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让“千年乡约”携手“枫桥经验”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乡约,则是乡里中订立共同遵守的公约。《吕氏乡约》诞生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其核心要义“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对后世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
  近年来,位于《吕氏乡约》诞生地三里镇的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汲取《吕氏乡约》文化精髓,开创“N+乡约”的检察品牌,让《吕氏乡约》与“枫桥经验”进行了一场跨越时空的“拥抱”。
  
  “德业相劝”引人向上向善
  “村上有啥事给帮个忙,听工作人员的话多做好事。”社区矫正人员刘某的父亲用质朴的语言对儿子叮嘱道。
  31岁的刘某家住普化镇楸树庙村,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在蓝田县司法局普化司法所接受矫正。
  刘某父母均为普通农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父母务农和本人打零工。案发后,刘某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受害人家属巨额经济赔偿,其年幼的儿子正嗷嗷待哺,这使原本普通的家庭雪上加霜。他一度因背负巨大债务而倍感压力,十分消沉。
  “德业相劝,勤劳致富。”在社区矫正期间,刑事执行办案检察官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吕氏乡约》的内容,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同时,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激发他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重拾对生活的勇气。
  刘某经过检察官的教育和“乡约”的浸润后,重新规划发展方向,利用本村优势发展大棚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圣女果,动员全家力量致力发展大棚经济。目前自建农业大棚三个,每年净收益达3万元。
  日上三竿,阳光普照大地,大棚里正是闷热难耐的时候。而此时的刘某,正在大棚里忙的热火朝天。干得好的话,以后可以再多承包几个大棚,扩大种植规模,还能接收本村老弱群体棚内务工,为他们带来经济增收,解决周边村民的就业问题。想到这里,刘某就会心地笑了起来……
  
  “过失相规”促人重塑自我
  家住普化镇罗圈村的李某,被朋友唆使参与团体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1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在蓝田县司法局普化司法所接受矫正。
  案件发生后,李某十分懊悔,自己因一时糊涂犯下了难以挽回的错误。很长一段时间,他都十分惧怕村民的目光,认为村里人看不起自己,连带父母也被说三道四。
  在社区矫正期间,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先前从事过电工工作,便鼓励其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光发热”,用实际行动改变身边人对他的看法。此外,工作人员不断对李某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助其尽快重回正轨。
  李某的邻居是一位独居老人。今年春节期间,老人的房屋因线路老化,再加上屋内电器较多,引发线路着火。此时,房间里的李某在听见老人呼救后火速赶到,不顾自身安危,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切断线路总开关,扑灭火情。
  火情解除后,李某又回家取出线路维修工具,给老人接好线路,并对房屋线路进行排查。眼看安全隐患被彻底消除,李某这才放心离开,离开的时候不忘叮嘱老人注意用电安全。
  “这次的事情要不是你,后果不堪设想!”老人儿女获悉此事后,对李某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同时,还表示李某以后有任何困难都可以找他们帮忙。
  经过一年多的社区矫正,李某变化很大。他说:“之前错误已经酿成,以后我要认真学习法律和村规民约,努力改变自己,让大家看到我新的变化。”
  “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这是《吕氏乡约》原文中的一段话。李某的故事是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践行“N+乡约”模式的一个生动案例。自实行该模式以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将乡约中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等文化理念,贯穿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改造过程中,帮助矫正对象崇德向善、力行立改、知法守法、学为好人,尽快融入社会之中。
  
  “礼俗相交”化干戈为玉帛
  对于“刑事和解”类案件的调解,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即案件的办理要考虑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三方面。“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接受度不高,为了避免开门见山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妮娜说道。
  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于“刑事和解+乡约”模式,与乡贤合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刑事案。
  2023年1月27日10时许,在蓝田县厚镇梁峰村五组通村水泥路处,被害人杨某驾驶的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轿车由东向西行驶相遇,两人因会车问题发生口角、推搡。
  王某先打了杨某一个耳光,随后双方扭打起来,相互用拳头殴打对方;打架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本次外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在调解过程中,检察院工作人员先是引用流传千年的《吕氏乡约》,以悠久的历史文化滋润当事人内心。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了《吕氏乡约》发源地三里镇乔村,邀请了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乡贤吕勇安,请他来规劝双方当事人,这才逐渐打消当事人内心的芥蒂。
  “大家都是一个村的,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何故为了这么一件事对簿公堂呢?况且咱还有个孩子,也要为娃的以后考虑。”吕勇安苦口婆心地劝说道。
  经过检察院和乡贤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和解,最终达成协议: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对乙方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依法从宽处理。
  正如赵妮娜所说:“我们办理案件,不仅要解开案件的‘法结’,也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患难相恤”解人燃眉之急
  《吕氏乡约》的原文有这样一部分:“患难之事七,……,四曰死丧,阙人干则往助其事,阙财则赙物及与借贷吊问。”“缺人干事,则前往相助;缺少资财,则送办丧事财礼,以及给予借贷和吊丧慰问。”芸阁白鹿书院院长牛锐解读道。
  近年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吕氏乡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十六字核心,依托“司法救助+乡约”模式,以国家之名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将一笔笔承载着历史厚度和国家温度的补助金送到群众手上。
  2023年4月7日,家住蓝田县普化镇元君庙村的李某以其配偶遭受车祸受伤,肇事司机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生活困难为由,向蓝田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2021年11月15日18时50分许,李某妻子在普化镇元君庙村东侧被肇事者程某驾驶摩托车撞倒,在送往医院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在案件侦查阶段,李某一家对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且已履行。
  “本来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案件不予以司法救助,但对于李某一家宽容大度的精神,我们检察院深受感动,这才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缓解燃眉之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郑珂说。
  李某与程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7万元,这7万元对程某一家而言无疑是沉重的负担,程某孙子也因不堪重负而跳楼自杀。“被害人亲属李某还亲自跑到检察院,向办案人员再三确定其一家已经谅解程某,请求对程某从轻处理。”郑珂回忆道。
  随后,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核实申请书、困难证明、谈话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走访当事人村中向村干部核实相关情况后,经讨论一致认为:申请人李某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其生活困难情况属实,同意给予其一次性救助国家司法救助金。
  “让‘乡约’吹拂蓝田,让‘乡枫’浸润人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苟勇说,接下来,他们将加强与司法局和芸阁白鹿书院的合作,联合打造“乡约讲堂”,邀请学者对《吕氏乡约》进行讲解,继续挖掘“枫桥经验”和《吕氏乡约》的精神内核。
  ● 责任编辑:吴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