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实施30年”系列报道之三

初心如磐 奋楫笃行 不断推动海商法发展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恰逢三十年。在这样一个特殊时刻,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意义重大。
  
  一、海商法的历史价值
  《海商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和海运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回顾《海商法》颁布实施三十年的历史,可以看到,《海商法》是我国最早颁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的法律之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奠定了优质基石,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突出的开拓和示范作用。同时,《海商法》是一部集先进性、国际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法律:《海商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立法的国际视野和开放精神,参考了大量的国际公约、标准合同,将国际通行的海商法规则进行中国化制度表达,278条的法律条文是当时法条最多的一部法律,对规范我国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法律界、实务界、学界等各方面的广泛认可。                 
  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航运产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外贸货物进出口总额已达42.07万亿元,是1992年的46.2倍,其中90%以上利用海运方式运输;2022年我国全社会水运货运量为85.54亿吨,是1992年的9.3倍;2022年全国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为156.85亿吨,是1992年的26.6倍;而其中,2022年全国沿海主要港口外贸吞吐量为46.07亿吨,是1992年的125倍。同时,我国的船队规模也显著增加:2022年年末,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2.19万艘,净载重量2.98亿吨,船舶净载重量是1992年的6.1倍。可以说,无论从运量还是运力的角度,我国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航运大国。伴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已连续六年稳居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并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船舶资产持有国。我国的航运融资规模、船舶建造国际份额、海事案件受理数量等都位居世界前列。其中,造船国际市场份额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海事司法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
  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转型变化的社会大环境中,《海商法》始终是我国航运业高速发展至关重要的法治保障,也是我国海事司法定分止争的基本准绳。《海商法》历经三十年,至今仍能有效适用并一直发挥着重大作用,恰恰也证明了《海商法》在立法过程中较好地解决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问题,证明其既具有内容的合理性,也具备体系的完整性和表达的适当性。 
  
  二、海商法修订的必要性
  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实践引导和司法积累,面对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贸易形态、航运产业结构、国际国内法律环境等已经发生并在持续发生的巨大、深刻变化,《海商法》构建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很多方面需要调整、补充、完善:
  一是《海商法》已滞后于国际海商立法的新发展。《海商法》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之一即是与国际规则的充分接轨。三十年来,国际海商立法有了显著发展,有相当数量的国际公约和规则经过修订或者制定。这些国际立法成果代表了国际海商立法的最新发展趋势,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被各国肯定和接受。相较于国际海商立法的发展变化,《海商法》相关制度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一直在变化和发展的国际趋势,国际话语权以及参与国际间竞争的优势也在减弱。因此,需要通过及时修订《海商法》,根据国家发展实际需要,适时、适当跟进国际海事海商研究与发展趋势,持续推进海商法的规则、理论与中国发展实践的结合与创新,保持《海商法》的国际性和先进性,为我国航运事业以及对外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供保障,并进一步在海事海商国际领域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二是《海商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航运和贸易的新发展。我国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的结构性调整以及航运技术的进步与新兴业态的发展,也对现行《海商法》的制度内容带来了一定冲击,比如:航运技术的发展进步改变了海运风险特征;电子科技及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带来了运输单证和航运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船舶建造及交易与金融相融合,使船舶物权变得更加复杂;环境保护对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旅客人身伤亡以及海事赔偿责任的限额已明显滞后;邮轮旅游运输的发展对传统海上旅客运输方式带来的改变等。这些新发展都要求《海商法》能够具有更强的针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
  我们都知道,是全球航运的探索和实践赋予了海商法旺盛生命力,也造就了海商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独特风格和独有魅力。《海商法》修订就是要保持海商法的先进性和独特性,使其在动态、开放的环境下不断完善与发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海商法》修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海商法》作为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所处理的法律关系涉外性最密集的法律之一,在修订过程中,要坚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做到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一体建设,面向世界与以我为主统一接入,规则创新与体系完善合理协调,坚持以科学立法和高质量立法推动《海商法》修订,加快海事海商领域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同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商法》修订也要与民法典等民商事法律体系有机结合,推动我国法律体系中特别法与一般法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二是处理好《海商法》修订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目标的关系。当前,交通运输行业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正在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海洋是航运业的重要依托和载体,纵观世界经济和历史发展,航运业作为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航运的发展与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因此,《海商法》的修订既要服务于航运高质量发展对航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更要服务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目标任务。
  
  三、海商法修订的进展
  目前,《海商法》修订进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阶段。三十多年来,交通运输部作为《海商法》的组织起草单位,始终关注《海商法》的实施情况,持续开展跟踪研究和分析研判。早在2000年和2010年前后,交通运输部就分别委托大连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开展《海商法》修订的研究储备工作,并于2017年正式启动《海商法》修订起草工作。考虑到海商法专业性强、制度设计复杂、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交通运输部委托大连海事大学牵头成立《海商法》修订研究课题组,并广泛吸收学术界、实务界和司法领域的专家参加。可以说,《海商法》修订是大家共同参与的立法活动。交通运输部在广泛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于2020年将《海商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二是司法部立法审核阶段。报送国务院后,司法部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交通运输部会同《海商法》修订研究课题组根据立法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疫情期间,也一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性调研、专题研究、座谈讨论,尤其是通过与反馈意见单位的直接沟通,寻求分歧解决方案。
  下一步,《海商法》修订工作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兼顾航运发展与司法审判的实践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深化理论探讨和制度论证,广泛调研并听取意见,做到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四、海商法修订的展望和期待
  目前,各方面对《海商法》尽快修订出台都抱有极高的期待,但是法律修订是一项具有严肃性和复杂性的工作,有严格的立法程序和高质量的立法要求,立法机关推进立法项目也需要从全局层面统筹安排。同时,此次修订工作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海商法涉及船方、货方、港口、保险等多方关系,各方利益诉求复杂多样,且修订涉及争议性问题较多,比如:适用范围是否扩大到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港口经营人是否纳入调整范畴,货方诉求如何回应等等。学术界、实务界和司法领域目前在部分问题上尚未形成高度一致的意见。《海商法》修订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和细化,在最大程度兼顾各方关切的基础上寻求最佳平衡点,从而形成最优的修订方案。因此,其修订难以在短期完成,需要各方面对《海商法》修订保持长期、持续的投入与热情。
  面临困难和挑战,以下三个“关键词”依然让我们始终对《海商法》的修订抱有坚定信心:
  一是“前辈”。《海商法》的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凝聚了海商法前辈们的不断探索和学术成果。朱曾杰、吴焕宁、尹东年、司玉琢等老一辈海商法人数十年如一日默默耕耘,他们把毕生精力都花在了海商法的学科建设上,花在了培养海商法优秀学子身上,他们一直以丰富的学识和经验支持并推动中国海商法的发展及完善。很遗憾,这其中有一些前辈已经离我们而去,但他们的学术精神一直在影响和激励着年轻的海商法人。老一辈海商法专家的历史担当和精神传承,是修订《海商法》宝贵的财富。
  二是“新人”。三十年来,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海商法》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不断丰富,年轻一代海商法人从老一代海商法专家手中接过接力棒,传承并弘扬老一辈海商法人的精神和情怀。海事海商高端研究人才、法官、律师以及航运实务专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长为海商法团队的中坚力量。作为“新人”,他们具有更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具备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精力,为推动中国海商法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新人”是修订一部高质量《海商法》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大家”。无论是“前辈”还是“新人”,无论是司法界、实务界、学术界还是立法机关,“大家”共同组成了海商法这个大家庭。正是因为海商法的独有魅力,“大家”对海商法都始终热爱并甘于奉献。“大家”的观点可能相左,但目标是一致的,都甘愿为海商法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在此前的修订研究和起草过程中,包括法院系统、相关院校和研究机构、航运、经贸、保险、律所以及相关协会学会等各方面力量都提供了多方位的支持。“大家”是《海商法》修订能够成功的坚实保障。
  《海商法》修订是实现海上运输事业良法善治的关键,事关我国航运业和对外贸易事业的繁荣与稳定。下一步,面对困难和挑战,更需要海事海商各界共同努力,不断献计献策,持之以恒地不懈推动。我们相信,为修订一部能回应时代关切、经得起实践和历史考验的《海商法》,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作者系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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