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秦岭生态保护法治屏障”系列报道之二

生态修复优先的“洛南模式”

  洛南位于秦岭南麓腹地,是秦岭以南唯一横跨长江、黄河流域的县,隶属陕西省商洛市,全域均为秦岭生态保护范围。众所周知,秦岭野生动物植物种类繁多,植被茂盛,是天然的植物园、动物园和中草药库,洛南的生态环境可想而知。据不完全统计,洛南野生动物种类多达158种、植物种类349种。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把“生态修复优先”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以法治力量护航秦岭绿水青山。
  
  发挥职能: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2018年,洛南县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这意味着洛南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式步入时代快车道。自成立以来,该法庭以“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异地集中管辖审理位于丹江流域的商州区、丹凤县、商南县涉及环境资源类的一审行政(包括公益诉讼)案件及六类重大环资刑事案件,以及洛南辖区的民事环资案件。洛南法院环资庭始终将环境资源审判的着力点和突破点放在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上,肩负着保护大秦岭的使命,承担着让秦岭南麓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职责。
  洛南法院环资庭成立至今,成功审理了一批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件,积累了环境资源审判宝贵经验。共审结环资案件547件,其中刑事案件103件,判处刑罚144人,收缴罚金22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8万元;审结环资行政及民事案件43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1件。其中,公益诉讼20件,恢复耕地、林地100余亩,整修河道、垃圾场34处。
  洛南法院将环资审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环资庭配备了专业化的审判团队,考虑到环资刑事案件较多,配备专职法警一名。目前,环境资源审判庭由三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法警组成,均为女性,平均年龄30岁,是全国首家环资审判女子法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女子法庭。她们扎根秦岭,尽显巾帼风采,用司法利剑担当秦岭守护的卫士。
  庭长周梦琳介绍:“我们庭的六位女同志,因为热爱环资审判工作,被院党组安排在一起。大家团结奋发,干劲十足。”周梦琳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多年,业务精湛,被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先进个人、全市“巾帼标兵”“最美法官”等称号,推动建立全国首家集“司法修复+生态康养”为一体的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成功审理商洛“307”红腹锦鸡系列案,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2022年获得了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也是全国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两名法官中唯一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她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并参与了沿秦岭七省高级法院关于《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等起草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洛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作用,突出地域特色,创新推出“树牢生态修复优先一个理念;立足丹江、洛河源头和秦岭南麓两个定位;聚焦修复、打击、普法三项职能;突出政治、法律、社会、生态四个效果”的“1234”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环资审判“洛南模式”品牌效应,积极探索建立固定修复场所,在洛河源头建立府院联动补植复绿司法修复基地,解决异地补植复绿无地可用的问题,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子,恢复一片生态”的效果。
  2023年4月19日,商洛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洛南县保安人民法庭揭牌成立。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是洛南法院对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延伸巡回审判法庭职能的积极探索,也是服务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之举,更是积极回应群众生态需求的担当之举。
  今年6月5日,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当天,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走进案发地的社区法治文化广场,由洛南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礼武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这也是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次公开审理宣判的典型环资案件,现场有不少群众、学生观看了庭审,起到了宣传与审判结合的良好效果和广泛普法的积极作用。

  王礼武表示,此次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的职能作用,办理好每一起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既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切实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


  生态修复优先:是否修复,是量刑关键
  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价值,在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安全。惩罚不是目的,保护和修复才是。
  据了解,洛南法院始终坚持最严格生态保护观,将生态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贯穿于环资案件审理全过程。在环资刑事案件审理中,把生态是否修复到位作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重要量刑情节。一大批案件被告人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后得到宽大处理;在公益案件中,全程督促协调生态整治,邀请环资专家团队开展评估鉴定,使生态修复落地落实;在行政和民事案件审理中,以生态修复治理为切入点,协调化解实质争议。
  2022年11月,洛南县法院环资庭受理了被告人魏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也是非法采挖、出售野生兰花入刑后商洛境内第一案。被告人魏某多次上山非法采挖野生蕙兰40余窝,并分株栽植至自家责任田内,之后积极联系花草贩子准备出售。经群众举报,在待出售过程中被警方查获。
  蕙兰移栽的最佳时节为春秋季,眼看着马上入冬,如果案件审理周期拖太久,错过移栽的最佳时机,蕙兰必然会受损。如何妥当处理这批蕙兰,成为当下最棘手的问题。
  拥有丰富环资审判经验的周梦琳在合议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考虑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的特殊性和示范效应,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优先从有利于涉案蕙兰后续生长,兼顾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出发。
  合议庭立即与陕西省植物研究所植物学专家联系,就蕙兰的栽培、生长习性以及生长环境进行了详细咨询,并邀请专家现场勘查论证。专家认为魏某的责任田易积水,对肉根生的蕙兰生长不利,蕙兰原生地附近较适合生长,最终研究确定,将蕙兰移栽回其原生地。在洛南法院的牵头组织下,野生蕙兰得以平安“回家”。
  随后,合议庭对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细致释法明理,魏某愿意积极实施补救措施,并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的要求。同时,被告人魏某自愿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补植20株红豆杉,替代性赔偿了兰花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最终,因被告人修复了生态,洛南法院当庭宣告了缓刑。
  “我们改变了过去‘注重打击惩罚’的办案思路,更加突出环境资源审判的保护、修复理念,不断将司法审判功能向生态治理延伸。”王礼武介绍。
  洛南法院在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结果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将修复治理作为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这并不意味可以逾越法律的红线。”周梦琳解释,“我们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坚持实现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坚持该严惩的依法严惩,决不手软,做到了释法明理、判罚有据。在案件审理时,我们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生态是否修复到位作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而从宽的量刑,也都是在量刑幅度范围内规范进行的。”
  在近几年的环资审判实践中,洛南法院坚持修复优先,在依法惩处涉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采取缴纳修复金、原生地回归、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教育被告人自发实施生态修复,依靠多方力量,千方百计恢复自然生态,走出了一条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双赢的新路径。
  在已经审结的环资刑事案件中,有16件实现了生态修复的职能,在12件公益诉讼以及部分行政案件中,均突出了生态修复的价值功能。
  在被告人苏某非法采矿一案的审理中,法院多次指导督促协调,被告人苏某委托家属花费十多万元,对其深挖达两米多面积近20亩的大坑进行了填埋培土复耕。经邀请国土资源部门专家鉴定,达到了耕种条件,最后被告人因恢复了生态环境被宣告缓刑,也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
  洛南法院近些年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监督预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等功能,不断完善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替代执行方式,对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涉林涉渔犯罪案件,引导被告人进行环境资源修复,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四赢”的良好效果。
  
  替代性修复:破坏一处,修复一片
  这天正值40摄氏度高温,记者跟随周梦琳一行,来到了全国首家集“司法修复+生态康养”为一体的立体式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
  “这株较去年,看起来是长了一点,你看那几株,现在看着有点发黄,这是它正常的生长规律,到了明年就跟旁边的一样绿了。”
  “这片就是商洛兰花入刑第一案被告人魏某的补植区。我们今年还对基地进行了一些修整,为了确保红豆杉更好成长,栽植了2000株植株高大的白皮松,避免阳光直射红豆杉。”周梦琳边走边详细介绍着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情况。
  2019年,周梦琳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石某因非法采挖了一株野生红豆杉被判处刑罚后,一个难题随之出现——这株野生红豆杉还生长在被告人石某后院里,怎么依法收缴涉案野生红豆杉?交到哪里去?由谁来保护?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稀有濒危物种,是植物中的“活化石”,因其生长缓慢、培育困难且极为稀少,有植物界大熊猫的美称。
  “如果继续留在被告人的院子里,不符合刑事制裁目的,也起不到保护野生珍贵濒危植物的效果。”周梦琳思索。最终,经过法院与林草局、森林公安等多部门沟通协调,确定由商洛市商州区林业部门派林木专家到石某家进行现场挖移、妥善养护,确保野生红豆杉成功回归自然。
  虽然案件结束了,但一颗“红豆杉的种子”埋在了周梦琳的心里:红豆杉这么稀有,我们除了保护,还能做些什么?
  2022年6月,周梦琳心里的这颗种子,终于发芽了。
  在洛南法院党组的积极牵头推动下,洛南法院和县林草局、县音乐小镇文旅公司联合建立了这个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解决了近年来困扰法院的环资案件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生态修复“一地难求”的问题,对推动秦岭南麓生态修复、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种植发展国家濒危植物红豆杉,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
  在一些环境资源案件中,受损的环境不能直接修复,被捕杀的野生动物无法起死回生,但是法律对于当事人,不能采取罚款等惩罚措施简单处置,既然对于已经产生的破坏无法还原,就要通过其他途径替代修复,补植复绿,对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做一些弥补。
  “我们当时也一直在寻找一片地,想作为替代性修复的固定场所。国家加强了生态保护,有退耕还林政策,各承包林坡的农户都在复绿,加之各县每年都有上级下达的植树造林任务,所以没有绿化的荒坡越来越少了,造成法院需要异地补植复绿或者替代性补植复绿找不到大面积较为集中的地方。”周梦琳解释,“而且,我们寻找的补植复绿还需要后期有人监管,这样才能保证成活率。非常幸运的是,当我们得知林草局要在音乐小镇景区设立人工红豆杉培育基地时,直觉告诉我们,这就是我们要找的补植基地。”
  目前,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一期工程共占地38亩,已经栽植红豆杉5000余株,后期将陆续栽植25000株,共计划占地500亩。法院提供同步法律服务,通过环资审判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给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资源,以法律手段确保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依法健康发展。目前,已有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替代性补植了树苗,司法保护基地的功能逐渐显现。
  在巡回法庭审理的首例非法狩猎案中,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捕获6只野生动物,其中猪獾4只、花面狸1只、红腹锦鸡1只。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非法狩猎,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秦岭自然生态,影响了秦岭生物多样性。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赔偿了动物价值损失费,以异地栽植红豆杉的方式,在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补植10株红豆杉,替代性赔偿了涉案动物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失。
  “这个基地,未来一定会长成郁郁葱葱的秦岭红豆杉大森林。”王礼武满怀信心地说。
  从注重打击惩罚到树立修复性司法、系统治理、保护与惩罚并重的理念,洛南法院探索保护秦岭红豆杉的做法,只是陕西各级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秦岭生态的一个缩影。
  通过近几年环资审判的逐步深入,环资普法宣传成果得到社会公众高度认可,加上国家逐年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2021年以来洛南法院环资刑事案件收案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危害濒危野生植物、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明显减少,司法的生态效果逐步呈现出来。
  期待洛南法院继续以“国之大者”的担当精神,不断强化秦岭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职能作用,筑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永葆秦岭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