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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殷殷嘱托 勇担历史使命奋力谱写陕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系统阐述了我国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路与方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要求、新方向和新部署。近年来,陕西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新思想、新形势、新任务、新担当,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放到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中,用发展的眼光去认识、把握和谋划,自觉承担起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陕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把握大势,不断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从牢记“国之大者”的高度对陕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陕西省的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他在考察陕西时就明确提出:“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这样的自然生态美景,谁都不能破坏。”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陕西时再次指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坚持不懈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黄河流域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榆林考察时强调:“要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立足国情、控制总量、兜住底线,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治理和发展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延安考察时强调:“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延安精神,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发扬斗争精神,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搞好动态排查整治,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
陕西各级法院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承担起人民法院所肩负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司法保障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妥善协调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追求和期盼,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党自成立之初,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意识、环保参与意识不断提升,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期盼日益迫切。陕西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毫不动摇地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生态环境司法的出发点、落脚点,切实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三)陕西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陕西高质量发展,从建设美丽陕西的角度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中共陕西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提出的“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要求,审议通过了《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意见》,描绘了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意见》要求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始终,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陕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其中就有生态环境品质更高这一重要目标。陕西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放在全省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及省高院党组的具体安排,切实找准找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履职尽责,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守正创新,坚定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信心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其作为“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的重要抓手,提出“1281”工作思路,把环境资源审判列为八大重点工作之一。省高院党组先后11次专题研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部署秦岭、黄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要求所有涉及黄河、长江流域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基层法院,均要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全面检查所有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真正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是健全专门机构。积极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夯实发展基础。今年新增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90个,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资源审判机构93个。全省环境资源法庭增至110个,其中,涉及秦岭25个、涉及黄河流域91个、涉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18个,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职能划定,顺利实现全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
三是完善基地建设。区分重点区域和流域,兼顾必要与实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在临潼区芷阳湖畔,建立首个秦岭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在秦岭四宝科学园建立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在秦岭国家植物园建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石川河阎良段北岸建立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红碱淖湿地区域建立神木红碱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通过形式多样、系统完善的基地建设,建立起融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助碳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系统,推动司法判决真正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52个,其中,涉及秦岭13个、黄河流域32个、汉江流域8个,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全面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省区市法院之间的联动,主办全国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联合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会同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机制。陕西省推动秦岭司法修复和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的做法,写入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顺应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环境介质流动性特点,进一步加强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合作,陕西渭南、郑铁中院、山西运城、河南三门峡三省四个中院联合签订《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司法合作规划》;汉中、宝鸡、四川广元、甘肃陇南三省四个中院共同签署《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签订《陕川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实施办法(试行)》,联手保护秦岭、长江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构建多元环境治理体系,省高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六个部门召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签署《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作共治。近年来,省高院与相关部门签订协作协议9份,发布指导意见9个,建立长效机制9个,全面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体防线。
五是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稳妥审理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全省共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2313件,其中刑事案件520件、民事案件1352件、行政案件195件、公益诉讼案件23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1件,民事公益诉讼15件,行政公益诉讼50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0件,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有10余件重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例获得各种殊荣,其中,2个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件;2个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6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表彰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个案件入选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六是完善工作规范。积极探索完善具有陕西特色的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规范,构建“山、河、水”共保联治的司法保护新格局。今年4月初,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3个指导性文件,总体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审判职能、创新体制机制三个方面,对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提出60项具体要求,强化重点区域流域“三合一”工作力度,为一体化保护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规范指引。
七是强化审判执行。坚持裁判不是环境资源案件的终结,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才是最终目标这一原则。开展案件执行“回头看”,梳理统计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情况,建立执行台账,逐案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已经执行到位的案件,定期开展回访工作。汉中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以后,每半年由纪检部门对涉环境资源执行案件进行逐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与执行部门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交办,由执行部门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保证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效果。经督办,全省各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具有执行内容的846件案件中,已经执行到位748件,占比88.41%;未执行到位98件,占比11.59%。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因地制宜、预防为主、修复为先,不断创新审执方式,确保受损环境切实得到修复。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将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结果作为重要量刑情节,针对不同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提出不同修复方式和措施;充分考虑较为贫困的当事人经济能力,通过采取劳务代偿、亲属代履行、当义务护林员、法治宣传员等方式履行责任。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累计投入修复基金3134.93万元,补植复绿5000余亩,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三、真抓实干,着力构筑陕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四色屏障”
(一)坚持红色引领,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绿色发展,不断加强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以“有形有效”增强政治领导力。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党组各项安排,以专门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构建系统、整体的环境资源审判格局。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大的民生福祉,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压实工作责任,激励担当作为。
二是发挥制度优势,以“有章有法”提升司法保护力。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为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强化制度执行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确保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
三是激发工作活力,以“有声有色”打造保护新格局。紧扣“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通过组织公开庭审、集中展示司法保护成果、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关于普法宣传要求,大力宣传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法治课堂”,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和庭审直播,推动环境司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行动自觉。
(二)坚持绿色守护,为谱写新时代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注入环境资源力量
一是搞好“两大建设”,增强环境资源审执实效。一方面是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推进在秦岭、黄河、汉江流域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另一方面是迅速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围绕全省各级法院黄河司法保护专业审判实质化问题进行大调研,提出改进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专门机构建设和案件归口审理的“专门化”审判体系,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水平。
二是审好“三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裁判评价和指引功能。推动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的开展,健全重大公益诉讼案件上下级法院沟通协商机制,在审理程序、调查取证、证据规则、结案方式、赔偿金管理使用上进一步探索创新,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最佳效果。依法稳妥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赔偿数额标准,确保侵权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积极推动省、市两级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与侵权人诉前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完善司法确认规则,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司法确认,对司法确认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的,引导相关部门和机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依法公正审理环境侵权私益诉讼案件。正确处理矛盾纠纷,依法加强对废气、废水、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等污染物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影响的案件审理;破解环境违法成本低和“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依法适用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充分救济受损权益,严厉制裁恶意侵权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突出“四个重点”,铸造绿色司法屏障。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陕西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文物古迹破坏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环境司法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转型发展。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的统筹适用,集合各方力量,构建大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战略新格局,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聚焦汉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主动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局中来定位、谋划和推进,针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最严法治观,注重修复司法理念,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增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推动构建“环境更优美、机制更科学、经济更繁荣”的汉江流域生态经济带。持之以恒抓好陕北高原水土流失和沙化司法治理。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健全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价值取向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环境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立足陕北高原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要求,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形式多样的裁判执行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社会化综合治理。
(三)坚持特色赋能,打造具有陕西独有品位的环境资源审判样板工程
一是重视“一个抓手”,着力打造特色审判体系。紧紧抓住“专门化”建设这个环境资源审判的牛鼻子,加速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认真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专业团队审理,加快“三合一”审判机制落地见效;切实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程序研究,结合陕西省环资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具有陕西地方特色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程序;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环资审判专家库、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等智力支持平台作用,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司法政策,筛选发布重大典型案例,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理论水平;健全完善全省各级法院之间常规化研讨交流机制,促进经验共享。重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整体观、系统观、流域观,大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是发挥“五大功能”,更加巩固多元共治格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一体谋划。充分发挥生态法庭示范功能,不断扩大生态示范法庭的影响力,打造集案件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平台,构建共治共享的生态司法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法检配合协作功能,加强环境资源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商交流。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打通工作梗阻。共同把好案件办理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协同功能,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林业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纠纷调处化解、证据收集固定、生态修复基金利用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和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区域合作共治功能,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互动,建立共管共治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衔接,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与各兄弟法院之间的深入学习交流,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发挥协同联动机制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强化府院联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公益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络,凝聚环境保护的合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功能,切实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发挥好案例的导向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是采取“六种方法”,注重提升工作能力水平。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具体问题的调研督导,分批次、分层次下沉各中、基层法院,查找环境资源审判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和堵点问题,立行立改。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对环资审判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化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提升法律适用的能力水平,提升办案质效,助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实地考察学习,加大对兄弟单位先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的学习和借鉴,切实把学习成果应用到各项环资审判工作实践中,推进全省法院环资审判整体工作精进提升。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案而异,不断创新裁判方法、执行方式和纠纷化解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重视新闻宣传,持续培树典型案例,努力办理一批精品案件,完善环资审判规则;邀请行政人员、企业代表、广大公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下指导,省高院和各中院要以提升重点难点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为出发点,围绕审判理念、裁判标准及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强与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既要当好指导员,也要做好联络员,确保全省各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四)坚持底色强基,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资源审判铁军
一是锤炼过硬的政治素质。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其首要要求,绝不可以漫不经心,弱化、虚化、淡化。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永远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树牢坚毅如铁的理想信念,深入推进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引导干警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革命,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节操,守好法院人的纯净之心,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筑牢政治忠诚和严格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锻造过硬的业务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处在前所未有的变革时代,干着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如果知识不够、眼界不宽、能力不强,就会耽误事。”要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学习、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法规的学习、环境资源理论知识的学习、环资审判实践的学习,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本领恐慌”意识,把法律知识和环境资源专业领域知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依法能动履职必备的知识体系,更好地履行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服务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职责。
三是锤炼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公正廉洁司法是底线。要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聚焦强化政治忠诚、整顿突出问题、健全严管体系、建设模范机关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引导干警常补精神之“钙”,固牢思想之“元”,守住为政之“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自觉把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当作戒尺置于心间,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让司法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接受监督,使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不断增强司法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清廉度、美誉感。
(作者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