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新‘枫’景”系列报道之三

检察建议,成效斐然的诉源治理“名片”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探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是政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机制。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检察建议等一系列政策、制度、举措,进行诉源治理,最大限度消减社会对立情绪,息诉罢访,增进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成效。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加大源头控案力度
  “帮教对象李某某为人处事较为热情,善于沟通协作,尽己所能地帮助别人,并积极带动身边的人去做志愿者关爱他人,有积极悔改表现。”拿到社区社工石鑫宇出具的个案帮教记录,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萍心里十分欣慰。
  石鑫宇个案帮教记录中的帮教对象李某某,是刘萍办理的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的当事人。李某某等5人从事煤炭运输工作,2021年夏秋之际,经人介绍通过微信购买了假机动车行驶证及假车牌,并在当地煤矿使用的运输车辆排队小程序中使用。
  2022年10月,侦查机关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李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5人均拥有合法车辆、车辆登记手续齐全并均具有相应驾驶资格。
  “案发时,因当地煤炭供不应求,李某某等人看到有人购买假行驶证和假车牌在小程序内排队运煤,遂效仿以提高运输效率。但是,5人未使用假车牌上路行驶,也未将假行驶证用于日常交通管理检查。”承办检察官刘萍告诉记者。
  对于此案,该院充分践行“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的理念,在综合考虑该案发案的特殊背景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具体情况,检察官联席会研究后,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意见。
  此外,该院积极对接基层政府及社会公益组织,安排李某某等人参加搬运防疫物资、在核酸采样点维持秩序等公益服务工作,并同步开展法治学习教育。结合社区社工出具的评估报告,检察机关最终对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7月,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与平安伊金霍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出台《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办法》,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加强教育感化,降低再犯几率,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目前,该院已在危险驾驶犯罪、交通肇事、盗窃案等7类案件中,将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作为考察不起诉的条件。“通过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既减少了诉讼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能实现抓源治本和警示教育的双重预防作用。”刘萍告诉记者。
  以多发易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切入点,不仅在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各地检察机关均把少捕慎诉慎押作为推动诉源治理的最佳途径之一,促进源头控案。
  在今年2月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近五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各种犯罪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占85.5%。“醉驾”成为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犯罪。
  以占比最大的醉驾案件为切入点,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逐年走高的趋势,开展全面调研,形成《检察机关调整、优化醉驾案件办理标准之探索与实践》的调研报告,探索诉源治理对策。该院一方面统一执法标准,出台了《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参考标准》,对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和统一,醉酒驾驶案件不起诉率较之往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开展醉驾案件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提升了醉驾案件质量,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了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浙江省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律协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等的协调配合,实现诉源共治、效果共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司法局会签《诉前会议实施办法》,以诉前会议为抓手,加强刑事和解的力度和成效;针对醉驾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义乌检警携手党委政府,以建立醉驾诚信体系、明确特定场所责任等举措,探索醉驾案件诉源治理新模式……
  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全国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完善诉源治理的有效路径。在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中,提升办案质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内生稳定,释放司法温度,进而实现诉源治理,做实“以人民为中心”,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记者从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获悉,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批捕81.8万人、不起诉21.1万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0%和69.4%;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54.9%降至2022年26.7%,不捕率从22.1%升至43.4%,不诉率从7.7%升至26.3%,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
  
  减“量”提“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控辩协商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你清楚了吗?”“我清楚了……”
  6月1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讯室,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听取了办案检察官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上姓名,一旁的同录设备,则记录下整个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
  这是宝安区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场景之一。
  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促使自愿认罪;与律师开展量刑协商,提出量刑建议;做好被害人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宝安区检察院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近年来,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服法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诉讼效率显著提升,人权保障更加到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大利器,也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武器!”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龚冰对本社记者介绍。
  龚冰说,自试点以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5万余件3万余人,案件适用率从试点初期的30%稳步上升,截至目前已稳定在85%左右。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占16.48%,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1.90%,刑事诉讼平均用时明显缩短。
  自2017年率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伊始,宝安区检察院就同步开始了轻罪治理探索。“由于轻罪案件与认罪认罚案件存在较高比例的重合,因此在轻罪治理探索中,推动认罪认罚案件繁简分流,有效促进‘简案快办’,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连刚告诉记者。
  2020年5月,宝安区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探索刑事检察系统集成管理改革,以集约化办案模式,对司法资源再次优化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对轻罪案件的分道快速处理。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在“简案快办”中简单化、一刀切,该院着眼矛盾化解需求,区分案件类型,统筹把握类案办理进度。依托侦查与协作办公室,通过刑事案件全面提前介入,以“介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在提前介入阶段,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办理建议。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罪案件,该院建立了“刑拘直诉”机制,加快案件流转,提升办案效率;而对因邻里纠纷产生的故意伤害等案件,双方是熟人关系,有一定感情基础,具备和解可能的,则适当放缓办案节奏,为促进双方和解、矛盾化解争取时间。
  此外,由专人负责案件初步筛选工作,将“简”的轻罪且认罪认罚案件,分流至第一检察部办理。据悉,第一检察部以不到30%的办案力量,办理了全院超过60%的刑事案件,实现大多数轻罪案件的集中办理,以集约化驶上轻罪治理的“快车道”。
  在加大刑事和解力度方面,2020年年底,宝安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证据开示制度,并通过认罪认罚协同办案、提出确定量刑建议、探索逮捕理由告知等一系列举措,释法说理、量刑从宽,以“真心”换“真情”,引导犯罪嫌疑人深刻知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争取谅解。
  宝安区检察院通过设立刑事和解室,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导,检察机关、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值班律师等多方参与的调解模式,积极推进诉讼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近三年来,积极促成116件轻罪案件达成刑事和解,提升了司法办案公开度和公信力。
  “正是在一系列制度的支撑下,我院充分发挥诉前过滤、审前分流、量刑建议职能作用,鼓励和促进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帮助被不起诉人尽早回归社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少晖表示,从繁简分流到证据开示,再到如今的公益服务,宝安区检察院一步一个脚印,积极探索出一条轻罪治理之路。
  围绕诉源治理所关注的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各地检察机关不仅在减少进入下一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上下功夫,更着力优化进入下一诉讼环节的案件质效,力争在当前环节推动矛盾化解。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预防潜在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案结事了人和。
  
  发挥检察建议效能,促进类案源头治理
  诉源治理的价值在于“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强调,从个案办理到社会治理,监管到位了,类似的违法犯罪就会大大减少。依法能动履职、诉源治理,成效尽在其中。
  近年来,检察机关直接参与诉源治理,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办理“一案”发现“类案”问题,根据具体个案办理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深层次社会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已成为一张成效斐然的诉源治理“名片”。
  2018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围绕校园安全、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盖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及安全生产等提出检察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一体落实,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治担当。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山西省检察机关围绕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联合省公安厅和省邮政管理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健全完善寄递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寄递安全监管问题社会治理,保障千家万户“包裹里的安全”。
  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中,山西省检察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携手共筑安全生产“防火墙”,对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研判后立案183件,启动公益诉前程序179件;深入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联合省住建厅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交流会商研判、联合专项督查等工作机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2147处,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五年来,检察机关从个案办理延伸到对社会问题的诉源治理,通过自觉能动履职的“我管”,促使职能部门依法充分履职“都管”,共同推动问题解决,最终使人民群众受益。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释放检察一体化优势,拓展诉源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的协同治理。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2022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通过“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追诉、民事纠纷、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线索。在依法追诉养老诈骗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之外,还在针对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源头上斩断养老诈骗黑灰产业链,共同推动一体化治理,合力筑牢防范养老诈骗社会防线。
  当前,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是危害社会稳定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检察机关依法加大惩治力度,2023年第一季度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诈骗犯罪10923人,在所有罪名中位列第二;提起公诉18146人,在所有罪名中位列第五。
  通过类案办理,各地检察机关着力发现此类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源头治理。例如,北京市检察院注重推进协同治理,与市公安局会签《协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指引》,首创“检察建议+反诈提示函”协同治理模式,着力构建检警协同的反诈新格局。
  2022年,北京全市检察机关制发反诈检察建议书62份,内容覆盖加强监管、技术预防、实名制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领域。朝阳、大兴两地检察院针对涉诈黑灰产问题,与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建立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助力通信企业规范电话卡申办审核流程。
  “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依托在全市三级院组建的13个网络检察办公室,加强‘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为健全首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贡献检察力量。”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介绍,北京市检察院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不仅在北京,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深度挖掘、关联分析电信网络诈骗办案数据,加强案件反向审视,实现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的模式转变,推动以案促治。
  办好个案,分析类案,推动诉源治理是新时代司法人员更高的追求。步入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