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秦岭生态保护法治屏障”系列报道之三

秦岭南麓生态保护的“安铁样板”

  当看到雷打垭通往三阳镇的公路旁再次呈现出绿树成荫的美景时,王某忍不住竖起大拇指来。
  曾经的这里,生活垃圾堆积如山,成片的树木被垃圾掩埋。远远看去,五颜六色的废品遍布秦巴山山涧。
  “气味很重,乌鸦漫天飞,苍蝇蚊虫到处都是,村民意见很大,但是没办法。”这位陕西省平利县三阳镇兰家垭村三组的村民,就这样被村口的垃圾山困扰了4年多。
  改变这一切的,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的一份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判后督促、落实修复治理方案、回访查看,一连串组合拳打下来,山又绿了,树成林了,昔日的秦巴山又恢复了勃勃生机。

  这只是安铁法院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作为陕西最早探索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的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保护的殷殷嘱托,立足安康北靠秦岭、南倚巴山,汉江横贯东西的地域特点,自2016年1月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安康九县一区环资案件以来,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1556件,其中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221件330人,审结环资民事案件196件、行政案件1114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秦岭南麓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碳汇”补偿,实现秦岭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审判是法院的主责主业,如何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之力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大自然孕育抚养了人类,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论述,也是安铁法院“哪里生态薄弱,哪里被破坏,就修复哪里”动态修复司法理念的来源。
  以该理念为指引,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中,安铁法院始终注重充分运用修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引导和鼓励其主动修复或采取替代补偿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并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悔罪表现的重要考量,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秦岭独特的自然环境,孕育了大熊猫、羚牛、金丝猴、鬣羚、金钱豹、红嘴相思鸟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是自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既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
  2021年年初,被告人刘某在岚皋县蔺芳公路旁边的禁猎区使用弹弓、钢珠打死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嘴相思鸟,安铁法院在依法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同时判处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1000元。
  资源损失已成事实,恢复生态才是当务之急,安铁法院将刘某赔偿的资源损失等费用全部用于恢复生态,进行了护林护绿、补植放流。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安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告诉记者。
  对于环境资源破坏需要修复的案件,安铁法院采取“固定地(异地修复基站区)+示范点(原地资源恢复区)”双区共建的现代化司法修复模式,在安康机场建成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平利县老县镇建立陕西首个“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在紫阳县高桥镇设立“长江十年禁渔渔业资源司法保护示范点”,在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修复与司法保护示范点”,集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文化推广、生态环境保护于一体,助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走深走实。在汉滨区恒口镇投入生态修复资金,种植各类林木千余株;在汉江重点水域增殖放流多鳞白甲鱼等各种鱼种20万余尾。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精准修复,形成了全领域网格化的动态司法治理大体系、大格局,确保秦岭生态修复不留死角,环境保护不打折扣。
  安铁法院还将“碳汇”引入到具体的审判实践当中,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行动和相关政策,提出“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2022年4月8日,安铁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了两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这是陕西首例以被告人自愿缴纳“碳汇”费用为替代性修复方式,从而获得从宽处理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两案中被告人杨某、王某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分别超采林木64.251立方米、85.159立方米,数量巨大,并将部分林木出售获利。在案件审理中,法官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释法引导,二被告人当庭悔罪,对其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危害有了充分认识,并分别自愿缴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2088元、720元用于补植复绿,最终获从宽处理,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虽然补种了树苗,但是并不能完全弥补砍伐林木到补种树苗期间,林木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害,我们从服务国家‘双碳’战略角度出发,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用于补植复绿,以达到修复生态环境的良好成效。”安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案件承办法官袁涛如是说。
  
  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做好生态保护“下半场”
  盛夏7月,雨后的汤坪村空气清新,曾经碎石弃渣遍布的小沟河道,如今已恢复山川原貌,补种的树木绿意盎然,前不久油菜花盛开的痕迹依稀可见。
  这是安铁法院受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现场,也是该院全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取得重大效果的一个生动缩影。
  安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袁涛向有关媒体回忆了办理此案的经过:“这块区域是2019年11月底开始使用,主要用于存放当地高速公路建设产生的弃渣,但是随着弃渣的增多,已经挤占了原河道,影响行洪安全,而且还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
  2021年,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当年6月,安铁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责令当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涉事企业危害行洪安全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案子虽然判决了,但河道修复、弃渣清理进程依然缓慢。为防止强降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河道尽快恢复行洪功能,王琪轩多次带队前往当地,对判决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查勘,会同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座谈会,听取判后行政机关履职和生态修复情况介绍,并对判决执行提出具体要求,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判决内容。
  “这起案件是我们58起‘回头看’案件的其中一个,我们希望得到的效果,是案件判完之后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要看最终有没有执行到位,持续性的追踪,一抓到底,直到彻底修复。”王琪轩说。
  据了解,2022年2月以来,针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访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对法院生效裁判“置之不理”“敷衍了事”导致的判决结果落空、生态修复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安铁法院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作为“一把手”主抓的“一号工程”推进,对2016年1月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以来审结的5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逐案梳理统计。对已经执行到位的,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巩固提升工作;对未依法履职到位的,由院领导包案,会同检察机关实地查勘、走访座谈,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落实生态修复要求。对未整改的,果断移送执行,彰显司法保护环境公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整改后反弹的,深挖根源,针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环境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全面整改落实。
  比如,针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秦岭山区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查处中“推诿扯皮”问题,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并编发案情通报,抄送安康市县两级政府,厘清土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查处职责,有效解决了因行政机关不作为造成的秦岭山区土地资源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安铁法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的做法得到了陕西省委主要领导和陕西高院主要领导的认可。
  6月26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刊发了《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对陕西法院工作作出批示 环资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获肯定》的文章。
  文章说:“落实好一德书记的批示,把党组部署的‘回头看’任务再落实。”近日,赵一德书记对陕西法院开展环资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对落实批示精神提出要求,对“回头看”再推动。
  按照陕西高院党组的部署,全省各中级法院要在1个月内对环资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尚未执行到位的要迅速整改,已经执行到位的要继续巩固提升。为了摸清底数,让“回头看”工作有的放矢,陕西高院对近5年来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情况、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梳理统计,对案件尚未执行到位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全省法院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职到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省高院主要领导关于环资审判‘回头看’工作的批示精神,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环资案件常态化‘回头看’机制的工作方案》。环资案件生效后,由审判部门主动移送给执行部门依职权执行,实现环资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无缝衔接。不能一判了之,要一抓到底,确保环资生效裁判落地生根,全力守护秦岭南麓优美的自然生态风光。”王琪轩告诉记者。
  
  司法、检察“双建议书”,助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
  宁陕县处于秦岭中段南麓,群山环绕,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被告人杨某自制钢丝套索,在自家庄稼地边多次安放猎套,捕得野猪、猪獾、果子狸等动物,并将猎物现场分解成肉块带回家,部分自己食用。
  2022年9月,安铁法院将“法庭”搬到该起非法狩猎案的案发地宁陕县龙王镇,进行巡回审理。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但提出猎捕野生动物是因为自己的庄稼被动物糟蹋后,不知道应该怎么维权所致。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群众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知识匮乏及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安铁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宁陕县林草局发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司法建议,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双赢”。宁陕县林草局收悉后,高度重视司法建议书反馈问题,指派工作人员前往杨某家中面对面进行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权,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和改进了宁陕县野生动物保护及致害补偿相关工作。该案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在2023年“六五环境日”推介。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为了增强司法建议的刚性约束力,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的规定》,推动安康市依法治市办将司法建议反馈情况纳入安康市直部门和各区县法治建设考核范围。同时,为了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我们变‘文来文往送达’为召开公开宣告会,聚焦环境治理薄弱环节,面对面共谋解决对策。”王琪轩向记者介绍道。
  自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资案件以来,安铁法院针对秦岭保护发出司法建议95份,反馈落实率100%。该院不仅重视司法建议“质、量、效”,也善于加强对外联动,创新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2021年7月,安铁法院受理了一起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2017年12月,某县某合作社在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开办生猪养殖厂。某县自然资源局对某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一个月内退还被破坏占用的集体土地,进行治理,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并对其土地违法行为处以耕地开垦费一倍的罚款。但在该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某县自然资源局也未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6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仅要求违法行为人缴清罚款。认为生猪养殖厂系脱贫攻坚项目,以落实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要求为由,且其正将案涉地块申报从基本农田范围调出,拟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故不督促违法行为人退还土地并恢复耕种条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某县自然资源局未责令某合作社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安铁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安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县自然资源局从2017年12月发现合作社“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土地违法行为后,虽作出行政处罚,但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处罚执行不到位,存在“一罚了之”“以罚代管”问题,仅要求某合作社缴清罚款,出于法外因素考虑,至今仍未责令某合作社退还土地并恢复种植条件,致使案涉基本农田长期处于被占用、破坏状态,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责令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某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203公顷的违法行为继续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
  审理中,因该案发生时间和背景的特殊性,虽然对某县自然资源局不全面履职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但为突出实现效果,考虑到罚款的惩戒处罚内容已执行到位,对恢复土地原状的问题,鉴于某合作社开展生猪养殖投入较大、涉及村组经济发展,且被告正在逐级向国务院主管部门申请土地规划调整的实际,可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给予一定宽限期,如到期有关审批手续未能完成,不能改变基本农田性质的,法院将会同检察机关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公开宣判后,针对本案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铁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某县组织召开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某县人民政府公开宣告并送达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建议书”,建议某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以案为鉴,切实扛好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从政府层面释放大力保护耕地的强烈信号,凝聚全县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同时,针对有关基层行政机关以落实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要求为由,为某合作社的土地违法行为“亮绿灯”、大开方便之门的问题,建议某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问责,以此警示其他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律、带头模范遵守法律,积极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实践者和有效推动者。
  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建议书”发出后不久,案涉合作社用地就被调出基本农田范围,并补办了相关用地手续。某县政府相关负责人通过媒体公开表示,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并通过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执法业务培训的方式,切实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真正把政府的行政决策,与“国之大者”、与坚守底线任务有机统一起来,营造遵法、崇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公开宣告送达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建议书”只是安铁法院立足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职能,积极探索“法检协作+府院联动”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举措之一。在长期的环资审判工作中,安铁法院逐渐认识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不能仅凭一家之力、一地之谋。安铁法院的探索始终没有停止。
  为此,安铁法院于今年7月11日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各县(市)区法院共同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成立了“瀛湖”“蜀河”“漩涡”“后柳”“江口”“蒿坪”“南宫山”“老县”“钟宝”“冷水”等十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站,希望这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站既能成为安铁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和专属管辖的“前沿指挥所”,也能成为与地方法院共建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战斗堡垒”,以安康辖区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重点流域为重点,统筹推进秦岭南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全区域保护,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此外,该院还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在汉滨区瀛湖、石泉县后柳等法庭设立秦岭和汉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为护佑秦巴生态、汉江安澜拓展了工作平台。
  一项项创新尝试,一个个典型案件的办理,一份份司法建议的发出和落实,一次次跨越山水的司法协作,一遍遍案件回访督促生态修复要求落实落地,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七年来,安铁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为秦岭南麓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安铁样板”,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的担当与作为。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