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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发展‘三苏’法治文化”系列报道之二
“以民为本”“因法便民”理念的当代价值
“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如是说。
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让我们坚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为实现这一伟大目标提供深厚滋养和有力支撑,继而也让我们更有理由和动力深挖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
“以民为本”“因法便民”理念凸显“民本精神”
若问中华法系有哪些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给了我们明确的指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
其中,“民本精神”被誉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主干,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它由来已久,且传承不绝。在“三苏”法治理念中,“以民为本”“因法便民”的理念同样备受瞩目,时刻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他们保障民生,主张“贫者有田以耕”;重视赈灾,防民饥馑;革除弊法,解民之厄;改良制度,便利民生;兴修水利,改善民生;原情执法,令顺民心。
以苏轼为例,在执法上,作为地方官的他如何在具体案例中践行“以民为本”理念呢?让我们用两个小案例来佐证。
宋神宗元祐五年(1090年),苏轼出任杭州太守,其治下出过一桩科考舞弊案。有一名好酒的书生叫颜几,生性洒脱放荡不羁,一次因代替一名刘姓富人参加乡试,而被告发下狱。在狱中犯了酒瘾的颜几作诗一首,托付狱卒交给自己的酒友。“龟不灵兮祸有胎,刀从林甫笑中来。忧惶囚系二十日,辜负醺酣三百杯。病鹤虽甘低羽翼,罪龙尤欲望风雷。诸豪俱是知心友,谁遣尊罍向北开。”狱卒将此诗呈给了苏轼,或许是感怀自己“乌台诗案”的经历,或许是单纯欣赏颜几的才华,苏轼在其权力范围内延缓了案件的审理进程,最后颜几遇赦免罪。
相比于颜几案,我们在湖北地区“不举子”杀婴陋习上,却看到了苏轼相反的严厉一面。苏轼曾因“乌台诗案”贬黄州团练副使,“不得签书公事”,没有司法权。即便如此,在得知当地的乡间小民迫于生活压力,形成杀婴尤其是杀女婴的陋习后,便给当时的鄂州知州朱寿昌致信,劝诫他一定要赶紧遏制这一陋习。他在信中指出,按照法律,杀子孙要判二年有期徒刑,希望太守敦促治下的知县等官员严格执法,并让他们召集乡里的保正,对这些人进行普法,并指出杀婴损阴德,使他们首先树立不该杀婴的信念,回到乡里后相互告诫。
同时,也将这一禁约晓谕乡民,并悬赏告发杀婴者,赏钱由犯此罪的家庭及没有告发他们的邻居保人出。因为妇人怀孕数月,邻居不会不知道,发现其家杀婴而不告发,也应出此赏钱。最终,因朱知州执法举动而得活的婴儿不可胜数。不过苏轼在建议知州依法执法的同时,也提出号召,希望地主豪户适当捐献出一些财产来周济这些新生儿家庭,并举例自己当政密州时的先例,即愿意收养弃婴的家庭月给六斗米的补助,曾救活数十人。
苏轼既有仁慈的一面,也有严肃、严格执法和能动司法甚至法外用刑、刺配的一面,以追求实质的正义和维护秩序。以上两个案例中,苏轼采取“一严一缓”的不同执法策略,但所秉承的司法理念皆是“以民为本”,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尽量保全人的生命。
山西大学教授李麒总结,苏轼法律理念的民本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人情为本的立法论、以民意为本的谏议论和以人道为本的刑罚论。
具体来说,在法律变革方面,苏轼并非是一味地反对王安石变法,而是主张比变法更重要的是“结人心、厚风俗”。在变法步骤、策略上,他反对激烈迅猛的变革方式,主张因势利导、缓和渐变的变革方式。他认为,变法不要忽视人情、有违人心,顺应人心是治理的根本。而且不应强力任性地去变法,应当权衡利弊,看新法制是否优于旧制度,再决定是否变法。
在法律执行实施方面,苏轼主张政府不要与民争利,要注意百姓的生产生活,并以法律实施的后果来评判变法的得失;在具体的为政过程中,苏轼力行“因法便民”,把因法律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谋求民众利益的最大化。
苏轼还是一名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他对刑罚的认识,始终坚守着“仁者爱人”的儒家信条。他尊重人的生命健康、谨慎适用刑罚。他认为刑罚的目的,并非在于惩罚,而在于“弃其旧而开其新”,即让犯罪之人改过自新。刑罚应当谨慎地适用,法官在适用刑罚的时候,要有哀怜无辜之心,防止无辜的人被追究。他认为刑罚的作用是有限的,统治者以仁爱忠厚的道德原则去施行,有助于人们归附仁爱忠厚的道德原则,这就是把刑赏忠厚推行到极致。
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
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讲话精辟论述了“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深刻阐明了“两个结合”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扎实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毋庸置疑,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出勃勃生机和创造活力。
2022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源头活水”。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三苏祠,了解三苏生平、主要文学成就和家训家风以及三苏祠历史沿革、东坡文化研究传承等,指出:“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要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维,广泛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不能封闭僵化,更不能一切以外国的东西为圭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眉山市法学会东坡司法法学研究所所长彭林泉告诉记者,这里的三个关键词是“敬仰”“汲取”和“借鉴”,为我们研究和传承“三苏”文化、东坡文化指明了方向。
“三苏”法治文化及理念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意蕴,对“三苏”法治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提炼,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方面具有专题性、开拓性的贡献,也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
毫无疑问,“三苏”法治文化就是一潭活水,如同三苏祠里的古井,汩汩流淌。其中,“民本思想”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三苏”法治文化具有经世致用价值的典型体现。
2021年6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全党同志都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亦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六个必须坚持”的首位。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我们要将“人民至上”贯穿于党执政兴国的全过程,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坚持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毋庸置疑,不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是加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今天我们加强“三苏”法治文化及理念的传承弘扬,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脚步不能停歇。
“三苏”法治理念在眉山焕发新活力,展现新风采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如今,在眉山,“三苏”法治文化及理念已经被融会贯通进具体纠纷处理上,继承传统焕出发新光彩。
2021年9月,在处理当地亿某果业公司和木某酒店的不动产纠纷时,眉山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巧用苏轼“画扇判案”故事,令两家企业握手言和,既减少双方损失又带动当地水果种植经济发展,实现多赢。
事情的经过是,亿某果业公司因受他人误导,在银某公司被判决需向木某酒店偿还借款1590万元的案件执行期间,租赁了银某公司已被抵押的土地和厂房,预付了一年租金,并负债投资约500万元在此建设冻库。在双方因限期搬离问题剑拔弩张之际,眉山市丹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指派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段文全律师、调解员周玉全和退休法官胡志林组成协调小组,介入调解。在经过20多次现场探访后,协调小组一致认为只有木某酒店将涉案的土地和厂房租给亿某果业公司使用,双方才可能达成调解。
了解到木某酒店曾被评为眉山“最美酒店”,协调小组以该酒店企业文化与“三苏”法治文化为切入点,引导其从“因法便民”“利民为本”“礼法并重”等理念换位思考,牵头调解本案的律师段文全还在调解现场讲起了“画扇判案”的故事。最终,木某酒店负责人深受启发后表示:“我们公司非常注重传承发扬‘三苏’文化,愿意接受调解。”同意将涉案不动产出租给对方,还在租金、租期具体事宜上作了很大让步,令亿某果业公司感激不已。
历史上,“三苏”为官期间,在司法实践中对调解的方法运用尤为到位。其实,“三苏”的这种智慧恰好与我国当前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不谋而合。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眉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树明告诉记者:“眉山市立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创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从‘化讼止争’的事后应对向‘少诉无讼’的前端防范转型,探索出新时期诉源治理的‘眉山模式’,实现大量纠纷化解在早期,化解在诉外、诉前,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眉山自推行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以来,全市8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前端通过非诉方式解决,诉至法院的民商事纠纷近30%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在诉前,进入诉讼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2%以上。全市民商事、行政纠纷“万人成讼率”始终低于全省、全国平均值。全市法院新收案件数总体平稳,2020年度实现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总量两连降。
在眉山,“三苏”法治文化有传承、有实践、有应用,更有创新。2019年,眉山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探索创新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模式,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司法保障的预防调处化解医疗纠纷的“保调赔防诉”新机制,积极维护了稳定和谐的医患关系。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辅导室主任樊俊向记者介绍,医疗纠纷因其具有专业性强、矛盾尖锐突出、诉赔金额高、化解难度大、易引发过激事件等特点,长期以来困扰着党委政府。而从审理角度出发,医疗纠纷专业性强、诉赔金额高,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往往需要司法鉴定作出判断,导致法院审理期限较长。
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减少医护人员谈之色变的医闹事件,眉山市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由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以组建医疗责任险共保体为基础,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保险理赔队伍,积极开展医疗机构风险防控和纠纷化解,建立“保调赔防诉”全链条一站式预防化解医疗纠纷工作方法,取得医疗纠纷预防化解的良好工作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医疗卫生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在眉山,从赔付资金的筹措到调解机构设置,再到矛盾纠纷化解,防范化解医疗纠纷工作机制已经十分成熟。”眉山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雷永辉说。
具体做法上,医疗纠纷发生后,医调委第一时间介入,通过引导医患双方进入人民调解渠道,及时有效把纠纷现场从“院内”转移至“院外”,把医护人员从医闹、纠纷冲突中解脱出来,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可以说,从请求维权、责任鉴定、纠纷调解、保险赔付到诉讼裁判,均可以在医调委一站办理,确保当事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这些种种实际上都是“因法便民”思想在现代实践的能动性应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要受到地域文化的影响,法律制度的实施也要受到地域文化的解读和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三苏”法治文化的研究成果,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现代法治精神、打造眉山法治文化品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