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司法建议,化解离婚难题

  一个简单的离婚诉讼,前后打了多场官司,用了将近5年时间。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想离却离不了,背后又有着怎样的隐情?
  
  借身份证,姐姐登记结婚
  时间追溯到1999年。新年伊始,湖北省枣阳市的杜欣怡已过而立之年,却还待字闺中。为此,父母十分着急,四处张罗着为女儿寻找合适对象。几经周折,亲朋好友为杜欣怡介绍了一个年龄相当的男青年。小伙子名叫罗童杰,在家务农,性格还算稳重。
  在父母的再三催促下,杜欣怡与罗童杰见了面。一来二往,互有好感。两人交往的当月,双方父母便开始为他们操办婚事,并催他们领结婚证。
  这时候出现了一个难题,杜欣怡的身份证不见了。她的母亲急中生智,想到一个办法。原来,杜欣怡的妹妹还没有结婚,姐妹俩长得很像,父母便让杜欣怡用妹妹杜欣梅的身份证去登记。殊不知,这一无知做法此后给杜欣怡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由于姐妹俩长得很像,身份证上的照片几乎看不出区别,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现破绽。就这样,在杜欣怡和罗童杰领取的结婚证上,女方一栏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为杜欣梅,照片却是杜欣怡和罗童杰的合照。
  婚后,两人的感情稳定,隔年便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孩子出生后,罗童杰便外出打工,杜欣怡则留在家里照顾老人和两个孩子。罗童杰原本是个本分的农村小伙儿,出去后却被外面的世界所吸引,发生了很大变化。刚开始,罗童杰还按时将自己的工资通过邮局汇给杜欣怡,但是慢慢地杜欣怡察觉,丈夫寄给家里的钱越来越少,时间也变得不固定。
  更让杜欣怡没想到的是,罗童杰回来过年时,两人不再像以前那么亲密了,还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杜欣怡心里明白,丈夫已经对自己没有感情。两人开始分居,却没料想,这一分就是10年。这期间,罗童杰公开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了一子。知情人都劝杜欣怡离婚,但她考虑到两个女儿年纪还小,也不想让孩子失去爸爸,期待丈夫能回心转意,所以,她默默地等着。
  
  离婚受阻,姐妹两人形同陌路
  可这一等又是好多年。2018年4月,心灰意冷的杜欣怡终于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她来到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自己与罗童杰离婚。枣阳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杜欣怡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离婚当事人与结婚证上载明的男女不相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于是裁定驳回了她的请求。
  没想到十九年前埋下的隐患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如今还成了自己追求新生活的拦路虎,杜欣怡愁眉不展。“民事诉讼不行,可以试试打行政官司。”有人向杜欣怡支招。于是,杜欣怡又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
  杜欣怡静静等待着。不久,等来了枣阳市人民法院的答复:杜欣怡自1999年1月结婚登记之日到提起行政诉讼之日已超过5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最终,枣阳市人民法院又裁定驳回了杜欣怡的请求。但她仍不甘心,为了解决离婚问题,先后辗转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咨询求助。
  另一边,杜欣梅对被姐姐杜欣怡“冒名”登记结婚的事却毫不知情,直到接到法院的传票,她才知道自己“被结婚”了。这件荒唐事,给她带来了巨大压力,心中不爽的丈夫冲她大发脾气,邻里街坊们也在她背后指指点点。
  为了取得丈夫的谅解,也为了自证清白,杜欣梅找到民政局说明情况,要求更正信息,但民政局拒绝了她的请求。无奈之下,杜欣梅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其要求“取消被结婚”的维权官司同样陷入了“法律的死胡同”,她的诉求也被枣阳市人民法院驳回。
  杜欣梅心生怨怼,姐姐当初的错误行为连累了自己,致使自己原本平静的生活大乱。从此,姐妹两人形同陌路。
  
  峰回路转,离婚难题终有解
  转眼到了2022年,杜欣怡的两个女儿均已成年,她们也认为父母的婚姻没有维系的意义,支持母亲离婚。于是,在女儿们的鼓励下,杜欣怡鼓起勇气,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为切实解决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接到杜欣怡的诉讼材料后,枣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肖志刚认真分析了案情。因为杜欣怡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不符合受理条件,但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程序空转,立案庭在对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的同时,向枣阳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启动自我纠错程序,消除杜欣怡与罗童杰的婚姻登记瑕疵问题。
  枣阳市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及时对杜欣怡和罗童杰的婚姻登记信息予以更正。随后,在肖志刚法官的积极推动下,杜欣怡和罗童杰这对夫妻坐到一起接受调解。由罗童杰补偿杜欣怡1万元,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用了将近5年的时间,该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依法依规,不要弄虚作假
  2023年2月14日,杜欣怡收到补偿款后,专门打电话感谢承办法官。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指引和依据。该《指导意见》明确,法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案情实际,以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裁判。
  因此,法院对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认定起诉期限;对被冒名顶替者或其他当事人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则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法官提醒,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婚姻大事并非儿戏,杜欣怡的遭遇,再次提醒未婚男女青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婚姻登记制度和相关法律,切忌弄虚作假,弄巧成拙。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