项,提出合规意见60余条,避免重大风险隐患5个。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因此,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机制,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老百姓身边的检察官”,让检察工作可观、可感、可评,至关重要。各地检察室作为深入基层一线、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如何利用这种天然优势,发挥出实效,浙江检察机关煞费苦心。
  为将履职阵地摆到老百姓的“面对面”,各地依托检察室持续探索“乡村检察官”“片区检察官”“网格+检察”等工作模式,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如余姚市检察院泗门检察室建立“办案在一线、调查在一线、接访在一线、会商在一线、解决在一线”的“五线工作法”,进一步消除城乡法治服务差别,持续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为将检察实事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各地检察室利用扎根基层区位优势,积极排摸、掌握辖区法治需求,参与综治专项整治122次,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如慈溪市检察院周巷检察室2021年以来,累计下沉基层开展乡村治理风险排查40余次,及时发现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公益诉讼线索22条,有力护航乡村振兴。
  为将普法服务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各地检察室探索建立涵盖检察各环节的释法机制,对被不起诉人住所地在辖区的刑事和解后不诉典型案例,深入案发地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聚焦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化,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深入村社、企业、学校等开展普法宣传,为不同群体定制宣讲259场,提供法律咨询1524人次,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整体法治观念提升。
  如前所述,浙江检察机关孜孜不倦、矢志不移,致力于实现“枫桥经验”法治化、数字化、精细化,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始终紧扣“由案到治”一条主线,聚焦信访法治、整体智治、基层微治三大战略支点,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担当,各项检察实践彰显出新时代守正创新的鲜明气象。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