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悟“两个结合” 在新时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第二个结合”表明我们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性达到了新高度。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我国古代法制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鲜明特征。
  一是鲜明的连续性。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我国古代主张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等,是中华法制文明绵延不断、一脉相承的重要体现。二是鲜明的创新性。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中华民族始终秉持“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精神,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中华法制文明在继承创新中不断发展,在应时处变中不断升华。三是鲜明的统一性。中华法系将维护国家统一、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多民族的大一统作为价值目标。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商鞅“立木建信”,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中华法系逐渐形成了“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局面。中华文明决定了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必须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四是鲜明的包容性。文明是包容的。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充分展现了中华法制文明对世界文明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开放胸怀。五是鲜明的和平性。中华法制文明历来崇尚天下大同、协和万邦,天下无讼、以和为贵。几千年来,和平融入了中华民族的血脉中。中华法制文明决定了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历史底蕴。在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结合”,牢固树立大历史观,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继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我们要坚定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偶然的,是我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决定的。要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起来,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阐明中国道路的深厚文化底蕴,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我们要坚持守正创新,展示中华法制文明独特的精神标识。要深刻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坚持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停步,注重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从中华文明宝库中全面挖掘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我们要秉持开放包容,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要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不断培育和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积极推进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世界法治文明繁荣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当代中国,江山壮丽,人民豪迈,前程远大。吸吮着五千多年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我们坚持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时代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动力。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法制文明,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法制文明新的辉煌。让我们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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