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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入侵该如何遏制?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严防外来物种跨境入侵,保护我国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海关总署近日宣布,在全国各口岸集中统一开展为期三年的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专项行动。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执法力度,正在不断趋于强化。
外来物种入侵是全球性的生态问题,在我国,这一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全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威胁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219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因外来野生动植物入侵所引发的公共事件屡有发生,已给生态平衡和公众安全感带来不小的冲击。
面对这一局面,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强防范、遏制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建设,并已取得了比较完善的立法成果。无论是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还是《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规章,都针对外来物种入侵设置了诸多约束性条款。此外,我国刑法也增设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将情节严重的此类行为上升到了刑事追责的层面。换言之,我国立法对于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普查、监测预防、防治防控、惩罚追责等方面,都已构建了较为明确的制度防线。
因而,目前遏制外来物种入侵的关键,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更在于监管和执法。有统计显示,我国95%以上的入侵物种都是由人为引入或带入。所以,作为国门上守护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和屏障,海关的责任极为重大。这就要求海关严厉打击非法携带、邮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等行为,并在货运渠道严密监管。如此,不仅能在源头堵住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也将大大降低治理外来物种入侵的执法成本,减少可能因此付出的经济和社会代价。
正因此,近年来,海关通过对可能传带的动植物疫情进行风险分析,加强口岸检疫和实验室检测,加大处罚力度,不断筑牢生物安全的防线。仅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全国海关就累计截获禁止进境活体动植物1405种,其中包括巨人蜈蚣、野蛮收获蚁等我国尚无自然分布的动植物599种。这些斐然的成绩,无疑展现了海关守护生物安全的决心和态度,但与此同时,也从一个侧面揭示出当下外来物种入侵的严峻形势。
由于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专业性要求高、法律要求严、防治对象多、防治任务重,海关必须时刻绷紧发条,不能有丝毫松懈。此次,海关总署宣布将开展为期三年的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专项行动,其实就体现了严格执法、长效治理、常态防范的思路。可以说,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预警、调查评估、检疫准入、应急处置等口岸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防控制度,既是海关所肩负的重大使命,也是确保生物安全法等法律制度落实、落细的一大关键。
当然,防范和遏制外来物种入侵,并不只是海关的责任,包括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都应当守土有责。事实上,这也是执法实践中亟待改善的问题。现实中,一些基层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人、财、物等资源难以适应繁重的防治检疫任务。有调查显示,外来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和防治检疫经费短缺,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在构筑外来物种入侵治理体系方面,还需要使出更多的组合拳,提供全面长效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具体而言,应当强化外来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财政保障,加快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现实中,外来物种入侵事件的发生往往十分突然,甚至是媒体披露后才引起重视,由此暴露了基层防范和预警外来物种入侵的短板。因而,必须提升基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意识和能力,设置专人承担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并真正落实生态管护员的网格化监测任务。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有必要与民间团体、研究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引导,规范放生等行为。如此,才能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局面,真正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从根本上避免外来物种入侵后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
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遏制,是一个涉及诸多环节的系统工程。从这个意义而言,海关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只是一个起点,以此为契机,应当加速推进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只有形成治理合力,实现全链条严格管控,才能有效封堵外来物种入侵,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维护好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