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马尔康“首席”助推公交车改革

  2023年1月,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市民惊喜地发现一辆辆崭新的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了以往的“破旧小”公交车出现在街头,成了康巴地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这才叫公交车嘛,政府又给我们办了件实事!”感受了新公交车的舒适,类似这样的群众赞扬不绝于耳,让坐在车上的阿坝州马尔康市司法局局长田艳泽心里感到十分欣慰。
  2021年5月,四川省法学会启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试点工作,并印发《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阿坝州法学会成为四川省6个市(州)试点之一。同年,田艳泽被选聘为马尔康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以下简称“首席”)。为马尔康市公交车改革提供法律咨询,这是她成为“首席”后的一次积极实践。

  “首席”之花绽放在雪域高原,让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的田艳泽感触良多。她表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优势不仅仅是集聚专家智慧,而是通过机制为群众实实在在地办事,‘首席’把法律法条与现实情况综合起来,形成可落地的解决方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改革受阻,“首席”接招
  任何改革都会触及既有利益,马尔康市公交车改革也遇到了这样的障碍。
  2004年,马尔康汽车站从城中心迁往阿底村,为了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首批运行3辆公交车。2012年,马尔康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交通考核指标满足不了评选标准,经当时县政府(2015年马尔康撤县设市)批准,由岷某运业增投公交车16辆,翔某运业3辆。
  “外面下大雨,车里下小雨。”是马尔康市民对老公交车的切身体会,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造成外观老旧,车况较差,加之公司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较差等诸多原因,群众对马尔康市公交运营情况一直心存不满。近些年,通过12345、12328服务热线投诉相关问题百余条,马尔康市交通主管部门虽多次督促企业整改,但相关问题仍长期存在。
  “马尔康市公交车改革不仅关乎城市形象,更是一件关乎民生的大事,已经迫在眉睫。”平时上下班都乘坐公交车的田艳泽,十分赞成该项改革。
  2022年,马尔康市政府决定实施这项改革,市交通主管部门随即组织岷某运业公司、翔某运业公司负责人商谈改革事宜。
  为了使改革顺利进行,市交通主管部门提供两条改革路径:一是“混改”建议,让岷某运业公司与市属国资公司合作经营,但均遭到两个公司拒绝。他们希望独家经营,如果放弃经营权,市交通主管部门需同意公司的其他要求。二是收回经营权,交由市属国资公司经营,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目前运营的19辆公交车进行评估,然后给予补偿,驾驶员在同等竞争条件下优先录用。双方意见同样未能达成一致。
  更让人揪心的是,19辆公交车车主听闻改革消息后,不断越级上访,使得该事件局面愈加复杂。
  鉴于事态紧急,担心事件恶化,交通主管部门向马尔康市法学会提出法律咨询申请。市法学会在接到该申请后,将任务指派给了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田艳泽。
  接受任务后,田艳泽随即组织专家团队,对该案件进行情况核实、分析研判。
  经过走访调研,田艳泽团队全面掌握了案情:现有的两家运业公司均未与市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但实际在从事城市公交运输业务,这发生在该市尚未实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之际,在这种情况之下进行改革,必然会面临19辆实际运营的公交车投资人上访诉讼。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原因,马尔康市的公交车运营交由了民营公司。而民营公司则采取了挂靠的方式,减少成本投入,减轻管理压力,导致此次改革不仅两家公司不配合,挂靠车主也担心饭碗丢失,情绪比较激动。”田艳泽对记者表示。
  
  专家依法把脉,车主息事顺改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有序推动本次改革,田艳泽为本次纠纷定下基调。
  她带领团队开始在繁杂的法律法条中寻找解决办法,经过数日奋战,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建议不再为两家运业公司发放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确行政许可门槛,避免两家运业公司“挑刺占理”。
  对于不断信访的车主,田艳泽分析认为,车主既是投资人也是实际经营人,经营的实质是挂靠。“挂靠经营虽然是历史遗留问题,甚至是行业的潜规则,但挂靠本身是违法的,解决挂靠问题的关键是依法查处挂靠经营的事实,改变车主既是投资人又是实际经营人的混乱情况。”田艳泽对记者表示。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建议,交管部门对外公告禁止车辆实行挂靠经营,通过查找购买凭证、资金走向、财务凭证等方式,依法查清个别车辆挂靠经营的事实。一经查证属实,没收挂靠管理费。对运业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投资人与经营人必须分离:投资人只享有股权分红,不参与实际车辆的经营管理;对于不愿意参股的车主,按估值协商收购。
  在田艳泽看来,改革是否合法合序,关系着政府公信力建设。为此,在2023年1月至6月期间,许可市属国资公司新设的公交运业公司参与公交车的临时运营。“政府决定对公交车运营进行规范管理,而现有的公交车运营不能满足城市需要,故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决定许可国资运业公司进行临时运营,国资运业公司参与公平竞争,有利于打破垄断。”田艳泽认为。
  根据2017年5月1日实施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必须公开招投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建议,市政府同意国资与民营企业就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投标,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分,最终确定运营权投资人,并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规划好了改革“时间线”与“路线图”:预计用6个月的时间完成市公交车规范管理问题:前3个月为动员宣传期,后3个月为特许经营实施期。
  动员宣传期主要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对挂靠经营进行查处,向社会征集公交车特许经营预案,听取运业公司诉求,许可国资运业公司参与临时运营。
  特许经营实施期成立公交车改革领导小组,编写公交车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报名,完成公交车特许经营的招投标,并签署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拿到了这份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后,市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了解到相关法律政策后,上访车主也都放弃上访,有的选择获得收购赔偿,有的选择加入到国资公司旗下,接受新的管理。随着国资公司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车进入运营,市民摆脱了“老破旧”,坐上了安稳舒适的新公交。
  
  法治人才有舞台,首席制度显优势
  田艳泽是马尔康市司法系统的一名“老将”,在法院、政府法制办和司法局的工作经历,让她无论是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审查还是执法部门的监督,都驾轻就熟。成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后,她利用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一个个案件的快速解决提供高效的法律咨询。
  诚然,法治建设非一蹴而就,田艳泽表示:“行政执法部门的程序瑕疵,或法律适用问题,这都时有发生。法律法条不可能都装在每个人脑袋里,只有去接触和实践一个个案件,才能在学习中提高执法水平。”成为“首席”后,她接触的案件类型丰富了,个人能力也取得了更大进步。
  “为这类案件提供咨询,就需要群策群力。”田艳泽表示,“首席”接手的案件往往涉及跨部门协作、多部门执法,“首席”办案的方式是智力集中、经验集中的团队模式,“首席”工作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职业外延,而是一种职业升华。
  作为司法局局长,对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是田艳泽的本职工作,这与“首席”工作中的“重大公共决策论证”有紧密契合,但也有不同侧重点,前者更多的是针对执法机构,而后者往往与群众联系更紧密。
  被聘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时,田艳泽满心欢喜,这是对她多年一线司法工作的高度认可。“广西试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时候,我就一直关注这个事情。当自己真正被聘任的那一刻,说不骄傲是假话,近30年的工作经历,绝大部分时间我都与法律打交道,对法治的信仰初心从未改变,成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意味着我的能力和经验会得到进一步释放。”田艳泽说。
  真正参与“首席”办案后,让田艳泽不禁感慨这一制度的好处:“我们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是为了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政治实践,是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部署要求的行动自觉,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探索创新,也是化解矛盾风险的有效良方。”她认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之所以建得起、用得上、推得开,是因为顺应地方党委政府需要、人民群众需求,让法治人才有舞台,让社会治理更有效。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