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路边玩篮球引发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十岁的小谦和小航某天从学校回家,沿着公路一边走一边拍打着篮球,不料一个失误,篮球滚到了道路上。碰巧此时,梁某驾驶摩托车快速经过,看到前方飞滚过来的篮球后,他赶忙一个急刹车,人和车都摔倒在地,梁某也因此受伤。

  事故发生后,梁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胫骨上端骨折、多处挫伤,共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经鉴定,梁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梁某要求两名男孩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14万元。

  但两名男孩的父母认为,事故发生时,孩子正在从篮球场打完球回家的路上,并非家长没有履行监护责任,是梁某车速过快导致事故发生。并且,梁某要的赔偿金额也着实过高。

  那么,孩子路边玩篮球引发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律师普法:

  本案中,一方面,小谦、小航在道路边玩篮球并致篮球滚落至道路上,是导致梁某摔倒并受伤的主要原因,两男孩的父母确实监护不到位,理应赔偿;另一方面,梁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做到观察注意、减速慢行,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双方应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