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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司法案例研究 努力促进裁判统一和司法公正
-- ——记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罗昆
四年前初夏的一天,江城武汉,美丽的珞珈山脚下。
武汉大学法学院会议室里热闹非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共同为“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揭牌。自此,这个由武汉大学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的跨学科科研平台正式进入大众视野。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仲裁委员会等实务部门,以及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的40余位法学法律专家共聚一堂,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之初就受到较多的关注,我深感责任重大。四年来,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以及其他案例研究机构、法律检索数据库和检索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了常态化的互动关系,共同推动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事业向前发展,为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做了一些工作。”今年6月的一天,在武汉大学一隅,该中心首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向记者回忆起2019年5月15日成立该中心的情形时,内心依然激情澎湃。
罗昆社会职务很多,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以及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咨询专家以及武汉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不过,他所有身份背后只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就是中国的司法案例研究,就是法律适用的统一,就是司法公正。
从个案分析到类案研究
司法案例研究就是对裁判生效后的类同案例进行研究,即类案研究,要解决的是“类案同判”的问题。
对此,罗昆介绍,过去,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大规模上网公开以前,受案例材料供给之限制,有关案例的研究主要是个案分析,即从个案的法律适用切入,进行法律规则层面的阐释或提出制度完善建议。“不过,近年来,受益于以公正司法为出发点的司法公开,海量的裁判文书以及不断进步的案件检索技术,使得以类案为对象的研究不仅成为可能,而且越来越便捷。”他进一步解释称,“除个别新型案件外,绝大多数案件都不是孤例,而是存在众多类似案件甚至关联案件。”
比如,当下较为常见的民间借贷案、电信网络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等等。罗昆认为:“这些案件都存在共性,甚至大案关联无数个相关的小案,所以,类案研究就是要分析研究这些案件中规律性的东西,以期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
当然,根据不同社会热点,也会出现突发的、阶段性的新型个案。比如,在民法典实施之初,经常会看到“民法典某某制度第一案”的报道,最近还有围绕网络暴力的案件也成为热点。“即便这类案件确属独一无二的新型案件,但经过一个阶段后,一般也会迅速积累大量类案,同样也有研究价值。”罗昆说道。
在他看来,相对于个案分析,类案研究的优势主要在于通过统计形成关于某类案件的整体认识,通过比对发现类案中的裁判分歧,通过鉴别寻找最佳的裁判路径。“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带来了审判权的分散行使,客观上加剧了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但丰富的司法实践往往又会孕育提供足堪选用的先进裁判方案。很多情况下,我们所需要做的不是去创造某种法律解释适用方案,而是充分发掘现有的各种方案,进而从中选择一种最为妥当的即可。”他说。
因为这样的思考,罗昆在类案研究方面深耕细作,成果颇丰。如,他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遴选的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类案指导制度》为题开展研究工作,研修成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定为“优秀”法律研修成果。
值得一提的还有,2019年10月,他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委托,牵头起草了《人民法院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运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专家建议稿)。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广泛征集意见,并最终将此规定转化为司法解释,在全国发布。与此同时,他还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司法研究重大项目《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研究》,联合承担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2022年重大课题《服务于统一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例库制度研究》,成果均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他还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以类案管理为抓手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关于在湖北省三级法院试点建设服务于统一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例库的建议》等专家建议,均获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类案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面向
缘于在司法案例研究领域的持续努力,罗昆多次受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优秀案例评审,为备选指导性案例提供专家意见,为指导性案例提供专家解读意见。他参与合作或独立撰写的《论法律适用统一的判断标准》《运用类案思维实现法治体检精准化》等关于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类案指导、统一法律适用的学术论文,均在业内引起关注。
这些荣誉和成就背后,与罗昆长期坚持“带着问题去调研”“结合实践搞学术”的理念密不可分。
今年7月5日,罗昆参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组,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备选指导性案例”的调研。这几年来,受疫情影响,这样的调研并不多,但每次他都认真准备,精心撰写调研报告。“指导性案例在所有案例中相当于皇冠上的明珠,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后颁布的一类最具有权威性的案例,也最能体现法官的职业尊荣。”罗昆说,“但是多年来,受限于备选案例来源不足、质量不一等多重因素,我国迄今只颁布了两百余个指导性案例。为了进一步发挥指导性案例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的作用、扩大指导性案例的规模,接下来要切实提高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各地要加大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部门的供给。”
罗昆告诉记者,今年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要与审判实践密切相关的若干重点主题而展开,比如民法典新制度、金融审判、执行裁决、涉外商事、个人信息保护、刑民交叉等等。
记者了解到,四年前,在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同时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研究》开题论证会。罗昆在论证会上表示,课题组的研究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面向,从概念厘定、实证分析、体系构建和机制完善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这些重点课题研究,需要我们走出校园,走进实务部门,带着问题去,特别是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去回应公众关切,回答时代之问。”罗昆说。
如今,罗昆回忆起自己说的这番话,仍言犹在耳。“这是我对自己从事学术研究的最基本要求,一定带着问题走出去,要理论结合实践,在实践中理清研究思路,在研究中检验实践成果。”他说。
所以,在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时,他要求自己和同事要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前沿问题,并依托中心这个平台,加强裁判统一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加强类案的大数据实证研究,加强典型疑难个案研究,以期形成批量的备选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
另外,经过多年研究,罗昆还意识到,类案研究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来自观念层面和类案机制理论层面。在观念层面,目前仍然有人认为“类案同判”系伪命题,“如同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类案机制理论层面,类案的识别、应用均长期存在争议甚至屡屡成为理论热点。
“当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司法中的类案检索应用机制,所以观念层面的障碍自当破除。同时,如果说应用于个案裁决的类案机制尚存争议,那么以审判管理、统一法律适用为目的的类案研究则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面对问题,罗昆仍充满信心地说,“因此有理由相信,类案机制应该也必然会在应用中成熟,类案机制基础理论应该也必然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走出去”,让案例研究为司法实践赋能
今年4月14日,罗昆受邀参加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案例工作培训会,为该院40余名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讲授指导性案例选编的问题,并围绕指导性案例新颖性与普适性的关系、生产经营性借贷与生活消费性借贷之间的区分、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等问题与部分培训代表交流。
像这样的“走出去”,罗昆参加了很多,包括湖北省内外各级法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培训会、指导会。每次受邀,他都尽可能腾出时间来参加,并精心准备。“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更多的实务部门重视司法案例研究工作,并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他说。
罗昆清楚地记得,2021年4月他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参加该院组织召开的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座谈会时的情景。当时,同时受邀的还有姚莉、汪习根、秦前红等湖北知名法学专家学者,以及湖北地区其他实务部门的法学法律专家。会上,与会者围绕“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推进湖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主题畅所欲言,献计献策。罗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建议湖北省高院“要通过以类案管理为抓手,使审判权力监督制约与统一法律适用相结合。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成文法体系下类案管理的意义和目标;明确分管副院长和庭长进行类案管理的职权;建立类案法律适用不统一的动态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学术资源,有针对性地培育典型类案,丰富类案统一法律适用的方式;建立明确的类案管理及配套机制”。
由于现有的案例库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为基础,而中国裁判文书网系以司法公开为目的,案例质量良莠不齐甚至观点冲突,难以满足统一法律适用的要求。2022年10月,罗昆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在湖北省三级法院试点建设专门服务于统一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例库》的书面建议,很快得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申报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2022年度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重大研究课题——《统一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例库制度研究》课题推进座谈会上,罗昆作为该课题主持人之一,围绕统一法律适用典型案例的生成、检索、运用、保障四个方面,阐释了典型案例库的具体制度构想,并主张在案例库的建设工作中同步检验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构想。
这次座谈会上,针对典型案例的生成,罗昆还建议:充分调动湖北省三级法院法官以及律师、学者等法律共同体成员的积极性,摸清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典型法律适用争议,再分门别类寻找甚至培育相应的备选典型案例,经由类案指导制度和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的适当程序审定后入库,逐步打造服务于全省审判执行工作的统一法律适用典型案例库,并为将来更高层次的典型案例库建设作出有益探索。随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正式向全省三级法院发文,向一线法官征集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以及法律适用有待统一的线索,同时征集可以用于统一法律适用的备选典型案例。
“湖北高院这种开门纳谏、从善如流的做法得到学界的高度推崇,作为学者能够参与其中,共同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言献策,既是个人的幸运,也是法治中国之幸。”罗昆说。
就在今年的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并宣布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案例统筹管理并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当前,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类型众多,包括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等,且归口于不同部门管理发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作用的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用于查询、检索类案的案例资源库,可以辅助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防止‘类案不同判’,通过对案例的收集、筛选,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做实加强监督指导的要求。同时,方便老百姓通过案例学习法律规定、明确行为规则,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伟大工程。罗昆教授团队的理想正在向现实转化。
“请进来”,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2021年5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学联合举办的武汉大学类案法律适用的统一高峰论坛第一期在武汉举行。
作为该论坛的发起人之一、本次活动的主持人,罗昆在论坛上介绍:“创设类案法律适用统一高峰论坛的初衷,就是要努力探索司法责任制背景下优质法学学术资源服务于司法实践的新方向和新模式,通过机制和典型议题两个层面发力来促进类案法律适用的统一。”
据悉,目前该论坛已经举办了三期,第一期聚焦“平台企业灵活用工类案的法律适用统一”,第二期聚焦“具有融资功能的大宗商品贸易类案法律适用的统一”,第三期聚焦“刑民行交叉类案法律适用的统一”。三期论坛均形成了许多司法案例研究成果。
罗昆搭建这样的平台,把专家学者“请进来”开办学术交流活动还不限于此。他依托“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功创设了“武汉大学统一法律适用大讲堂”学术活动品牌,该活动聚焦实务前沿,目前已经举办两期。
罗昆向记者介绍,“请进来”的都是业界大咖,比如,在“武汉大学统一法律适用大讲堂”上,第一讲由知名法学家冯果教授主讲“差额补足协议的性质与效力”;第二讲由第二批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群星博士主讲,主题为“揭开融资性贸易的面纱”。
如今,罗昆又以湖北省人才库首批入库法学法律专家、湖北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身份,参与到地方政府部门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中。“学术研究也要以人民为中心,所以希望通过司法案例的研究,努力促进裁判统一和司法公正。”他说。
“作为一名法律人,现在时时提醒自己的是,等到退休之时,如果我自问‘你为中国的法治事业贡献了什么’,我不至于太过惭愧。”面对昨天、今天和未来的自己,罗昆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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