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行政职能 打造一流法治环境 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黑龙江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标《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于2022年12月在省直机关中率先出台《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明确35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为民营经济振兴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以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工作专班,以“专项+专班”的形式,纵深推进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市(地)司法局长座谈会、工作推进会、视频调度会、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需求、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并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评和系统内巡察,举全省司法行政之力为民营经济振兴发展保驾护航。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为我们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能动履职、主动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着力构建更高质量的法治保障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黑龙江省司法厅以适应和引领改革发展为立足点,加大政策供给,积极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强化合法性审查,完善监管机制,全力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的沟通协商,推动将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发展预期的政策措施,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完善“1+N”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行政决策和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严格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对存在问题的,通过发出审查意见的方式点对点进行监督整改,坚决纠正违法增设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方面问题。对各市(地)现行有效的招商引资文件进行研究评估,制定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有效解决奖励政策与上位规定不一致、政策出台时间较长不具有时效性、政策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政府招商引资所签订的合同和协议进行抽查、审查,坚决纠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合同协议中设置限制性、排他性或显失公平的违法违规条款,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三是建立民营企业参与评价监管机制。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和法治建设考核工作中,适当增加民营企业评价的权重和分值,提升民营企业法治评价话语权。自觉接受民营企业监督,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监管,严肃查办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将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相关情况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示,并进行重点管理,严格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二、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执法监督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黑龙江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职能作用,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安心发展。
  一是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最大限度缩小涉民营企业执法“自由裁量”权限。在所有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度,让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严格执行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公布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检查结果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备,有效防止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执法行为。
  二是加强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受理民营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加大转办督查和典型个案查处力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优先处理。突出靶向监管,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中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大力整治民营企业关注度高、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不当执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及时纠正执法乱象。拓宽民营企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渠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邀请民营企业代表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用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五个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反映处理相关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是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设立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落实繁简分流制度,对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查,压缩审理时限,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凡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一律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企业利益诉求,最大限度为民营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加大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力争实质化解纠纷。建立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及时跟进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刚性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强化对故意不履行的责任追究,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和维护。加强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应用,采取“一案一报告”和“类案总结”的方式,深入挖掘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着力构建更高标准的法律服务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黑龙江省司法厅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建立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当好企业服务员,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创新律师服务发展机制。在省、市律师协会设立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委员会,按照开办设立、企业运营、企业治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需求,制定法律服务指引,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组建服务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联合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为民营企业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深入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规范公司律师管理,为民营企业法治环境优化、风险防范化解、提质扩量增效提供精准法律指引和法律服务,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加强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新型、高端、涉外等领域律师培训工作,建立律师行业正面评价机制,加强律师人才库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客观反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综合实力、专业擅长领域,为民营企业提供较为集中的律师信息查询资源。
  二是发挥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价值功能。落实《黑龙江省公证行业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办证模式,开展视频办理公证试点,为民营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积极为民营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依法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引导民营企业遇到违约纠纷时,可凭借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减少企业“诉累”。
  三是提供专业便捷的调解服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指导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建立全省民营企业纠纷调解专家库。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组织法律服务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活动,对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进行专项摸排,在“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站,深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综治中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经济、便捷、高效的优势,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把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与工商联紧密对接,探索多元解纷机制与“网上工商联2.0版”联通合作的有效方式,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司法调解等维权渠道与企业家法律需求链接,引导民营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优势。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专业、灵活、保密、快捷优势,加大对专业仲裁员的培训,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家走进仲裁”活动,引导民营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积极吸收民营企业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东北亚仲裁学院校外实践导师,提升仲裁工作知晓度和公信力。深化仲裁机构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协作,加强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化解涉外经营风险、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发挥冰雪体育商事仲裁院作用,建立仲裁服务农业经济贸易新机制,举办好每年召开的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积极服务农业贸易、冰雪经济、数字经济发展。
  五是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在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服务民营企业专线,提供7×24小时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将民营企业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在“黑龙江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开辟民营企业法律法规宣传专栏,组织“普法宣传三支队伍”开展“送法进民企”“进企业 送服务 促发展”等活动,为企业职工提供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庭审,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守法案例,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作者系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