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判职能 促进尊法守法 让法律意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念

  “奉法者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一思想紧盯全面依法治国重点环节,明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把推进全民守法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尊法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法治国家建设外在标志,只有不断厚植全民法律意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才能筑牢法治之基、彰显法治之力、积蓄法治之势,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尊法守法来自人们对法律的内心尊崇和行为遵守。促进全民尊法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在促进全民尊法守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职能优势,负有义不容辞的时代责任,不仅应有所为,而且大有可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全局定位司法、谋划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当好法律的严格实施者、有力维护者、广泛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更好地促进全民尊法守法,让法律意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念,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
  
  一、当好法律的严格实施者,在捍卫法律权威中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人们对法律的内心尊崇和行为遵守来自法律的权威。“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法律得到正确统一有效实施,人们才能从内心里尊崇法治、在行为上遵守法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确保法律正确统一有效实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促进全民尊法守法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一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审判案件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具体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科学处理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法律原则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正确选择裁判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制定背景、立法精神,切实把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运用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中,把静态的法律制度转化为动态的法律适用,使写在纸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产生活中的法律,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案件裁判中增进对法律的内心尊崇和行为遵守。
  二要确保法律统一实施。确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法律实施应当坚持一体遵循、一视同仁。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同时,不断完善审判执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注重通过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开展疑难复杂问题研讨等,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坚决防止“类案不同判”问题的发生,使同等情形在法律上得到同等处理,引导人们运用法律准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不断增强对法律的内心尊崇和行为遵守。
  三要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不仅关系胜诉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而且严重侵蚀法律权威、影响全社会尊法守法的信心。人民法院必须把解决执行难作为重中之重,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不断健全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用足用好财产查控、信用联合惩戒、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同时,要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理性看待“执行不能”等客观情况,促进人民群众在理解执行工作的基础上,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自己的损失。
  
  二、当好法律的有力维护者,在实现法律价值中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人们对法律的内心尊崇和行为遵守来自法律的价值。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是秩序和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用好法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功能,通过依法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切实履行好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能,让人民群众在秩序和正义中不断增进对法律的内心尊崇和行为遵守。
  一要着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秩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安居乐业的保障。经济社会秩序越是稳定,人民群众越是尊崇法律。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让合法权益受损者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和救济,让受损的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力恢复,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二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法律是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人民权益的保障书,人民权益能否得到法律及时有效的保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崇与信仰。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深做实为民司法,全面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身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民生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审判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在司法工作中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着力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尊法守法的应有之义,尊法守法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与道德的教化作用,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释法说理,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现象,对诸如“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矛盾,立场坚定、敢于亮剑,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非评判、价值导向的作用,努力使裁判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体验中不断增进对法律的内心尊崇与行为遵守。
  
  三、当好法律的广泛传播者,在强化法律服务中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人们对法律的内心尊崇和行为遵守来自对法治的信仰和法律的了解,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尊法守法。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用足用好职能优势、专业优势、资源优势,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治智慧,努力使法律由外在的强制约束变成全社会内在的自愿尊崇,形成尊法守法的法治自觉。
  一要坚持以案普法,讲好法治故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案例是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生动教材。人民法院必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注重选取具有规则意义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案件,广泛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活动,及时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一个个“小案件”诠释“大道理”,使庭审活动成为普法讲座,让法律条文成为鲜活故事,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治精神和法律知识,让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等深入人心,带动全社会不断增强对法律的内心尊崇和行为遵守。
  二要拓展法律服务,促进矛盾化解。人民法院拥有专门的法律人才队伍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必须立足自身专业优势,延伸诉讼服务,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从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上指引推动各类调解组织依法调处纠纷,及时做好司法确认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化解。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拓展“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筑牢城乡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要加强司法建议,促进源头治理。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发生的诉讼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全面加强府院联动,统筹兼顾案件审理和社会治理,善于通过个案审理、类案研究来分析研判案件背后蕴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发现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漏洞短板,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四、当好法律的模范践行者,在增强司法公信中培树全民法治信念
  人们对法律的内心尊崇和行为遵守来自对法官的信任、司法的信赖,概言之就是司法必须具有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干警作为专门法律工作者,必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一要始终坚守公正司法。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人民法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使司法裁判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同与信服,以个案公正厚积司法公正。必须始终铭记“100-1=0”的道理,深刻认识冤错案对人权保障、司法公信、社会公正的致命伤害,确保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作出公正裁判,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的底线。必须发扬斗争精神,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顶得住压力、抵得住干扰、抗得住诱惑,坚决同以案谋利、徇私枉法现象作斗争,始终保持刚正不阿、一身正气的气节和风骨。
  二要始终坚守廉洁底线。公生明,廉生威。廉洁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基石。只有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司法才能底气十足、理直气壮、取信于民。人民法院必须时刻绷紧廉洁之弦,始终以廉洁自律为基本操守,以司法不廉为最大耻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必须加强廉洁教育,特别是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法官干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警钟长鸣,洁身自好,切实守住拒腐防变底线、廉洁司法防线。必须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近亲属“禁业清单”等铁规禁令,用制度斩断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的链条,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生态。必须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三要始终坚守为民宗旨。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干警最重要的职业良知。社会看法院、群众看法官,往往就是透过言谈举止看法官干警对群众的态度,看法官干警执法办案认真不认真、负责不负责。人民法院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牢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注重通过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理解得了的法理、接受得了的道理适法办案,力促案结事了。必须传承红色司法基因,用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顽瘴痼疾整治,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必须增强“如我在诉”的意识,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效能,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和诉讼服务,防止程序空转,减轻群众诉累。
  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任重道远,法治中国建设前途光明。人民法院必须牢记职责使命,勇担时代重担,持续深学透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自身职能优势,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坚持不懈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促进全民尊法守法,努力让法律意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多更优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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