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对于广东省惠州市而言,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首要的任务和最核心的举措,就是要紧密结合惠州实际,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稳定、服务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政治建设,筑牢忠诚根基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中之重,是法治建设之魂。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对党绝对忠诚是政法机关、政法干警的最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政治本色。惠州市法治建设工作始终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最高原则,持续筑牢对党忠诚根基。一是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惠州市委坚持定期听取政法工作全面汇报,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及时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维稳安保、社会治理、队伍建设等重大工作。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配套出台了“协管”“协查”、政治督察、请示报告、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了政法队伍内部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政法队伍的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政治教育。在政法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规范管理政法干警,重点抓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制度规定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坚持规范引领,为高质量发展强化制度保障
惠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认真做好谋划部署,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印发了《惠州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惠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依法治市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工,惠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在地方立法方面,紧紧围绕惠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做到立有用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近三年,推动城乡建设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2部地方性法规、4部政府规章出台。相继推动出台《惠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惠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惠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一揽子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切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创新打造惠州“立法直通车”小程序,建设应用市法规规章文件公示查询平台,让人民群众通过“指尖”就能参与立法,实现法规规章“一键可查”,立法建议“一点提交”,打通立法民意征集“最后一米”。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协作单位、立法咨询专家遴选工作,确定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5个立法协作单位、57名立法咨询专家,建成全省首个地方立法主题公园,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立法渠道,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惠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引领,聚焦行政执法质效提升,建立健全有效制度机制,推动数字赋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政府职能依法履行。制度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惠州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细化量化城管执法、水利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涉企“综合查一次”,杜绝执法扰民扰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全市执法队伍整治、城乡管理执法领域“百日行动”等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联合执法机制等长效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出台了《关于改进行政执法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与信访、复议、诉讼和12345热线的沟通联动机制,落实执法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案卷评查工作机制,实施行政复议“一案一提示”制度,剖析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避免执法“一错再错”;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通过调研督导市直重点执法部门和实地督察县(区)执法部门及镇街、约谈行政机关负责人等方式,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落地落实;全面推行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双报告”制度,建立和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备案审查、行政应诉首办责任,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评议,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步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分析研判重点领域类案和集体诉讼案件的涉稳风险,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良性互动。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运用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推动市、县(区)、镇(街)三级227家执法单位100%上线开展执法,同时运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允许各市场经营主体通过手机终端即可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建设“无证明城市”支撑应用系统,简化办事流程、打通数据壁垒,让群众享受到电子证照核验、数据共享、承诺告知、人工协查、部门自查等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建设应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查询、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备案系统等平台,为政府法律事务管理锻造“智能引擎”,实现“红头文件”管理信息化、法律顾问管理数据化、政府合同履行规范化。
四、积极开拓创新,稳步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近年来,惠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等政法改革任务,加快完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促进政法机关在新形势下依法公正高效履职,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综合采取建立“立调审执”专属通道、诉讼服务定向对接,主动服务,前移保障。采取“活扣活封”、替代查封等灵活执行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审查等环节,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力度;推动设立惠州破产法庭,进一步发挥破产“拯救危困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优势;建立健全执行信用奖惩机制,推行执行宽限期和“预处罚”制度,营造创新创业宽松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归口审理,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方式,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依托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健全矛盾纠纷分流引导、诉调对接、登记立案、繁简分流等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惠州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协同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持续探索“非羁押”码和帮扶教育基地等措施,完善“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公证提存”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做到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审查涉企案件和涉企“挂案”清理;坚持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等机制,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用刑事手段干预正常经济活动的情况发生;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东江流域跨区域的公益保护协作机制》,与深圳、东莞、河源等地形成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力;以全国首个公益诉讼联合观察站——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切入点,为高山生态环境资源提供更有力的公益保护;加强与妇联、共青团、教育局等部门协作,增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合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支持起诉-诉前联调-司法确认”的办案模式,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治理、耕地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以公益诉讼护航民生民利,守护美好生活。三是加强监督制约。聚焦审判权、检察权运行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完善司法办案程序规定,健全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落实案件评查、错案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健全完善顽瘴痼疾整治动态排查机制,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定期通报、随机抽查、案件倒查、“上下联动、相互印证”、追责问责等机制;综合运用执法监督、抽查督查和“回头看”等方式,发挥好党委政法委政治督查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利剑作用,巩固、深化、做好教育整顿整改“后半篇文章”。
五、坚持政法为民,持续巩固社会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惠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目标和出发点。一是着力从源头上防止因决策失误、失当或实施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坚持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建设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依法依规落实法定事项公开,畅通“政府-企业-居民”三方沟通渠道,妥善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平稳推进。二是围绕圈层防控、单元防控、要素防控、基础防控、协作防控“五大重点领域”着力构建专群有机结合、基础管控扎实、高效联动指挥、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新格局,把重点场所防控区域化大为小,建成最小应急单元7518个,聚合公众参与应急安防力量3.1万人,形成“1分钟自救、3分钟互救、5分钟增援到位”快速反应圈,推进“派出所+最小应急单元”建设,配合专业部门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积极探索新时代城市风险群防共治新路径。三是不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组织政法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偷渡走私、涉疫情防控、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民反诈”集中宣传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惠州平安校园建设专项行动、“全民反诈”集中行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道路旅客运输百日整治行动;聚焦防范化解涉房地产和物业领域矛盾风险,有序推进在惠楼盘“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工作。四是促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及“所所对接”系列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新建12个专门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15个法律援助视频云平台建设,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强化专业人民调解服务,设立名人调解工作室,推动医疗、金融、物业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落实定期研判机制和“双月汇报”机制。目前,全市共设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560个,人民调解员9765人。2019至2022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21475件,调解成功21245件,调解成功率98.93%。
六、深入普法宣传,促进全民守法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必须使全体人民信任法治、厉行法治。惠州市全力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促进全民守法。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印发惠州市“八五”普法规划,以清单式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用好《普法月刊》、“午间说法”、普法“云直播”、法德大讲堂等平台阵地,创新方式宣传惠州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举办地方性法规宣传主题展和主题宣传月活动,推动法治宣传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2022年,全市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9万余场。二是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严把遴选关、培训关、流程关和管理关,扎实做好“法律明白人”任前培训、登记造册与政策倾斜鼓励等工作,推动全市5400名“法律明白人”积极参加法治乡村建设,让“法律明白人”逐步成为法律法规的“讲解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传递员”、法治活动的“组织员”、法律援助的“引导员”。
七、坚持选育管用,打造过硬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惠州市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执法司法队伍。全面推进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稳步推进落实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深化规范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出台惠州市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党建引领·提能增效”互派互培实践锻炼机制等。同时,积极选派多名优秀年轻干部参与援疆援藏、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驻镇帮扶、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实战练兵推动政法干警综合素质全面过硬;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力量,配齐配强镇(街)政法委员,全市7个县(区)76个镇(街)均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落实发放政法津贴。二是注重严管厚爱。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狠抓“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蹲点连片”调研制度,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开展“党建引领百村共建”工作,由组织、政法系统与134个重点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把重点村的“问题清单”转化为结对单位的“履职清单”,推动办理300多项民生实事,化解一批信访旧案。党委政法委结合“庸懒散拖”问题专项教育整治、纪律学习月等活动,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完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以“眼里揉不下沙子”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与纪委监委等部门定期双向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定期会商研判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政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对政法系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管理。三是健全优化职业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和警察警衔评定制度,建立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容错纠错机制,设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落实完善司法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消除政法干警的后顾之忧。
(作者系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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