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新‘枫’景”系列报道之二

收案量下降66.77%,北京三中院有何“秘诀”?

  “2022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一、二审收案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66.77%、12.99%。”看似简单的数字背后,藏着一套行之有效的诉源治理机制。
  2023年9月,北京三中院出台的《关于协同辖区基层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十二项机制》运行一年来,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该机制整合辖区六家基层法院与政府机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资源,以两级法院“一盘棋”的理念推动组织深度融合、专业优势聚合、信息需求汇合、治理效能整合,致力打造诉源治理的“三中”模式。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向记者介绍,三中院联合工商联、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等部门和机构,综合推进重点领域及类型化案件纠纷化解协作工作,在辖区法院设立诉源治理基层联络点,对重点议题展开研判,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堵住案件审判期间发现的政府监管漏洞、制度缺失,打出了一套区域协同、府院联动的诉源治理组合拳。
  
  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扩大调解组织“菜单库”
  “我们可以像上次一样,走同样的流程,办同样的手续吗?”这是付女士第二次走进北京三中院。她是一起股权纠纷案件的被申请人,几年前与申请人周某签订了投资协议,他们约定,如果投资达到一定目标就继续合作,否则付女士要收回投资的所有资金。
  周某和付女士是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的股东,周某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9519%。2018年3月,文化公司发布《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十几天后,周某就摘牌退出事宜与文化公司、付某协商一致,周某与付某签订了该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女士向周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4300.43万元,购买周某所持文化公司1.9519%股权……
  “像这种大标的额的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包括股权是如何退出的、各方面应该怎么去谈,这不仅需要司法的视角,更需要一些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多元化的手段来介入。”北京三中院立案庭法官郑吉喆介绍,被申请人付女士实际上是该文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刚接手该案时,他便感受到付女士具有一定的调解意向,“她有还款意愿,但是期限上却无法满足。”郑吉喆说。此外,他还了解到付女士不止在这一个案件中作为被申请人,如果其他相关案子都能通过多元调解的手段办理,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做到了案结事了。                         
  经沟通,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将案件导出至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员耐心且专业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涉案金额、股权等问题充分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实际上,到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些一审案件审理难度大、标的额大,也时常伴有一些争议。有时会给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带来一些影响。”郑吉喆说。如今,随着北京三中院推动解纷关口前移,诉源治理在实践中逐渐实现“法院主推”向“主动配合”甚至“积极寻求”上转变。自2019年以来,北京三中院有效整合优势资源,逐步扩大特邀调解组织“菜单库”,实现由“单兵作战”向“融合发力”的转变,先后与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市工商联投融资商会、市消费者协会3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认证“总对总”调解组织101家和已被市高院纳入全市名册的特邀调解组织96家。截至2022年年底,共对接调解组织217家。
  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马志星介绍,自与各方合作协议签署以来,北京三中院有133件民事一审案件通过上述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21件,调解成功的标的额总计超过40亿元;使用“总对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占诉前调解案件的62.5%,总体诉前调解成功率75%,多元调解成功和快审结案在同期同类案件结案量中占比57.88%。此外,北京三中院在与市消费者协会共建基地的基础上,拓展二审消费案件委托调解,实现了二审类型化案件同比下降38.4%的良好效果。
  此外,北京三中院还以“力量融合”为基础,实现消费纠纷“多元共治”。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对外经贸大学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基地与研究基地,通过联席会议、诉调对接、信息共享、法官工作站等七项长效合作机制,搭建消费纠纷“研判-治理-教育”基地。近年来,北京三中院立案庭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有关高校等联合召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坛,与北京市消协联合创新探索二审消费案件委托调解机制,一系列涉预付费纠纷、汽车消费纠纷等在二审开庭前化解,调解成功率达32%,实现了纠纷治理关口前移。
  
  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以一案解千纷”
  “他们是在骗钱!我们要讨回公道!”三年前,北京三中院立案庭法官龚勇超接待了情绪激愤的当事人,他们横眉怒目,诉说着自己“被骗”的经历。据悉,这是一批购房合同纠纷案,龚勇超回忆,当时立案庭大约登记立案了700件相关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商、中介公司、业主等。           
  据了解,河北省廊坊市某小区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了《项目团购推荐单》,约定业主支付服务费,在购买开发商的房屋时,可以享受价款优惠、保留房源、优先选房等权利。但业主们主张购买房屋时,并未享受到《项目团购推荐单》约定的各项优惠和服务,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返还信息服务费及利息。
  “这批类案涉及人数多,历时时间长,矛盾尖锐复杂。”龚勇超表示,在与一审法院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他发现,后续可能有上千件案子都与此有关。“因为,此案涉及整个小区,且业主来自全国各地,一些业主为了投资,当时买了两三套的都有。”龚勇超说,这些案件如果通过一户一案的诉讼方式解决,会大大延长审理时间。
  立案庭决定对此批系列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受理该批群体性纠纷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立即启动了重点领域纠纷化解协作机制,庭内组织骨干法官共同会商、调查研究,并同步启动上诉案件息诉化解机制,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案件事实调查、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最终依法支持了业主们的合理诉求,并通过示范判决机制,进一步化解潜在成诉纠纷,高质高效稳妥地解决批量群体性纠纷。
  “处理群体性纠纷、类型化纠纷案件时,以示范性判决,修正当事人的不合理预期,向当事人释明立案处理的风险,妥善化解其他平行纠纷,同时也给那些未起诉的业主吃下了定心丸,为化解后续潜在成诉纠纷打下了良好基础,实现‘以一案解千纷’的效果。”龚勇超说。
  2023年暑期,北京三中院迎来了一批特别的客人,几位当事人从河北等地远道而来,送上了数十面精美的锦旗,以表达对北京三中院法官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感谢。他们就是那些曾经情绪激动、前来法院立案表达诉求的业主,业主代表紧紧握住龚勇超的手,倾诉着内心的感激。他们说,是法官公正高效的判决,传导了良善观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小区业主曾因积年累月的纠纷而焦虑不安,经法官精准的定分止争,使得小区重新恢复稳定安宁。
  “通过示范案件的先行审理判决,实现群体性纠纷和类型化纠纷适用法律和裁量标准的统一,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并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达到社会矛盾的本辖区解决。”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长侯军进一步解释道,“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特点、批次分类过滤批量案件,优先处理可调解案件,有序处理应判决案件,由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化解,必要时由一、二审法院共同进街道进社区进行释法调解,借助示范判决机制持续做好当事人释明引导工作,有效降低成诉率。”   
  通过发挥示范案件办理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北京三中院妥善化解批量化、群体性纠纷,有效控制重点领域诉求成诉数量和比例,实现了“审理一件、化解一批、预防一类”,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一年来,通过指导分析、汇总研判等方式,北京三中院与辖区法院开展常态化沟通联动并协助辖区法院诉前解决纠纷4000余件,调解、撤诉1184件,判决971件,化解12345工单、12368工单共计1925件,取得了显著成绩。
  
  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诉源治理“全链条”
  “建议进一步完善‘三供一业’移交程序,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建议,关注后续衔接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协调业主自治确保移交后的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一份来自北京三中院的司法建议书送达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企业进行了研究,并回函表示,将按照建议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至此,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才算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司法建议书的下达更从源头上减少了类似诉讼的发生。
  “物业移交本来就是不合法、不公开的,提供的服务也不达标,即使我们要缴物业费,也应当减免。”张女士等小区业主在诉讼过程中怒气冲冲。这是一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业主们对于物业移交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本来就不满意,在物业公司以其拖欠物业费为由诉至法院后,双方关系更加紧张,与张女士遇到一样情况的其他业主也都怨声载道,正常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一纸判决审结案子并不难,但是如何让双方平心静气、真正把矛盾化解掉,承办法官史晓霞心里有自己的考虑:“业主和物业的关系,直接影响整个小区的生活品质,大家都想安居乐业,将心比心,这个矛盾,一定要彻底解决。”她四处走访、查阅卷宗,了解到涉案小区原系某研究院家属院,2017年,研究院将涉案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革后,该小区在物业移交过程中出现了移交后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等情况,导致物业和业主双方矛盾时间久、根源深,关系极为紧张。
  合议庭讨论后,史晓霞当即决定赴通州法院巡回审理,并依托基层综合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解决部分业主反映的屋顶漏水问题,史晓霞审判团队还主动联系当地街道办,与之加强沟通,一起推动屋顶漏水问题尽快有效解决,双方的紧张情绪得到了缓解,为后续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案件虽然圆满审结,但事情并未完全“了结”。为了避免类似矛盾困扰业主,针对国有企业在“三供一业”物业移交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程序不透明、移交后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等情况,北京三中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完善“三供一业”移交程序,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建议,关注后续衔接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协调业主自治确保移交后的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弥补了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革中的规则空白和漏洞,建立了公开透明、衔接有序的规则制度,为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加快国企改革发展步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案结更要事了。不仅要办好每一起个案,更要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往前迈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在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立案庭副庭长邓青菁谈道。北京三中院针对在审执工作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新类型、新问题,精准把握问题关键点,通过总结提炼类案背后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充分发挥纠纷解决后端(审判)对纠纷解决前端(纠纷预防)的反哺作用,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发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农业农村部、司法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京市住建委、上海市司法局等多家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院智慧。
  据记者了解,发送给自然资源部的司法建议解决了因抵押登记担保范围与抵押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而引发的系列争议;发送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的司法建议,分别为减少不规范发放贷款可能导致的纠纷、加强规范用工管理提出治理路径……随着一份份聚焦民生福祉、贴近百姓生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良方”被开出,司法与行政实现了良性互动。
  2023年3月,在审理某上诉人诉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某派出所一案中,行政庭还创新性地以面对面的形式,到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以“司法建议上门送+面对面释法答疑”的形式与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使司法建议达到最佳效果,督促建议对象落实整改,促进纠纷源头减量。
  薛强副院长向记者表示,接下来北京三中院将继续推动裁判理念融入企业、管理部门的规范化建设中,做好诉源治理“后半篇文章”,不断助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中级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承载着更多的责任,北京三中院正打造一个高质量诉源治理模式,从源头上、本质上化解矛盾,坚持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