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系列报道之四

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对于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指导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现实意义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深刻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大学问。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论断,既为我们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指明了正确道路,也给我们提供了精锐的思想武器和科学方法。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来说,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既是根本基础又是必由之路。
  不久前,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在《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一文中提出,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科学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进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他表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是法学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先导和基础,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同时,他也表示,总体来说,中国式现代化法学体系尚不健全,理论和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以及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成果研究不够,对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挖掘不够充分,对人类法治文明和国外法学研究新成果缺乏甄别基础上的吸收借鉴,法学理论创新团队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中国法学界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而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就是攻坚克难的重要抓手。
  另外,我们需认识到,“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两者缺一不可,它们的辩证统一,规定了中国法学的正确道路。没有“社会主义”的中国法学必然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而没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法学则必定会陷入僵化与教条,难以成为世界法学的贡献者。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张文显表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科学工程,必须遵循法治文明的演进规律和法学知识体系的生长规律,以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科学理论、科学方法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相结合”,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坚持“三个面向”,即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回答“四个之问”,即科学回答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前途命运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时代之问、人民之问;打造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芯片”,破解法学发展的“卡脖子”问题;要坚持守正创新;要着力打造一支法学知识体系的“建筑师”队伍。
  
  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涵
  要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必须正确理解“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涵。2023年8月12日,“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论坛第三分论坛上,与会学者嘉宾就法学教育教学体系研究作了深刻的发言探讨,其中就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涵问题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认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中的“自主”并非指“独创”,要敞开胸襟进行创新和突破,不能自我封闭。“要防止把我们自主知识体系变得过于单一化。自主知识体系有三个关键词,即中国性、自主性和体系性,最核心的还是要跳出西方传统的概念和思维模式,尊重我们自主性和原创性的概念。”
  在他看来,并没有纯粹的、完全独立的知识,我们常说知识没有国界,但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知识存在一定的本土文化元素,并且知识是在传承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时,自主不等于自创、独创。只有清楚认识到这一点,才不会自我限制。另外,他也提倡构建自主知识体系过程中要具有国际化视野。
  “创新过程中中国元素需要我们去挖掘,不过在突出原创性的同时还是要尊重常识,不能为了突出而突出。尤其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很多问题是全球共同遭遇的,在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中,应该秉持全球化视野,更要有开放式的胸襟,才能更好地与国际交流对话。”他说。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表示,所谓的“自主”,应该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反映中国的问题,观照中国的现实,凝练中国的表达,汇聚中国的智慧。通过研究探索挖掘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寻找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进而可以回应世界该去向何方的问题。他也同样赞成立足本土,研究中国问题的过程中要秉持世界眼光,我们需要为这个世界提供中国的知识体系和中国方案。
  除了关注“自主”,胡铭认为接下来还需要进一步考虑“体系化”的问题。他表示:“法学研究也好,法学教育也罢,时至今日,体系性问题研究才是关键。我们会发现现在的法律越来越多,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也越来越多,但学生甚至老师自己掌握的知识却越来越碎片化。肯定的是,碎片化的知识无益于法治建设,足以支撑法治建设的一定是以体系作为基础的。中国的法治到底应该走向哪里,中国法治跟西方法治到底有什么样的差别,要回答这一系列问题,构建体系应该成为我们所应关注的核心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表示,只有体系化才能够成为典范,并且中国的体系不应仅仅只是中国适用,还需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大理念下,未来通过中国实践走向世界,成为别的国家也可以借鉴的知识体系。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认为,“所谓‘自主’,不是自我封闭、孤芳自赏、闭门造车,而是在现有知识框架体系的基础上,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中国法治实践的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与此同时,要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从而建构自洽、具有针对性和解释力、开放包容、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理论知识体系。”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路径选择
  如何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蒋传光认为具体的路径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要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为基础,加强法学理论提炼、阐释,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工作,把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提出了一系列我国法治建设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观点,促进了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提升了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他说。
  要面对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他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在法治模式上,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创造性的构建,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正确对待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重视本国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呢?通过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过程可知,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一定的制度安排而实现其价值的。那么,在当代中国,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既要对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充满自信和尊重,也要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既要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进行弘扬和现代的诠释,也要在制度层面上建设法治国家时,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具有超时代意义的内容,注重借鉴、吸纳,使之成为当代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要加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和法律文化的域外传播,扩大影响力,提升话语权,亦是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途径之一。蒋传光解释,所谓的域外传播,就是通过翻译宣传、介绍,讲好中国法治建设故事,使自己的法学知识体系、法律文化得到异域其他文化的了解和认同,增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说服力,得到认同和具有说服力的知识体系才能构成自主的知识体系。
  要学习借鉴人类文明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与冯果、胡铭两人一致的是,蒋传光同样认为要拥有全球化视野和开放式胸襟。他认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对人类创造的有益的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我们也应该吸收借鉴。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对一切有益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我们都要研究学习,不能采取不加分析、一概排斥的态度,但也不能不加分析的生搬硬套,更不能把一种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当成“唯一准则”。
  要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他表示,法学研究的繁荣及具有创新性研究成果的产出等,离不开一支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包括法学理论体系、法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既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理支撑的迫切需要,也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后备队伍的需要。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关键是“回应实践”
  2010年,著名法学家邓正来撰文提出,中国法治的突出问题表现为长期以西方现代性和现代化理论为理论依据,坚守“西方法律理想图景”,但无法提供“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导致实践中,或关注“大写的”真理或口号,或专注于既有法条或概念的解释,而无法对中国的现实法律世界作“切实”的关注。
  在“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论坛上,胡铭表示“回应实践”是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又一大关键点。他说:“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从历史角度来看,正是因为我们党实事求是,能够结合中国实践,才取得革命的胜利。这给我们的启示是,要在中国的丰富法治实践中提炼出我们的概念,探索提炼出我们的命题,从实践中真正地总结出可以跟国际对话的知识体系,这背后也包括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包括我们如何更好做好时政研究,怎么样跟实践部门合作的问题。只有发现实践中的真问题,切实做到解决中国实践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这样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才是有意义的,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建构出我们自主的知识体系。”
  蒋传光同样认为,法学研究要面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当中的问题。他表示,并非国外学者研究的问题才是最前沿的问题,中国法治国家建设实践当中面临的问题才是中国法学最前沿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来说,必须要关注这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然后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实现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一方面丰富法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只有通过实践基础上的法学理论体系创新,才能做到不仅仅局限于对西方法学理论进行诠释和做西方法学理论的搬运工、传声筒,才能同西方法学对话,才能形成中国的法学流派,才能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2011年,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对中国实践的创新性解读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在全球范围内争夺话语权的重大任务。然而,正如张文显在《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一文中所述,12年过去了,我们构建中国话语体系、占领世界话语体系高地、掌握国际话语主动权的能力仍显不足,特别是在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领域,“西强我弱”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法学(法治)话语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显著优势、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综合实力还没有转化为话语优势。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法学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有理由相信,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作为适应新时代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将引领中国法学从世界法学的“跟跑者”到“并跑者”再到“领跑者”的历史性变革。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