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法学理论研究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发展给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带来的变革是前所未有的,给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带来的深刻调整是前所未有的,给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带来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给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产生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这“四个前所未有”深刻阐述了互联网发展对人类发展的变革性重大影响,要求我们必须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同时强调要强化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信息革命浪潮汹涌澎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浩浩荡荡,信息革命时代潮流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发生了历史性交汇。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将2023年年会主题确定为“数字中国的法治模式”,这是一个十分契合当前我国历史发展新方位的新论题。如何构建数字中国法治的体系和格局,无疑是一个极具前沿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从信息化发展大势和国内国际大局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回答了网信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把党对网信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了全新高度,引领我国网信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新时代新征程引领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网络强国提供了行动指南,为促进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展现出耀眼的真理光芒和强大的实践力量。
  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要积极组织全体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引导广大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团结引领全体会员,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特别是进一步夯实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法学理论研究基础,为推动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进一步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二、充分认识加强数字法治研究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推动数字法治研究迈上新台阶
  我们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自2022年底以来,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火爆全球,呈现了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巨大影响。网络与信息技术领域这种热点频出、创新活跃的景象,不仅表明数字法治研究具有高度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为数字法治研究提供了巨大机遇。如果数字法治研究不科学、不健全,数字经济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数字领域创新就难以保持长期活跃,网络强国建设和数字中国的宏伟蓝图就无法实现。
  近年来,经过网络与信息法学界同仁们的共同努力,我国数字法治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与当前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中面临的新问题、新业态对照,我国数字法治研究还很不够。对于数字人权、数字主权、数字隐私、数字资产、数字政府、智慧司法等一系列新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对互联网平台经济、智能金融、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新业态的认识还需要继续深化,加强数字法治研究的紧迫性已经充分展现在我们面前。我们要敢于攻坚克难,解决这些数字法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助推数字法治研究的发展。
  
  三、加快建设数字法学学科,实现数字法学理论研究的新突破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全方位的规划和指导,特别是明确提出要“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加快发展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研究会要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完善法学教育体系、学科体系的整体部署和切实需要,基于学科研究特点和研究发展阶段,积极、有序推动数字法学学科发展,实现数字法学理论研究和教育的新突破。
  当前,我国数字法治领域的应用研究比较多,基础理论研究比较少。对数字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原则、基本体系的研究还很不足。因此,要大力推动数字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科学构建数字法学的学科体系。对各类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的创新活跃领域,一般立法模式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规范指导。但是基于个案的司法案例指导,却可以起到更有利于创新的法治规范作用。当前,在数字法学领域,我国已经有了不少充满智慧的司法判决,对此应当积极总结、认真挖掘,通过深入剖析司法案例和行政执法案例的方式,强化数字法学研究的案例指导模式。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数字法学研究和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将数字法学研究成熟的内容分解、融合到传统二级学科之中,加强数字法学与传统法学二级学科的体系性分工和常态化互动。数字法学研究一方面要立足本体论,不断完善本学科的学科体系、概念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开门研究”,为其他传统学科研究迈进数字化作贡献。
  数字中国建设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我们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牢牢把握信息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网络强国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关系,在数字化发展浪潮中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引领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为建设数字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这是作者在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第一届数字法治大会上的讲话,内容略有调整。)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