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呵护武夷生态之美

-- ——福建积极探索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武夷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武夷山有着无与伦比的生态人文资源,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最重要的还是保护好”“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福建武夷山被誉为地球同纬度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最好的地区之一,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首批国家公园之一。
  近年来,武夷山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正确处理好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积极探索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和路径,着力构建“教育、保护、治理、打击、修复”五位一体生态法治保障机制,让无与伦比的美丽武夷永远成为中华民族的骄傲。
  
  一、重全民宣教,深植“法基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千载儒释道,万古山水茶”的武夷山有着深厚的生态文化,武夷山市坚持以文化人、以道育人、以法教人,深化保护生态的实践养成,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一)强化生态法治文化浸润。深入挖掘朱子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生态保护理念,发挥武夷山千年摩崖石刻中镌刻的《禁樵令》《禁渔令》等“古时法令制度”的作用,建设了一批如武夷山检察生态展厅、武夷山自然博物馆、城村汉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生态教育基地,并通过开辟集生态保护“研、学、游”一体旅游线路、街区、展馆,开设生态保护校本课程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自然、科普宣传教育引导,让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风化俗。持续总结丰富法治文化司法实践,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总结了“问源、扬和、谕理、循法”的“朱子·家”八字审判工作法和“正、清、俭、静”的“朱子·茶”法院廉洁文化,以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司法审判质效。
  (二)优化生态法治规则供给。把守护武夷山绿水青山作为最重要的职责使命,将生态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为《法治武夷建设规划(2021-2025年)》《武夷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重要内容,推动各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治理效能。将生态普法作为“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专章设置以生态保护为普法重点的“法润山水”法治宣传项目,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普法清单,落实有关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生态保护普法工作大格局。
  (三)深化生态法治宣教创新。在线下,创新“我和百姓聊聊法”活动,组织以全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为主体的生态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进村入户,以“法律六进”等形式,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委派政法干警担任全市各中小学生态法治副校长,将生态法治宣传作为重要履职内容;创造性利用景区门票刊登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内容,让游客“流量”将生态保护理念传到“四面八方”。在线上,开发“武夷法治·云课堂”、《朱子爷爷普法小课堂》普法动漫等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引导扩大公众参与,使群众接受生态法治教育在日常、在平常,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
  
  二、重系统施治,织密“防护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武夷山市积极推行生态良法善治,以系统思维推进法治赋能生态保护,确保“只此青绿”。
  (一)突出制度体系建设。着力依法行政,发挥地方规范性文件切口小、有特色、精细化、操作性强的优势,完成了《武夷山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武夷山市国家公园周边社区建设管控规定(试行)》等27份生态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着力基层善治,指导基层将“生态保护”内容列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凸显“红、黑板”作用,推动群众生态保护实践养成。着力机制创新,在旅游、茶叶产业集中镇村设立“聊法点”“共享法庭”“司法驿站”“公共法律服务站”,派驻“法律特派员”,累计处理涉生态茶园权属争议、拆迁安置等纠纷386起。
  (二)突出管控体系建设。紧盯武夷山重点保护区域,在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重点茶产区、重点水域区分别设立三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先行示范区”,对示范区内宝贵生态资源进行重点保护。强化“网格化+人防+技防”管理,依托责任片警、村主干、林政员、护林员等生态网格员,综合应用林区治安巡查“户外助手”、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对森林用火、盗伐滥伐、非法捕捞狩猎、排污倾倒等行为的巡查力度。推动“大数据警务”,衔接国家公园内部98个管护网格,将“国家公园智慧管理平台”等智能化大数据平台有机整合起来,打造生态警务立体网络。

  (三)突出组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上,执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林长(河长)+警长+检察长+院长”工作机制,实施发布“河长令”“林长令”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实效。队伍力量上,建立生态警务中心,创新“警格+网格”工作实践,布建132名“生态警长”,与三支队伍(治安巡防队、矛盾调解队、交通劝导队)、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警网衔接机制,构建起“日常巡查-线索上报-信息流转-反馈评估”闭环式管理机制。同时,设立生态审判巡回法庭、生态环境人民调解委员会,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选聘10余名专家担任生态专家咨询委员、生态司法调解员、生态专家陪审员,为百余件案件审理和纠纷化解提供咨询、调解、陪审等。


  三、重衔接协同,打好“组合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武夷山树牢“大生态”协同治理理念,增强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工作合力。
  (一)推进“政法系统+”联动。建立“政法系统内衔接”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信息共享,将案件处置、督查措施、案件移送、审判执行等问题进行衔接,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及时对现场勘查、鉴定、取证、审理等过程进行会商研判,有效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和质量。在纠纷调解上,各政法单位相互协作,齐力化解。
  (二)推进“执法+司法”联防。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政法系统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防协作。政法部门加强与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制定《关于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武夷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就“国土资源违法违纪犯罪”“渔业资源保护”“河道非法采砂执法”等问题开展执法司法联动,通过落实联席会议,会商研判执法办案、巡查协作、区域监管等制度,形成部门之间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提高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的整体效应。2022年7月,武夷山市林业局护林员在巡逻中发现公馆村“长窠”山场存在毁林种茶情况,武夷山市公安局迅速组建专案组并联动有关部门力量,在7日内快速破获涉案山场毁林种茶系列案件5起。侦办过程中,市公安局主动邀请市检察院等部门提前介入,定期召开联席会,会商案件办理,重点研究证据的收集、固定等工作,有力推动了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快判。
  (三)推进“区域+”协作。积极推进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切实保护武夷山脉南北两侧区域内的各类生态资源。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与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闽赣检察“2+5”协作机制》,会同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并发布《武夷宣言》,建立了14项长效举措。区域内所涉及的法院各扬所长,逐步形成“环境问题联排、矛盾纠纷联调、巡回审判联开、法治宣传联推、工作信息联通、专家资源联享、司法保护联动、亮点品牌联创”的司法协作新格局。
  
  四、重从严打击,筑牢“防火墙”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武夷山市坚持“执法与普法”“监督与执法”结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落实,彰显法律威严。
  (一)加强全领域严格执法。推动打击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从“单一式执法”到“整合式执法”转换,受案范围从单一林业资源扩展到水土、矿产、环境污染、非法狩猎等全生态领域,并建立“快侦快捕快诉从重”机制,集中精干力量,重拳出击,依法快立快审、从严从重。近年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结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5件,其中5件案例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大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2019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福建省首例涉生态领域农村恶势力团伙案件,该犯罪团伙多次故意毁坏山场、盗伐山场阔叶树、滥伐山场林木。经审理,依法判处伍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8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二)加强全过程公正司法。创新设立全国首家以“国家公园”命名的人民法庭“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专门化、专业化司法保护,探索“三绿”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方法,即通过“亮‘绿灯’,畅通联动审理‘快车道’;布‘绿网’,筑牢多元治理‘防护堤’;护‘绿码’,贯彻生态司法‘新理念’”的生态审判实践,畅通“立、审、调、执”各环节,快速惩治涉国家公园违法犯罪,实现自然资源保护、智能管理服务、法律纠纷处置等功能一体化运作,案件审理期限平均缩短2.4天,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政法单位还依法办结武夷山市首例污染水体环境恶性案件,为福建省政法部门在类似案件的执法司法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三)加强全方位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紧盯毁林种茶、畜禽养殖污染、企业污水排放、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近年来,共发出检察建议31份,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近百亩。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实现“双下降”。2022年,武夷山市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同比下降88.36%,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由2018年的56%持续降低至2022年的11.1%。
  
  五、重高效修复,擦亮“绿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武夷山市践行恢复性生态法治理念,让爱山水、护山水、享山水转化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实现山绿水秀、岸绿景美。
  (一)创新修复形式。惩戒之外,修复为重。武夷山市对于生态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式执法的同时,各执法司法单位积极践行恢复性法治理念,推行“认罪认罚+修复保护”机制。制定《关于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全面实施“补植复绿”的规定》,建立补植复绿保证金机制,探索增殖放流、巡山管护、认购“碳汇”等多种修复形式,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以“抢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目标,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2021年,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衷某斌、安某有期徒刑的同时,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和生态服务功能费共计698178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二)实施修复监管。武夷山市司法机关创新“三修三严一基地”机制,推动生态立体修复,对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评估验收、修复效果群众满意度严格把关,建成“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同时,创新设立“补植令”“管护令”“林木复绿补种监管令”制度,截至目前,依法发出“补植令”“管护令”12份。2018年以来,司法机关共办理31件涉及毁林的“补植复绿”案件,督促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达2000余亩,林木存活率达到95%,90%以上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针对重点水域的“电鱼、毒鱼、炸鱼”违法行为,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鱼苗42.3万尾。
  (三)精准修复教育。武夷山市创造性地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活动融入生态修复,推行精准教育,分类施教,专门针对林业类犯罪开设保护土地、山林等类型的专题课程,让社区矫正对象从“毁林人”转变为“护林人”。健全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诉案件“四合一”审判,坚持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并重,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线上直播庭审、要求被告人登报公开赔礼道歉等形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起到有力震慑和教育作用。
  生态保护,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党的二十大为美丽中国建设擘画了新的蓝图。武夷山市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用扎实的行动、务实的举措,推动法治护航生态文明的“武夷实践”行稳致远,真正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作者系福建省南平市委常委、武夷山市委书记、武夷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