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视角看检察理论研究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时代。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现代化。就检察工作而言,检察工作现代化不仅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体现和担当。因此,如何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无疑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源泉。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检察理论研究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理论研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检察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检察理论研究现代化是指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先导性工程,也是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一、从政治上看:定方向
  方向引领未来。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理论研究亦是如此。因此,检察理论研究要始终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发力、从理论上着笔,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检察监督实践,深化检察理论研究。这不仅是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之根基,更是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之灵魂。
  有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加上有检察实践这块沃土、这座富矿,展望未来,检察理论研究潜力巨大、前景可期。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新时代检察事业的丰富实践,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了源头活水、无穷动力。在具体方向上,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应当做到:一个聚焦,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这个主题,突出检察工作如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中心大局,突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如何助推法治中国建设。两个结合,就是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检察工作现代化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展现检察工作新作为。如果说前者代表的是服务大局,那么后者代表的是检察工作新目标,两者的结合就是检察工作的新坐标。检察理论研究就是要在这个新坐标中出谋划策。三个融合,即融合检察实践,融合能动履职,融合监督使命。检察实践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不竭源泉,能动履职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有效素材,而监督使命是检察理论研究的内生要求,三者的有机融合,正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不竭动力。四个一体,即纵向层面上,上下一体、系统一体,横向层面上,部门一体、人员一体。这不仅是构建一线多点、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新格局的必需,更是提升检察理论研究品质,实现多层、多元、专业化发展的必需。
  
  二、从内容上看:定目标
  内容决定行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理论研究要做到有的放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以与时俱进的检察理论指引发展变革的检察实践,以更好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一是关注检察监督理念研究。理念是引领实践的思想和灵魂。理念一新天地宽,唯有思想的碰撞才能照亮检察实务的迷惘。例如,依法能动履职这一理念上,“依法”和“能动”是什么关系,作为司法机关的能动履职和司法权力的“被动”属性是什么关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上,如何理解法律监督与司法办案的关系,怎样的办案模式、办案力度等才符合法律监督的要求?在“双赢共赢多赢”理念上,“四大检察”该如何践行,践行的要求和标准是什么,等等。二是关注基础理论研究。这里说的基础理论研究不是泛泛而谈的,而是围绕检察实践的基础理论。检察理论研究应当关注检察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三是关注检察改革和发展研究。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求检察理论研究从宏大叙事为主向结合微观专题研究转变,深化对相关制度操作和运用的研究。比如,如何以审前主导责任理论促进刑事检察做优,以精准监督理论促进民事检察做强,以行政实质性化解理论促进行政检察做实,以公益代表人理论促进公益诉讼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何完善并不断优化,等等。四是关注检察实务和应用研究。比如,刑事检察方面,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刑事检察理论体系,才能深化、指引刑事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确保公正办案。民事检察方面,如何通过抗诉促进民事诉讼中的理念、政策、导向创新、发展、进步。行政检察方面,如何实现“一手托两家”。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如何优化案件类型结构,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等等。如果说,关注检察监督理念研究是为检察工作找方向,关注基础理论研究是为检察工作找源头,那么,关注检察改革和发展研究则是为检察工作找未来,关注检察实务和应用研究是为检察工作找生产力。
  
  三、从路径上看:定机制
  路径决定成效。检察理论研究离不开正确的方法路径。一是构建“大研究”的工作机制。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主责在检察机关,要逐步构建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抓具体、上级检察院和职能部门加强督导协调、业务部门主动研究、全体检察人员广泛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工作机制。二是构建三级检察院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省级检察院要加强“一体化”统筹,承担起组织三级院研究力量的重担,一体谋划、合理布局、抓住重点、科学分工,发挥好上级院带动、示范、指导作用,把干警从低水平重复研究当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调研品牌。市级检察院要加强扁平化管理,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打破层级界限,直接统筹本地区研究力量开展调研;发挥好主力军作用,直接安排、指挥本地区开展好调研工作。基层检察院要有效整合各部门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优秀人才,形成专兼并重的多元化研究队伍,不断增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整体合力。三是打造专业化队伍。省级检察院在组建全省调研人才库的基础上,要充分激活调研人才库,不能笼而统之,要分设专业小组,培养专业人才,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动态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让优秀调研人才真正发挥作用、产出成果。三级检察院要根据本地实际,以组建研究团队为抓手,组建若干个分属于不同检察业务的研究团队,确定主攻的研究方向,进一步助推专业化建设。四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分析与通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与机制,加大检察理论研究考核权重与分值,细化各项工作指标,树立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导向。完善现有员额检察官遴选、晋升模式,对检察官助理参加员额遴选时,不能仅看辅助参与办案的指标,还要加大对其案例研究、调研成果的考量权重,同等条件下,对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检察官助理优先入额、晋职晋升。建立健全优秀成果的筛选、推介机制,向上级检察院推荐更多富有建设性价值的研究成果,进一步调动干警从事检察理论研究的积极性。
  (作者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