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车辆在小区受损,物业公司担责吗?

  2022年10月的某天,张某发现停放在父母居住小区地下车库的轿车被积水浸泡,后公安机关出警证明写明原因是车库水管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积水,进而导致张某的轿车被浸泡。

  张某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50700元后,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此要求小区物业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但物业公司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不是小区业主,其车辆停放并未向我司缴纳管理费用,我司没有义务为其提供车辆安全管理服务。”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工作职责,车库积水纯属意外。

  那么,外来车辆在小区受损,物业公司担责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律师普法

  本案中,张某的轿车系经物业公司允许进入小区,并在小区地下车库被水浸泡损坏,经公安机关调查证明车辆损坏系因车库水管系统失修漏水所致。物业公司对车库水管系统负有正常维护责任,在无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赔偿张某车辆损失后,即具有代位求偿权,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