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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指出了司法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什么说“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呢?
首先,群众是司法工作的对象。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社会矛盾的产物,也是社会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社会矛盾归根结底是人的矛盾。因此,案件当事人既是各种涉案矛盾主体和诉讼主体,又是司法工作的对象。司法机关只有既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又深入做好当事人工作,矛盾才能真正化解,案件才能真正了结。从案件要素来说,“人”与“事”是案件的两个最基本要素,但“事”是“人”干出来的,又是被“人”所感知和证明的,故“人”在案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司法机关只有深入做好“人”的工作,才能真正查清和了结“事”。
其次,群众路线是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刑事诉讼法明确地把“依靠群众”规定为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司法机关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并取得好的办案效果。
第三,群众司法感受是司法工作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司法机关只有切实加强群众工作,采取改善人民群众司法体验的一系列措施,人民群众才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实现司法工作的目标。
最后,人民群众是司法权的主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司法权的主体,司法机关仅是受人民委托行使司法权的主体(司法权的行使主体)。司法机关只有尊重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他们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使案件的处理符合他们的需求和期待,从而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机关做群众工作,要把它作为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当前要着重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为民司法宗旨,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重点解决好三个根本性问题:一是解决好位置问题。进一步明确“为了谁”“依靠谁”“我从哪里来”,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二是解决好立场问题。想问题、作决策、处理案件都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全过程。三是解决好感情问题。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带着感情做司法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感同身受、体现人文关怀,使司法更有温度。
要完善当事人诉求表达、回应和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思想工作。要给予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意见的时间和机会,高度重视、及时回应其诉求和意见。加强思想工作。司法办案要始终围绕“事”(查明事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和“人”(做人的思想工作)两条线展开,把做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思想工作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在发现事实真相、证据到位后,主要围绕解开当事人“心结”、化解矛盾纠纷做思想工作,以实现案结事了。要切实解决重“事”不重“人”、一旦在法律上对案件作出结论,案件就算了结的问题。
要密切联系群众,使案件的处理符合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念。要坚持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相结合,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使案件处理能够体现民意;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司法需求,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情绪;要与媒体良性互动,发挥媒体在感知民意、宣传法治、引导舆论、扩大办案效果等方面的作用。
要创新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改善群众司法体验。要继续推进司法公开,深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增强办案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要深化公开听证,发挥其在提高办案质量、统一思想认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诉罢访等方面的作用。
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眼下,司法队伍中不少同志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习近平总书记说:“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所谓张飞卖豆腐——人强货不硬。”因此,要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学习群众语言、下沉基层锻炼、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使他们懂得群众语言、了解群众疾苦、熟知群众诉求,在与群众密切接触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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