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20年”系列报道之四

社区矫正看上海

  不知不觉中,陈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20年。她跟着上海社区矫正工作一起成长,如今这份工作已经成为她人生中不可抹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社区矫正工作刚刚在上海全市全面推开,我服从区司法局安排,从基层工作科调入到新成立的社区矫正科,正式成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干部。从开始社区矫正工作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走的每一步都在摸索、遇到很多新问题无从下手,到后来工作慢慢步入正轨,那是一段充满新奇、大胆创新、阔步前行的日子。”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专职干部陈真感慨。
  
  提供制度保障的“上海模式”
  上海作为最早一批社区矫正试点省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实践社区矫正工作,这些年来健康发展、大胆创新“上海模式”,一直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排头兵。但事实上,由于上海位于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社区矫正的起源要追溯到更早。
  上世纪末,上海市监狱学会专家组的老同志立足丰富的监管执法经验,借鉴世界行刑的发展趋势,着眼上海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客观需要,经过调研论证,提出了试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和方案,引起了上海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2000年9月,上海女子监狱试行了对罪犯半监禁刑的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允许从周一到周五回社会参加劳动,周末回监狱服刑。同时,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对失足青少年试行了“试工试读”制度,标志着上海从实践层面正式开始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
  2002年8月,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推进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徐汇区斜土路街道、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原闸北区宝山路街道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实践非监禁行刑罚执行方式。作为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方式,立足中国国情,当时外国的经验无法直接移植,国内也无可借鉴的经验,上海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踏上了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之路。
  2003年7月,“两高两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为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6省市之一。当月,上海将社区矫正工作扩大到浦东新区、原卢湾区,试点范围覆盖至全市5区59个街道。2004年9月,上海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工作主体、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据了解,在全市铺开之前,上海在2003年8月,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社区矫正专门机构——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随着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在刑事基本法层面规定社区矫正制度,以及2012年“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和职能履行,2014年3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从机构设置上更加突出执法、管理、指导功能。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上海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市16个区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管理局。
  2012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推进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通知》,对社区矫正中心定位、布局、作用以及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功能区划等提出要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构建非监禁刑罚执行平台。2015年年底,建成了22个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全部覆盖16个区。上海全面建成社区矫正中心的实践,为全国各地推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标志着上海社区矫正工作迈入深入推进的新阶段。
  除此之外,上海以标准化建设为引擎,推进“上海社区矫正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2015年5月,该项目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列入全国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成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首个国家级标准化项目。2018年8月,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的评估验收,形成了结构合理、科学实用、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3.0版社区矫正标准体系。标准化建设成果,为推动上海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全面突破、全面领先提供了坚实的标准保障,也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借鉴。2020年12月,在社区矫正“上海标准”3.0版的基础上,对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等70项组织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适应新要求增添部分规范性内容,形成《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标准》4.0版。
  据了解,为了给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上海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重点对象、重要对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本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矫正小组工作规范(试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职业规范(试行)》《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细则》《本市社区矫正App定位监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二十余个规范性文件。
  
  提升矫正质量的“上海方案”
  上海从2002年8月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市累计接收、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3万余人,近几年平均每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万余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均控制在0.2%以下。2020年,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09%,大幅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
  这个成绩,离不开长期以来在社区矫正制度和矫正模式上的不断探索。
  据了解,在探索初期,上海的社区矫正工作也遇到过种种问题,比如专职人员欠缺、专业化力量不足等。
  2014年,上海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下,按照党中央关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决定,选派218名原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218名监狱、戒毒系统的民警,走出监管场所,深入社区执行教育矫正工作,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机构虚、队伍力量弱、工作保障缺等状况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要求高的矛盾。
  同时,逐渐形成了独具上海特色、凝结上海经验的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工“四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模式。社区矫正管理局通过及时废立改,打造形成了一套包含56项制度,相互支撑、有机联系、全方位覆盖的制度体系。根据各支队伍的特点,在加强对执法力量的考核管理和辅助力量的凝聚发动基础上,积极促进四支队伍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者协同作战的“四位一体”共同体。
  “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性格、经历、罪名案由、家庭环境、经济条件等都不相同,因人施教很重要。”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上海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矫正阶段、犯罪类型、现实表现等,构建了分段、分类、分级的“三分矫正”体系。在入矫阶段(纳入矫正后3个月内)着重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在刑身份意识、遵规守纪意识,主要围绕法律常识、矫正规定、社会认知、心理调适、警示案例等主题开展教育。如黄浦区司法局组织编写了漫画教材,增强社区服刑人员遵规守纪教育效果,通过在入矫阶段开展入矫整训动员教育、队列训练、进监警示教育、制定矫正计划书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入矫教育效果。解矫阶段(临解矫前1个月),着重增强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融入社会的意识,主要围绕公民责任、警示预防、社会心理、形势政策、安帮衔接等主题开展教育,并举行解矫仪式,引导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立足社会。如杨浦区司法局积极拓展解矫教育形式,增强仪式感,让社区服刑人员佩戴寓意回归社会的“黄丝带”,作出庄严的“五不”宣誓承诺。
  上海市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矫正对象,以犯罪类型(案由)和犯罪原因为主要分类标准,以性别、年龄等因素为辅,实施“一类一项”项目化分类矫正。针对个体特征和具体情况,合理调配教育帮扶资源,实施“一人一案”个别化分级矫正。
  例如,浦东新区高桥镇社区矫正中心针对暴力类罪犯群体,量身定制“法律+心理+国学+讨论”四位一体教育方式,引导矫正对象逐步建立正确认知。杨浦区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金山区针对信用卡诈骗类、青浦区针对女性对象、普陀区针对未成年对象等都打造了分类矫正项目。
  据了解,在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中,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专群结合的矫正小组,并结合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人员配置。比如,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身份特点、人身危险性以及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等情形,确定其矫正小组成员除一般矫正小组组成人员以外,还应包括矫正民警和至少一名居住地社区的志愿者(非居村委干部),以确保掌控其社区表现和动态信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情况,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以建立帮扶型矫正小组为主,并依据其需求,配置民政、社保、房地等部门的成员,一旦需求问题解决,可不再作为矫正小组的成员。
  
  深化社会力量参与的“上海经验”
  上海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正是因为社会力量的参与,让上海社区矫正工作格外温暖。
  早在2004年社区矫正工作之初,上海就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和引入了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以及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社会力量参与对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的快速起步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上海市人大出台《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2015年,上海市司法局联合综治、公安、民政、人保等18个委办局,出台《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实施细则》;2015年,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市综治、教委、民政、财政、人保等委办局,制定《本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举措,如明确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要求按照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30的比例购买社工专业服务,建立完善购买社会服务动态增长机制。
  据了解,目前,上海有两家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其中,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是全国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层次最高的社会工作组织。队伍在做好日常走访、排查、研判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还探索建立“旭日新航”“心航训练营”“爱满新航”等青少年系列矫正项目、“心灵导航”心理帮教服务项目和“新航港湾”家庭服务成长计划,通过个案、小组、社区、团康、讲座、沙龙、工作坊等形式,共为近七千名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了认知指引、心理辅导、行为修正、家庭关系改善、社会适应力提升、就业就学指导等方面的专业帮教服务。
  另一个是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两万多名、单位会员700多家,吸纳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和具有心理、法律、医学等专长的社会人士。自2011年起,市志愿者帮教协会连续举办了十届“爱的黄丝带”社会帮教活动月,广泛集聚社会资源开展专场招聘会、法制教育进社区文艺演出、沪赣沪皖联手帮教等活动,前后共参与安置帮教近十万名社区矫正对象。
  目前,上海全市共有社区矫正社工71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85%,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43%,具有社工师(含助理)资质75%,中级社工29%。全市帮教协会登记注册个人会员共有20923名、单位会员647个,包括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以及一批具有心理、法律、医学等专长的社会人士。除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外,全市16个区共有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9家社会团体、1家基金会共计34家社会组织,58家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和大量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帮扶帮教工作。
  为期两年的社区矫正结束后,新航嘉定区工作站矫正社工小胡对矫正对象小董说:“生活不可能像你想象得那么好,但也不会像你想象得那么糟,人的脆弱和坚强都超乎自己的想象。”
  小董因交通肇事罪被云南省某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在上海市嘉定区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小董来自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某边陲小镇,原判执行地在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因父母均到了上海务工,为了更好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照顾,便申请将小董的执行地转至上海。
  “小董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就跟门卫起了冲突。”小胡说道,“小董身形健硕、皮肤黝黑、一头黄发外加格外显眼的大花臂文身引起了门卫的警觉。小董又不肯出示身份证等证件,直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出面调停才顺利进行了报到。”
  在跟小董的接触中,社工小胡发现小董时常沉默,因为初中就辍学,跟着父母来到上海后,远离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朋友,显得孤单又无助。
  在对小董的情况进行评估后,小胡安排他参加了“守护花季”项目“重塑生命的意义”——心灵成长小组活动。小胡认为:“此类小组活动不仅可以让小董接触到与其有类似经历的同龄人,促进他的沟通交流能力;在活动课程设置上,更是运用到不同方式、案例协助小董正向思考人生,在寓教于乐中学习和体验以往不曾接触过的生命重塑计划。”
  随着矫正时间的推移,一次小董问道:“老师,我是不是个特别没用的人?”原来,小董整天无所事事,没有一技之长,他想要为自己的将来谋一份工作,也想为家里减轻一些经济负担。在矫正社工的鼓励和帮助下,小董到企业做徒工,从零开始学习技能。小董很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
  时光荏苒。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日子里,司法所每周依旧能看到那个黝黑大花臂少年的身影,但他的嘴角多了笑容、眼睛多了光、脸庞多了自信。从第一次来所里低头抠手指到而后的每次侃侃而谈,在公司里,师傅手把手教他学到很多技能,体会到了未曾有过的工作乐趣。他每天的生活都过得忙碌且充实。在矫正接近尾声的时候,小董也主动向小胡憧憬起自己的未来,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让自己、家人生活得更好。
  是鼓励的眼神、暖心的话语,循循善诱使迷途少年走出了心理阴影,拨云见日。
  20年,上海社区矫正从无到有,不断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模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希望上海社区矫正改革创新步伐永不停滞。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