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奋力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检察新实践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穿越时空、历久弥新,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群众创新基层治理的不懈探索,闪耀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光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强化基层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江苏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转化为检察生动实践,努力为江苏在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走在前贡献检察力量。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把握其丰富内涵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必须坚持和发扬的“金字招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服务保障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依托司法办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责无旁贷。江苏检察机关将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部署,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的发展脉络、理论内涵和内在逻辑,并全面引领、全程贯穿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
  二是把握核心要义。60年前,浙江干部群众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6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国各地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积累的基础上深化,不断丰富“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从过去的化解矛盾纠纷,发展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三不”工作,从乡村“枫桥经验”衍生出城镇社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从社会治安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样板、一面旗帜、一种理念。把握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就是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坚持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支撑,切实将“五个坚持”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积极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检察工作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把抓好检察日常工作和服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是“枫桥经验”的力量之源。新征程上,江苏检察机关将积极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正确处理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找准新的载体和结合点,在更高的起点上、更广阔的领域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使“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功能不断拓展,效果不断显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把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始终,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二、充分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意义,强化服务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担当
  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发展,逐步从“一镇之计”上升为“一国之策”,成为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社会治理范本,对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是极大丰富发展了中国之治的时代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推进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什么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怎样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大问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体系。理论来源于实践,必须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轫于基层治理实践经验,紧扣不同时期社会矛盾发展变化,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理论认识,形成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现代治理体系。这些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总结的原创性经验,为丰富和发展社会治理理论提供了源头活水,对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是充分彰显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人民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典范,“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走的就是群众路线,为的是人民,靠的也是人民。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它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治力量,鼓励和支持群众及各行业、组织开展多元共治,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就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
  三是最大限度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依法善治贯穿社会治理全过程,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发展到村民自治、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模式,无不彰显着法治思维,蕴涵着普适性法治规则和法治方式。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法治化进程,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价值。
  
  三、全面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要求,切实将其融入江苏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必须要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依托办案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更多检察元素。
  一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人民至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精髓。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公益诉讼线索提供、跟进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生态资源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公益保护大格局。着力做实“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持续深化检务开放深度和广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二是坚决做到矛盾不上交。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持续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制度,坚决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攻坚行动,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深化“检察+网格”基层治理协作机制,抓紧抓实检察官进社区入网格、带案下访、上门普法,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平台优化“扩容”,将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社区代表等共同融入到刑事和解中。完善检察公开听证制度,对涉及身体残疾、年老体弱等特殊群体案件开展上门听证,汇聚法治力量、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的合力,以更加鲜活的方式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身边的检察官。
  三是坚决确保平安不出事。办好影响群众安全案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网络诈骗、黄赌毒、套路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坚持“应救尽救”,用好用实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大力推进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救助,会同民政等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牢民生底线作出积极贡献。
  四是坚决保障服务不缺位。深入做实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综合运用法律咨询、争取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起诉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方式,为特殊群体依法维权“撑腰”。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心理干预、身体治疗、就学帮困等综合救助,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敏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堵点淤点,从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用心用情做好检察普法宣传,紧密对接群众法治需求,广泛开展“护航现代化、建功新征程”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行动,精准提供法治服务。
  
  四、着力强化基层基础,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供检察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数字检察、提升队伍素能,厚植基层基础力量。
  一是推进高质量多元共治。要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中发挥检察优势,进一步推动深化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治理成效让群众评判、治理成果让群众共享。以创造性落实好新一轮检察改革五年规划为契机,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协同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总结本地成熟做法并推动上升为制度规范,助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精准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注重在司法办案中加强新时代法治文化、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治理各方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持续抓实基层基础建设,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鼓励支持引导基层多开展创新探索,服务保障群众自治。
  二是推动高水平数字赋能。新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度融合,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以数字检察为牵引,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数字互联和工作联动、协同治理,有效破除信息壁垒,以数字赋能监督、促进治理。依托基层治理所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拓展数字检察服务领域空间,为人民群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定向化的在线服务,畅通群众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渠道。
  三是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一支绝对忠诚、廉洁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检察干警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把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扑下身子、沉到一线,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将群众需求把握得更准,将群众感情培养得更深,将群众利益保障得更好,将群众力量凝聚得更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提出地的重大责任,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加力推进政治督察巡察,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深化三级检察院一体化管理,建立覆盖全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以扎实优良的作风更好服务基层基础。
  (作者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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