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护航之“笔” 绘绿色发展之“景”

-- ——浙江青田法院生态司法创新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行部署,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为做好新时期环资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关切,以“生态司法全域行”品牌为工作主线,不断丰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创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司法应用,通过系列生态司法创新实践,持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了环资审判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筑起了坚实的“司法屏障”。
  
  品牌建设: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好“枫景”
  “被告人项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稻鱼共生系统核心保护区的一起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巡回审判现场,法官经过审理,当场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项某、黄某使用头灯强光照射、网兜捕捉的方式,共同捕获蛙类动物69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两人所捕获的蛙类动物是九龙棘蛙,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受法律保护。
  “没想到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之前村里也有人抓过,得提醒提醒他们。”在场旁听的群众表示。
  青田法院环资审判负责人介绍说:“青田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有32个乡镇、363个行政村,一些边远乡村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法治基础很薄弱,巡回审判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参与庭审,更是通过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为积极回应辖区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青田县人民法院首创“生态司法全域行”司法特色品牌。通过“行走”的司法,把审判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把生态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坚持将“诉源治理”“调解优先”贯穿始终,全力拓展巡回审判案件范围,在现场勘查、巡回审理过程中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山间水畔、田间地头全方位践行“枫桥经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的需求,实现环资类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生态司法领域的司法公正感受度。2021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案件调解、执行回访等活动50余次,刑事环资案件巡回审判率达90%。现在“生态司法全域行”的足迹已遍布全县32个乡镇街道。
  为把能动司法贯穿到环资审判工作全过程,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青田法院还建立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回访制度,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案件回访等形式,监督责任人对污染的治理、整改措施以及了解案件办结后的生态修复措施是否启动,是否按生态修复令状要求履行责任。通过常态化监督回访,使生态修复工作“落地生根”,实现案件审判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共开展督查15次,跨市回访违法企业2家,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出具主动履行证明3份。
  “我会珍惜法院给的机会,守好这条河的。上次巡回审判过后,村民们都知道了我成为义务巡河员,现在大家看到我巡河,都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2021年11月,因非法捕捞水产品,法院向詹某发布了《巡河令》,要求其通过参加巡河、护河等公益活动,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在一次联合执行回访行动中,詹某打开巡河软件,向督查组展示了其巡河公里数、次数等数据,并表示自己每次巡河对于村民而言都是一次非常直观的现身说法,看到河道环境更好了、来游玩的游客更多了,自己也很有成就感。
  “青田法院通过法官‘多跑腿’,以巡回审判及判后回访等形式,让群众感受‘行走的正义’,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守护生态底色,以实际行动让家乡的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浙江省人大代表周雪华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时说道。
  
  法护农遗: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好“前景”
  2005年,青田县方山乡凭借“稻鱼共生系统”被授予全球首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青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促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不断夯实乡村共富根基,为守护“农遗”注入强劲法治力量。
  2020年12月,青田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在“稻鱼共生”核心保护区方山乡龙现村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同时,法院在该基地设立“世界农遗‘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巡回审判点”,充分发挥司法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设立至今已在该地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20余次。
  “今天我学到了如何保护动物,让动物们更好地繁衍和生活。”方山乡学校学生金向晴说道。
  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这一天,青田法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方山乡政府联合在方山乡学校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宣传科普活动,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特别的环保“越洋课堂”,通过直播形式让海外的家长进一步参与到了孩子的教育成长中。
  此外,青田法院以“世界农遗·司法护航”为主题,在方山打造了农遗·生态司法展示馆,通过多样化的互动展示手段、情节化的场景再现、现代化的媒体技术,全面展示生态司法护航世界农遗成果,生动科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社会能见度。该馆至今已累计接待游客十余万人次。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农业文化遗产振兴工作,青田法院还出台了《关于为全面打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践先行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做好农遗保护后半篇文章建立起了制度支撑。
  “青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通过建设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巡回审判点、打造主题展馆等途径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和支撑,特色鲜明、成效明显。”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姜双林评价道。近日,2023年第一期浙江法学沙龙在方山举行,参会人员对“法治视野下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肯定了青田法院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护航农遗、护航乡村振兴发展的工作举措。
  
  机制创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司法应用好“愿景”
  “非法采砂除了损害国家矿产资源外,还会对区域内的渔业产品价值、生态系统的土壤保持、水质净化和固碳释氧价值以及旅游休憩在内的文化景观价值造成损害。”专家证人张四海针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转化应用问题,在法庭上陈述道。
  据了解,2022年6月,因一起非法采砂案受理时鉴定费用可能高于生态修复费用,故检察院没有对生态损害数额及修复费用进行评估鉴定,在审理时出现生态修复费用确定难和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高的问题。考虑到非法采挖河砂对河道的生态环境破坏大,损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青田法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依据,经中国(丽水)两山学院专家评估本案造成生态产品价值损失284900元,目前该款项已全部交付用于生态修复。这开启了青田法院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司法应用的有益探索。后青田法院通过对该案进行经验方式总结和理论探索研究,相关评析文章《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司法应用》在《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刊出。
  2022年10月,青田法院在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基础上,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结果为依据,判决确定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数额,率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案件中的应用,实现了生态修复优先与损害全面赔偿相结合,有力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目前,青田法院正在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在破坏森林资源、水资源等案件中的运用,并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的工作指引》,对申请核算、专家评价、司法运用、生态修复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实现了个案到机制的整体推进,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司法裁判规则。
  据介绍,通过司法裁判确认生态功能价值,作为当事人履行修复或承担赔偿的依据,有利于最大范围地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有损必赔、应赔尽赔”,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从而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另外,将生态价值核算结果运用于司法领域,并在保护生态产品产权、保障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是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运用司法手段加快推进“两山”转换通道建设,主动发力护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动实践,同时也有益于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规范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作。
  奋楫笃行,臻于至善;行而不辍,履践致远。青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小兰向记者表示,下一步,青田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重点聚焦省高院“五项提升工程”,细化实施市中院“生态司法再创新”行动,护航“后农遗大会”时期低碳发展、人与自然共生的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领域的司法公正感受度。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