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20年”系列报道之三

社区矫正社会化的浙江模式

  5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司法所,陆续有人员前来签订《遵纪守法迎亚运自律承诺书》。区别于普通人,他们还有另外一层身份,即社区矫正对象。
  前来签订承诺书的90名社区矫正对象,他们的信息还会每月在司法所信息公开栏以及其他工作平台上展示,其内容有分级、奖励与惩戒等等。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浙江省社区矫正机构按照司法部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社区矫正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矫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缩影。
  90人中,有数人是5月份生日,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西兴司法所所长吴国龙会和同事为其送上贺卡以及书籍作为生日礼物。吴国龙向记者表示,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人性化管理方式帮助他们回归和融入社会,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确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20年来,浙江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近40万人,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教育帮扶近39.7万人次,成功帮助大量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不仅如此,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年重新犯罪率平均仅为0.07%,远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这皆归功于极具浙江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

  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坚持党政引领,健全机制体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通过数字赋能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行刑社会化之路。


  20年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显著
  早在2002年,浙江省就在省域范围内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其范围覆盖到有矫正对象的村级行政单位,由此确立了成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省市的基础。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六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浙江名列其中。
  2004年5月13日,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于杭州召开,正式拉开浙江社区矫正工作的序幕。随后5月31日,杭州市上城区在本省各试点地区中率先启动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此后浙江矫正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直至2006年迎来标志性节点,为此后浙江推进矫正试点工作定下了基调。
  2006年4月30日,浙江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足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在该会议精神指导下,浙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迎来高速发展,在探索方面作出多个全国首创。
  2006年10月26日,浙江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单位专项工作经费的通知》,标志着浙江省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正式启动。同年11月21日,浙江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标准、配套比例、开支项目等问题。该办法的出台,使浙江省的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6年,浙江投入使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软件;2008年,浙江省综治办、司法厅等十单位联合发文,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组建志愿者队伍;2009年,浙江警官学院在国内最早开设社区矫正专业,为浙江社区矫正工作人才储备打下良好基础……
  2018年9月1日,浙江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此举为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快社区矫正社会化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
  2020年社区矫正法实施之后,浙江社区矫正工作开启新篇章,开始走上法治化、规范化之路。
  2020年,浙江社区矫正执法标准建设迈上新台阶。浙江省司法厅编制《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实务指南》,出台25个覆盖社区矫正全流程的省级地方工作规范,实现省域内社区矫正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管理“五统一”,较好解决了地区之间执法尺度把握的差异性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同年,浙江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出台《社区矫正机构权责清单》,配套制定《浙江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规定(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规定(试行)》等4项规范性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2021年,浙江省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推动社区矫正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矫务公开”工作,初步构建了制度完善、框架明晰、权责规范、渠道丰富的“矫务公开”工作体系,社区矫正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社区矫正整体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不仅如此,浙江省社区矫正机构还公开透明执法,建立阳光执法模式。公开权利责任范围的同时,公开案件办理流程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将社区矫正监督内容及要求纳入人民监督员、法治监督队伍日常监督职责,积极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社会监督队伍。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走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之路
  在经费、人员、编制有所保障的前提下,浙江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此外,浙江还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地域特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走出了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之路。
  在“党建引领”方面,浙江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一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握高标准打造红船圣地、党建高地和党群服务基地的契机,围绕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发挥党员先锋优势,将矫正工作纳入社区治理网格。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小组长等骨干担任网格长、网格员,创新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组织引导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通过党建引领,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助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发展。
  在嘉兴,“先锋助矫”工作品牌动员组织全市基层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全市共组建“先锋助矫”帮教团82个,建立“先锋助矫”帮教基地242个,招募党员志愿者近3000人,党员志愿者与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教率达100%。在宁波,“红领之家”将社区矫正对象无差别融入到有理想、有抱负的共产党员、预备党员和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融入社会,结对帮扶的640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和再犯罪率均为零,其中22人实现就业创业。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成为浙江社区矫正工作极具辨识度的特色,而在此基础上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也是工作亮点之一。
  2020年7月31日,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应当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遵循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公正文明、以人为本、因人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该规定提出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应当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凸显了浙江社区矫正工作的行刑社会化之路。而该规定第六条又明确提出: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委托等方式和途径,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个案矫正、心理矫正、公益活动、社会适应性帮扶和社会关系改善等工作,健全完善检查指导、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提升教育帮扶实效。
  记者了解到,浙江社区矫正机构购买服务可追溯到2013年3月,彼时湖州市德清县在该省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社会组织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中,破解了当时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面临的人手少、任务重、专业力量薄弱、帮教方式单一等难题,取得较好成效。《德清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从四方面规范政府购买社区矫正非执法类服务新机制,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提供了政策依据。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先后引入多家社工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刚性执法和司法社工的柔性服务有机结合,有效提升矫正帮扶效果。由此,浙江社区矫正工作中形成了一批极具辨识度的品牌,如湖州市德清县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天宜社会工作服务社等等。
  至2022年年底,浙江省已有82个县(市、区)向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覆盖率达到91.1%;有53个专业社会组织、24个社团组织和31个行业协会参与社区矫正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
  多年来,浙江省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民风民俗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等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以打造“一县一品牌”为抓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形成了“专业+”“行业+”“协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品牌化发展新格局,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
  此外,浙江省还发挥亲情帮教优势,建立“亲亲家园”机制,将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和亲属亲友作为社会力量之一精准导入社区矫正工作中,列入矫正小组成员。经过探索试点,通过亲属亲友良性帮扶支援社区矫正工作的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构建了以“1个矫正委+16个成员单位”为中心的多元帮扶组织架构,以“关爱之家、修心之家、温馨之家、义工之家”“四个家”为主体的工作模式体系。2022年7月,浙江省“深化社区矫正基层治理,推进‘亲亲家园’创建”工作会议在湖州市长兴县举行,此举也意味着“亲亲家园”机制在浙江省域范围内全面展开。
  2022年6月,浙江省司法厅与浙江开放大学签订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战略合作协议,系全国首次社区矫正依托大学开展的教育帮扶合作。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学技能、强素质、奔共富”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此举标志着浙江省社区矫正与开放大学合作的全面启动,全省社区矫正对象可通过开放大学平台以“空中课堂”形式接受学历提升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创新教育资源、整合帮扶力量,推进实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有力的保障。
  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社区矫正社会化之路实质上是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三大优势”,盘活机关、企业、学校、群团组织、村居“两委”、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按照“一县一品牌”发展思路和“一主导(政府主导)、三协同(社团协同、村居协同、志愿协同)”建设要求,全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进程。
  
  守正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数字化走在全国前列
  借助浙江省打造数字化浪潮之际,浙江省社区矫正机构以扎实推进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发挥智能化优势,建立“智慧监管”机制,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精准矫正水平,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数字化走在全国前列。
  自2021年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大会以来,浙江省司法厅扎实谋划推进全省“浙里社区矫正应用”体系建设,以数字化构建形成“管理智能、管控精准、管教便捷、协同高效”的矫正治理新格局,“浙里社区矫正应用”率先实现五级贯通,获得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数字法治好应用”荣誉。
  5月29日,记者来到滨江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该中心于2021年7月成功通过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验收,系全国首批部级“智慧矫正中心”之一。滨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彭继荣向记者介绍说,滨江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集矫正接收报到、学习教育、信息化监管、应急处置以及中央到司法所五级联动。下设有警务联络室、训诫室、VR教育室、修心教育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室等二十七室,并配有专业机房、指挥平台、会商区等功能区域,规范配置网络、传输、交换、存储、运维等各类硬件设备,场地环境、硬件设施、信息化程度三方面均处于全省一流水平。 
  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浙江社区矫正推进数字化建设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是深入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结合司法部“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智慧矫正”建设,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教育帮扶质量。浙江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走在全国前列,申报数量和创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其次是积极搭建线上教育帮扶平台。浙江省司法厅开发线上社区矫正主题库,集成“一县一品”驾驶舱,不断丰富教育培训资源,为开展线上教育帮扶提供有力支撑。最后是不断提升心理矫治水平。创新打造“浙里连心”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数字化监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目前,“浙里连心”应用作为“数字法治”系统“浙里社区矫正应用”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全省依托“浙里连心”应用,组织开展心理讲座338场次,开展团辅632次,7.5万余人次接受健康教育。线下团队接受个案咨询3330人次,电话咨询2.5万余人次,筛查出有严重心理问题的5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得到有效干预和矫治。衢州市与心理咨询师协会深度合作,将专家资源搬到线上,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帮扶、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全年累计开展630余人次。
  滨江区司法局局长蔡文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由该局创新打造的“浙里连心”应用,助推社区矫正工作从人工管理到数字化管理转变,已覆盖浙江90个县(市、区),初步筛查率100%,风险防控画像精准率达到90%,获评杭州市数字法治好应用金奖,成为“司法大脑”建设的重要模块。这是该局立足“小单位,大服务”,紧抓数字司法改革,克服人少事多的困境,借力数字化提升司法行政质效的实质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浙江课题组成员、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褚国建向记者表示,梳理浙江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可以看出2006年浙江省委常委会的会议精神为其定下了基调,在省级层面浙江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建引领下依靠群众力量充分发挥矫正功能而构建的社区矫正机制。故就其本质而言,浙江的社区矫正工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