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治安管理进一步走向良法之治

  近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审。相较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作出了多处重大修改,比如,增列了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等。再比如,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处罚措施和幅度,包括推进治安管理处罚与调解相衔接、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适当提高罚款幅度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仅在2012年作出过一处修改。该法实施17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已发生了不少变化,公众对于治安维护、生活安宁有了全新的诉求,一些不当行为已经严重违背社会治理要求,使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也正因此,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呼声不断高涨,而此次修法行动正是回应了公众对于社会治安管理的关切,体现了立法与时俱进的精神。
  从修订草案的具体内容看,可谓亮点纷呈。其中的一大亮点是聚焦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填补法律的制度空白。最为典型的,就是打击无人机“黑飞”行为。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不断普及,无人机“黑飞”现象日益增多,不仅造成破坏公共秩序、滋扰他人等后果,严重的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因无人机“黑飞”干扰航空秩序等意外事件已频频发生。
  无人机无序“黑飞”的现象,不仅反映了部分无人机使用者秩序观念、安全意识的淡漠,也折射出法律制度的欠缺。由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缺乏惩治无人机“黑飞”的明确条款,执法机关面对无人机“黑飞”行为时,只能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名义予以处罚,倘若没有发生明显的危险事故,违法者一般只是受到警告、罚款之类的处罚。如此,很难对违法的无人机操作者造成足够的警示效应。在此背景下,此次修订草案将无人机“黑飞”专门列为一种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意味着对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不仅有助于提升打击力度、破解现实治理难题,也有利于规范、约束无人机的飞行行为,从源头遏制无人机对于公共安全可能的威胁。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还正视社会治安领域存在的一些老问题,力图推进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等法律的衔接。比如,抢夺方向盘、高空抛物等行为因危及公共安全,已经纳入刑法的规制范畴,然而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却缺乏相应的明晰条款,这就使得对于类似违法行为的处罚,陷入了“要么不处罚,处罚就是犯罪”的困局,造成刑事处罚与治安处罚之间出现断档,既不利于执法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实行全覆盖式的打击,也可能导致处罚过度、刑罚滥用的风险。
  正因此,修订草案对抢夺方向盘、高空抛物等行为设置专门处罚条款,为解决这些治安老问题提供全新的思路,不仅能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更为精准、妥当的规制,使违法行为和处罚力度相匹配,也进一步提升了治安处罚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中的作用,更充分激活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协同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进一步完善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和手段,修订草案还植入了体现全新治安管理理念的制度创新。比如,修订草案拟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显然就是借鉴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思维。现实中,许多轻微违法行为往往只是“无心只失”,违法者并无主观恶意,社会危害也很小,如果一味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不仅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还可能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认错认罚从宽制度的引入,彰显的正是治安管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立法精神,如此,方能在打击违法和保护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最终实现情理法的融合。
  作为一部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此次修订可谓影响深远。期待此次修法能够更好地聆听各方声音,凝聚社会共识,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对相关条款精打细磨,最终产出一部更为优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推动治安管理进一步走向良法之治,更好地维护社会生活的有序和安宁。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