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仰望  足有定力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沿着什么方向、走什么路、举什么旗,关系着国家是否富强、民族是否振兴、人民是否幸福,决定着中国共产党能否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站立在
  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最重要的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好这条道路的关键,是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有主张、有定力”,做到心有所仰望,坚持道路自信,足有所定力,保持干事恒心。
  
  一、坚持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形成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这就是说,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排除西方法治观念对中国的干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近现代历史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国革命的独特性,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我们的法治也同其他国家的法治一样,具有法治的普遍性,如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又如对人民共同价值追求的维护(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但由于意识形态、历史传统、社会背景、国家发展目标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我国法治的特殊性,进而“内生性演化”形成中国特色。在比较中西法治文明时,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客观的目光,不能亦步亦趋地跟在西方法治后面全盘照抄。要坚持“中国主体性立场”,寻求适合中国的法治道路。
  
  二、坚持三个维度的融合,让中国法治有主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也是中国法治根植中国历史、立足中国现实、面向中国未来的智慧结晶。历史、现实、未来三个维度的有机融合让中国法治有主张,形成中国特色。
  一是根植中国历史,充分吸收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在“中华法系”中有很多优秀的基因值得我们传承,如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就认为,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具有重理性思维,求实务实的法律传统;重以德化民,德主刑辅的法律传统;重民为邦本,人本主义的法律传统;重依法治国,法为治具的法律传统;重情法两平,法理情贯通的法律传统,等等。这些传统中蕴含了超越时空的普遍性价值,经过现代阐释和去芜存菁,完全可以古为今用,与现代的法治精神相契合。所以,我们应重视传统,立足于现在去回顾过去,实现“观俗立法”而不是“墨守成规”。
  二是立足中国现实,察国事本把握中国法治方向。《商君书·算地》说:“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观俗立法就说要尊重传统,并将吸收接纳后的成果服务于今天的法治实践。察国事本就是说要面对中国的国情,对中国法治的社会内部环境构成有足够的了解和体认,并从中国的现实需要出发去思考、谋划法治。中医看病讲究望闻问切,西医诊疗依赖化验、听诊,治理国家与医生看病一样,虽需遵循一定规律,但仍不能忽视个体差异。所以,离开中国现实国情来谈依法治理、不讲察国事本来讲法治都是病急乱投医。所谓“察国”,就是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些就是我们当前的法治国情。所谓“事本”,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就是思考中国法治不可动摇的“国本”。可见,“察国事本”是帮助我们立定中国法治的前提,也是帮助我们把握中国法治的方向。

  三是面向中国未来,让中国的法治话语与世界实现对话。衡量一个国家的全球竞争力,不仅取决于其经济和军事实力,还取决于文化软实力。而法治文明就是文化软实力中的重要一环。文化的输出造成的国际影响力不容小觑,所以尽可能 地提升法治文明的输出能力成为中国法治面临的重要任务。“中国特色”是要让中国的法治在服从国家未来法治目标的同时,实现与世界的对话,让中国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成为世界性的贡献,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来自中国的知识增量。所以,未来的中国法治,应该是目的是中国,但目光是世界。


  三、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法治建设不能就法治而谈法治,而应和中国的国情相契合、和中国的民情相契合、和中国的政治体制相契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日趋完善。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情会随着经济社会基础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理应随之变化。要充分正视、理性看待、主动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及时对法律进行“立、改、废、释、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让法治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战略目标,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和谐稳定的秩序,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的制度基础。
  
  四、坚持检察职责定位,能动履职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在不断完善,检察权和检察监督范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变化、丰富和延展。为此,各级检察院必须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保障者和执行者,依法充分能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一)把准时代坐标,明确检察工作定位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深刻认识司法办案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关系,把每一起案件当作“天大的事”,用心用情用劲办好,让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更加信任、对党和政府充满信赖,通过执法办案维护党的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把握检察环节中法律监督供给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适应这一主要矛盾,深化检察供给侧改革,更加自觉坚定做到为民执法、为民司法,聚焦人民群众在执法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将心比心办好群众身边每件“小案”,把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坚持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依法规范履行检察职能职责,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
  (二)厘清权力边界,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一是坚持依法律,始终将检察权规范在法治轨道之内。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将检察权晒在阳光下进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发检察权力清单,锁定权力边界,在保障检察官主体地位和权力行使的同时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检察权乱用、滥用、懒用,确保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制定检察权流程清单,划定权力行使程序,让权力更加规范、温和。二是坚持强监督,把检察权关进法律与制度的笼子。强化内部监督,遵循“流程控制、结果反推”的思路,建立办案全流程同步监督机制,构建检察官履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留痕、闭环监管模式。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和惩戒机制,突出监督刚性,促进检察官规范履职。强化外部监督,引入外部评判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对检察官司法办案中可能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评鉴,确认检察官的司法责任。强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范围,增加司法办案透明度。
  (三)辩证处理关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一是辩证处理监督与办案的关系。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需要靠办案来最终落实,需要用一个个的具体案件来说明”的意识,坚持依法、正确、优质、高效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二是辩证处理大与小的关系。既要牢记“国之大者”,服从服务中心大局,又要善于“见微知著”,关注解决好“小案”背后的大问题,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三是辩证处理重与轻的关系。对事关基层政权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果断从严惩处;对犯罪危害不大、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四是辩证处理变与不变的关系。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强调能动检察履职,力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和最佳化;始终保持站稳人民立场不变,既遵循法律条文“文本法”,又符合人民群众“内心法”,将天理、国法、人情、良心融为一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顺应时代要求,能动履职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一是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四大工程”,对敌对势力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个人极端暴力活动、极端宗教活动等涉政类犯罪,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范各类政治安全风险。依法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犯罪,坚决维护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围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命案防范工作,及时化解疏导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追捕涉黑涉恶“漏网之鱼”,紧盯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整治“村霸”“砂霸”“矿霸”,依法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惩治故意杀人、强奸、个人极端暴力等严重犯罪,持续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和涉枪涉爆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变“维稳”为“创稳”,常态化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推进信访积案清理和集中治理重访“回头看”,集中力量做好风险排查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助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民营经济主体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8%、占GDP比重超60%的实际,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市委建设“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要求自我加压,进一步完善办理涉企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快速办理、检察听证、矛盾化解、检企沟通等工作机制,以涉市场主体立案监督、“挂案”清理、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涉非公经济控申重点案件监督等“小专项”为切口,抓好突出问题整治,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增强检察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检察主责主业,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推进法律统一实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者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区法学会副会长)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