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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调出“三有”名录的启示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新版“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是,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此次被调出了“三有”名录。
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受到了各界关注。近年来,一些地区的野猪种群因不断繁殖,已大大超出环境容纳量和民众承受力。仅以四川省为例,全省各地每年上报的野猪致害事件近万起,每年野猪毁坏农作物、经济作物等造成的损失超两亿元。然而,由于野猪属于“三有动物”,法律上的保护级别较高,因而需要以人为办法控制野猪种群的过度繁殖时,面临种种制约因素。比如,在野猪被“除名”前,狩猎野猪需要由专业的狩猎队伍完成,狩猎队伍的许可证明由林草部门审核,持枪狩猎时还需要公安部门核发持枪证,在条件、程序等方面都较为严格和复杂。
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其保护级别相应降低,这就使得各地能够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野猪种群问题。野猪数量较少的地区,可以继续采取较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而在野猪泛滥成灾的地方,今后面临野猪侵扰时,就能采取更灵活的应对措施,相关审核流程也将更加简便。这种因地制宜的保护思路,无论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是维护生态平衡,都将大有裨益。
野猪调出“三有”名录,不仅是对民意的回应,也体现了野生动物立法保护的与时俱进。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的系统,随着时间、空间和环境的变化,势必不断发生演变。这就意味着,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政策应当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类活动的变化,依据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或保护需求,适时作出调整。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野生动物保护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避免出现制度规定与现实需求的不相兼容。
应当看到,“三有”名录的调整具有双向性。一方面,随着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些地区的生态得到了极大的恢复和改善,当某些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加甚至出现局部泛滥时,相应的保护级别有必要适时降低,保护条件有必要适度放宽,使其数量与发展状况符合生态平衡的需要,以减少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可以说,野猪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证,目前,不少地方野猪种群的繁衍,已经使得这一种群不仅不再面临生存的困境和威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成了致害性因素,此时,过于严密的保护就失去了必要性和合理性。
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的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一些原本种群状态比较健康并未出现灭绝风险的野生动物,生存状态却逐渐恶化,数量日趋缩减。此时,为了保护该物种,就需要未雨绸缪,通过重新评估和论证,提高其濒危等级,加强其保护力度。此次“三有”名录在剔除野猪的同时,大幅扩大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就体现了这样的思路。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名录相比,调整后的“三有”名录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其中,有130种鸟类调升到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意味着其生存状况已处于危险境地,必须施以更强有力的保护,才能实现有效的拯救。
可见,虽然不少公众的关注点只是野猪被“除名”,但其实,新版“三有”名录是一次有的放矢、全面系统的调整,既做减法也做加法。这种立足实际、尊重科学、完善制度的调整,对于促进自然生态的改善、提升保护野生动物的能力以及提高野生动物科学研究水平、普及社会公众保护意识等等,都将发挥深远的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管理,并且依据种群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的保护立法和政策,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才能兼顾生态保护和公众利益,进而实现人类与大自然的和谐共处。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