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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系列报道之五
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步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202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再次明确,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涉外法学教育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掌握国际话语权、主动权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现实意义
2023年8月12日,在“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论坛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在致辞中说,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这就决定了我们应当以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国家交流合作,推动不同法治文明互鉴。在新征程上,法学教育界要拓展对外交流领域和渠道,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讲好中国法治理论,讲好中国法学优秀成果,提升中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而要做到这一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毫无疑问是基础和根本。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专业法治人才培养。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都有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随着国际贸易交往的频繁,国际经贸纠纷数量增加,这种需求也更加迫切。他表示:“与迫切需求相对的是,涉外法治人才的供给不足,而人才供给不足是结构性的。随着国内高校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视以及海外归来留学生的增加,涉外法治人才涌入,却无法较好地切合需求,导致具备相关知识与经验的人才逐步转变工作重心,难以成长为高端涉外法治人才。2018年,美国炮制出所谓301调查报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单方面发起贸易战。贸易战的核心是法律战,但我国应对此种法律战的人才十分稀缺。之后,与中美贸易战密切相关的孟晚舟案,也同样面临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在既有规则主导的国际秩序中,我国崛起必将面临严峻的法律挑战。但是,我国法律人才储备无法应对这一任务。”
就我国承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专门法学院校来看,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学校设立国际法学院,作为承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专门机构,相较于我国国内法治人才培养的600多所法学院校,差距很大。
2022年,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曾介绍,我国能够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仅有7000余名,其中可以从事“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仅500余名,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独立办案的律师只有300余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数量不足,且专业领域分布失衡,与国际水平相距较远。在各类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任职的中国雇员人数较少,有领导力、影响力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更是稀少。
因此,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建设能够熟练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成为新时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涉外法治人才所需具备的特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对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对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意义以及涉外法治人才所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要求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要加强全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突破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外交学院副院长许军珂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她认为,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首先要解决为谁培养问题。“外事无小事,我们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他们处理的是对外的工作,他们的家国情怀、立场非常重要。周恩来总理主管外交工作时,给外交战线的人制定了‘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的十六字守则,这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同样非常重要。在对外交流中,处理的不管是大事还是小情,谨记一定要以国家的利益为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仁山教授表示,涉外法治人才是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参与国际治理体系变革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法律支撑。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的历史进程中,我国亟须培养和储备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维护国家利益、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随着法学学科研究的深入以及形势的变化,单一型法治人才已不能满足涉外法律实务的需求。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更要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仅要有所专精,更要融会贯通;不仅要精通现有的国内外法律规范,更要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和突破;不仅要有优秀职业素养、扎实法律功底,更要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在此基础上对涉外法律领域在实务技巧、应对策略甚至是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上做出创新,为我国涉外法治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山西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李冰强表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从方方面面入手,实践中如部队与外军交涉、体育竞技赛事中善于适用国际规则等,都是急需涉外法治人才的现实场景,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方向也是全方位的。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孙法柏表示,现阶段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表现出“涉外相关知识不突出”“高素质特点不具备”“实践性能力不够强”“复合型特质不够彰显”的特点。比如,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处理一些专业化的事务,单单懂法律和外语不足以使其应对复杂的国际事务,比如涉及海洋争端,涉及技术类谈判,如果不懂其他专业的知识,谈判起来的效果依旧不够好。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选择上,许军珂表示,要安排好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协调好国内专业基础课和涉外国际课程,注重专业课和英语学习的问题。重中之重要认识到,涉外法治人才是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外语好、法律知识掌握得好,还必须了解国情,包括国际关系的一些理论、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涉外人才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不是说4年本科、6年硕士、10年博士就能培养得出来,需要有长期准备。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宁表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贯穿于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目标,各个学校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也有自己的任务和目标,我们要做到全流程和统筹性的总体性培养,也应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避免同质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宁波大学教授董茂云表示,在一体化法治人才培养进程中要逐步强化涉外法律知识与能力的培养。逐步强化政治引导,提高核心课程中涉外法课程的比重,甚至把专业外语同样列为核心课程。本科教学更多倾向于一体化教学,研究生可以进行适当分类培训。同时,在一体化法治人才培养基础之上,各高校根据自身的传统、特点、实际情况来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蒋传光教授表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求建立多元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多语言的专业沟通能力、建立复合价值的思维模式、提升国际法律社群的参与度和构筑本土思维与服务意识。现实的培养实践也证明了单纯加强专业教学、法学与外语双专业培养、国内外联合培养或利用海外归国人才都无法达到目标。所以,从社会协作层面,要培育涉外法治服务国内市场,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国内社群,提高涉外法治学科的吸引力;在教育系统内,要完善多知识体系的法律专业基础教育,建立全类培养的实务教学,探索集中的精英式教学。
李冰强教授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定位出发表示,2018年教育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2.0计划中提到,我们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这为高校教学教育方向指明了方向。考虑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院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向上也要有一定的选择。他介绍,山西大学从2021年招收来自巴基斯坦、埃及、孟加拉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2023年上半年申报涉外法治人才有“国际组织法律人才”“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三类,切实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困境
建设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不过董茂云教授表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从国家层面要大力推动、努力支持,但是各高校本身不能全部盲目跟进。
董茂云认为,每个学校有自己的办学传统,也有每个学校现实的办学资源情况,主要体现在人和钱的问题上。人是主要因素,生源如何、师资情况怎么样,都需要考虑到。如果外语都没有学好,这个时候推进涉外法治学习培养就存在困难。师资情况也要考虑到,优质的师资才能胜任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这项工作。此外,经费也必须充足,如果要强化涉外法律课程教学,需要大量经费的投入。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亮表示,资金方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的确需要国家政府“真金白银”地去投入,培养通晓国际规则、法律基础扎实、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是件很“贵”的工作。他举例说,前不久,他组织学生去德国法兰克福参加一场投资仲裁比赛,一个学生的全部花销就是很大一笔,更别说一年内要参加很多场比赛。师资方面,学校有意请法检系统的实务人员给学生们授课,但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他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上还需要加强统筹,这并非只是应景的热门话题,需要长期投入,依托学科建设,从本科阶段抓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表示,一定要鼓励并支持学生参加国际各类活动和比赛,对学校来说能真正提升知名度,对国家来说也是树立良好法治形象的机会。据其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曾经组织过一次欧洲人权法院实习项目,时任法学院院长的他率领访问团与对方进行交流,当时欧洲人权法院时常批评中国人权问题,对方的很多法官也未必相信我们所讲的内容。不过通过学生半年实习间不断与世界各国法官、法学院的交流接触,国外人士逐渐感受到学生们的诚恳,从他们身上逐渐感受感知到中国人权的真实情况。后期不仅加深了交流,还和人大法学院共同开设课程。“一个学生走出去,不仅仅是一个学院、大学的事,更关系到中国的法治形象。面对国际上不明真相的负面评价,对于我们做老师的来说,通过学生走出去让国际社会认识到真正的中国民主法治,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虽然经费问题是摆在学校眼前的现实问题,但不论从人才培养角度,还是从国家的角度,都要找机会让学生们走出去。”
许军珂表示,涉外人才培养的基础是学科建设,没有学科的依托,人才培养便缺乏了根基。学科建设包括理论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师资队伍和合作交流等各个方面,只有把这些内容建设起来,才有基础谈人才培养。她呼吁,把国际法学科变更为一级学科。
刘仁山教授也认可将国际法变更为一级学科必要性问题。他表示,1998年学科专业目录调整,把国际法降为二级学科,导致国际法学科、国际法人才培养的发展,耽搁了二十多年。因此造成当西方国家对我们挥舞大棒时,我们不仅身边能用的工具少,能用的人也少。
总而言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循序渐进、科学实施。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培育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目标,以深化国际合作与国内协同为主要途径,科学制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划,深化涉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尽快尽早培养出能战能胜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