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拍黄瓜”的启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这一规定,被认为是解放“拍黄瓜”的改革举措,赢得了舆论的交口赞誉。
  近年来,有关餐馆经营“拍黄瓜”被罚的新闻层出不穷。有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1000家餐饮店因经营许可证中没有冷食类制售项目,却超范围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受到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数百元至上万元不等。由此,“拍黄瓜”成为不少餐饮经营者的痛点。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窥见了灰色的生财之道,专门下单“拍黄瓜”,然后以举报为要挟,大肆敲诈商家。比如,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警方曾破获一个专门针对“拍黄瓜”的涉案团伙,该团伙敲诈了当地数十家门店,少则三四百元,多则几千元。再比如,湖南株洲一对父子自2020年至今年5月,频繁举报餐饮企业违规经营“拍黄瓜”等凉拌菜,次数竟高达49次,并借机不断索要高额赔偿。诸如此类的现象,都进一步加剧了“拍黄瓜”遭处罚的社会争议。
  “拍黄瓜”之所以会遭到重罚,源于旧版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餐馆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凉菜的专间,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空气消毒设备等。此外,餐馆出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还必须专门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应当说,这一规定有着良好的初衷,“拍黄瓜”“凉拌西红柿”等凉拌菜看似普通家常菜,但食品安全隐患并不小,由于未经过热加工,凉拌菜很容易滋生细菌,发生变质,特别是在夏天,很容易引发胃肠道疾病。不过,以往相关管理办法中种种严格的措施,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些不接地气,尤其是“一刀切”的做法,更是大幅抬高了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有餐饮业主坦言:“办理冷食许可要求高,办齐各种设备得几万元,小店实在承担不起。”对于大多数中小餐饮企业而言,其经营面积有限,一些小餐饮店只有十几平方米甚至几平方米,根本不可能腾出地方用作制作凉菜的专间。
  实际上,“拍黄瓜”等凉拌家常菜虽有食品安全隐患,但此类食品制作流程简单,基本上是现做现食,只要在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循生熟分开,并不难有效防范食品污染的风险。因此,对于此类凉菜的制作销售设置过于严苛的准入门槛,并不具备科学性,也违背了民众的普遍认知。而对于餐馆经营“拍黄瓜”动辄罚款数千上万元,也缺乏合理性。餐馆经营“拍黄瓜”如果遵循了食品安全的操作规范,也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却不分情节轻重予以重罚,显然也不符“过罚相当”的法治基本原则。面对“拍黄瓜”遭重罚所引发的社会争议,一些地方回应民意,开始采取对餐馆“首违不罚”等人性化举措。不过,这些举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眼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规则作出修正,统筹考量食品安全卫生和小微餐饮经营者的实际条件,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不仅将从源头消除餐馆违规经营的风险,也让更多餐饮企业“持证拍黄瓜”成为可能,解除了经营的后顾之忧。
  “拍黄瓜”的解放,是一次立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食品安全大如天,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也是立法的重要内容。但是,食品安全涉及的问题众多,经营主体各不相同,因而食品安全立法的关键在于精准和科学,立法的内容应当立足现实,符合公众的朴素认知,而非简单化、机械化的“一刀切”。否则,很可能引发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等后果,甚至可能引发要挟式举报等异化现象。可以说,“拍黄瓜”的解放,不仅破解了餐饮企业的一个经营难题,更留下了深刻的启示:良法善治,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