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系统观念一体化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现代化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金元社区调研时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贵州省人民法院通过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现代化,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着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以能动司法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展现贵州省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彰显政治担当的具体体现。
  
  一、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确保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不走偏
  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着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敏锐战略眼光和宏大全球视野,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是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根本保证。从近年来贵州各级法院推进诉源治理的实践经验看,诉源治理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优势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中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不断加强党的坚强领导,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联动效能、社会的协同作用,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深化发展,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至上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全周期、全链条的进程中来,依靠人民群众预防化解内部纠纷。坚持一切工作举措要站在人民立场来制定,一切工作成效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一切治理成果要让人民群众来共享。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德治与法治互为辅助,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诉执源头治理依法推进,始终坚持以法律确定的规则、秩序为导向,绝不能为了平息纠纷而违背法律推动“和稀泥”。同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诉执源头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核心价值融入到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作为诉前解纷、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典型案例编纂等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法治相结合,助推诚信社会、和谐社会建设。
  四是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且明确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现代化,贵州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引领,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化联动共建,把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大格局;要充分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一体的融合共治,将治理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深刻认识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体化治理是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现代化的应然形态,目的是打通程序壁垒,疏通解纷“肠梗阻”,融通解纷多元主体、手段、资源,贯通“立审执监访”,让各类资源互补、各展所长,使纠纷化解各环节、全流程协同畅通,调动积极性,发挥能动性,实现全链条、全周期、全业务一次性化解纠纷,释放最大的治理动能和更多的治理成效。
  一是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化是深化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方法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是一项社会性、关联性、复杂性、系统性工程,单靠人民法院的力量往往很难得到有效治理。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化,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统筹推进诉源执源的社会治理和法院内部治理两个维度。对外,实现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从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转变,整合和调动社会各方解纷资源,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内,实施“立审执监访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强诉前化解、执行前端源头防控,深化执行格局内外拓展,注重执行过程集约监管,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不断优化流程管理和法院各部门职权,及时预防化解社会运转过程中的风险纠纷。
  二是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化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以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事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化,就要强化“案件一体化”理念,狠抓执行案件的源头治理,树立诉前、立案、审判中的执行思维,前端前移执行阵地,将涉执行要素分解到诉前、立案、审判、执行、审监、信访的各个环节,重新整合线上线下平台、进行流程再造,实现“非诉—诉讼—履行”一体化的解纷闭环管理,通过前程序为后程序创造条件、后程序为前程序拾遗补漏,形成“让更多案件自动履行、更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鲜明导向,以资源优化、流程重塑、系统集成,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是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化是以更好质效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在案件急剧增长、“人案矛盾”愈加突出的背景下,贵州高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力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取得案件大幅下降的显著成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贵州省委领导的肯定。与此同时,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案多人少、执行难等问题依旧存在,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运用不足,法院“立审执监访”等各部门协作配合不够,存在一案多立,判后了事,进入再审把关不严,执行异议、复议、监督,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之诉等循环诉讼,导致执行衍生案件大量产生,损害司法公信力。解决上述问题,急需进一步在前期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化发展,通过外部联动、内部规范等举措,做到“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促进案结事了,既能提高案件质效、减少衍生案件、缓解人案矛盾,又能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用更高的效率、更优的质量实现公平正义。
  
  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有关部署要求,着力在理念一体化、制度一体化、流程一体化、平台一体化用力发力。
  一是坚持理念一体化。在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化进程中,要主动适应依法推动社会治理的能动履职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树立系统化、整体性施治的全局观,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实现从被动的“就案判案思维”向能动的“融合治理思维”转变,从关注办案向既关注办案、也关注办案与治理关系转变。要强化“案件一体化”理念,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工作理念,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力度,加强案件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效率管控,让“立审执监访”各环节衔接配合更紧密,从“你判你的、我执行我的”到“立审执监访”一体化转变,进一步激发“立审执监访”各个流程的纠纷化解效能。
  二是坚持制度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化,要坚持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整合党政机关各项职能,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完善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化工作制度,推动党委政府完善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紧密协作、广泛联动、协同高效的运转机制,打通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之间的制度壁垒,推动形成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平台的一体化制度体系,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执行有力、运转畅通的一体化治理格局。其中,人民法院要重点探索创新失信人信用修复机制、恶意拖延执行遏制机制、执行悬赏机制、执转破机制、调解书司法确认执行机制等,推动完善在前端防控、内外联动、流程监管、激励惩戒等方面的一系列配套制度机制。
  三是坚持流程一体化。要坚持以提升自动履行率为牵引,构建一体化源头治理新格局。在诉讼前端,要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调解体系,主动引导自动履行。强化执行案件类型化研究,实行类型化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推行诉前先行调解工作机制,压实基层解纷主体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在审判中端,要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构建“立审执监访”一体化闭环治理机制,有力敦促自动履行。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裁判理念,全面落实“一个纠纷一个案件”要求,聚焦债务自动履行引导、诉讼风险和执行后果告知、诉讼保全、调解负面清单、执破衔接等关键环节,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有效减少二审、执行和涉法涉诉信访等衍生案件。在立案阶段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及后果告知,在诉前调解书、立案告知书、执行通知书等载体中明确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工作,研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正常的商业风险、诉讼风险的预期,解决执行案件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在执行末端,要强化执行联动治理,坚持打击拒执犯罪,失信制裁与正向激励并行,强力推动自动履行。
  四是坚持平台一体化。要强化数字治理理念,充分应用法院信息化发展成果,不断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大脑中枢”建设,提升实体化运行效果。在纵向上,整合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类平台,在上下级法院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充分整合法院解纷资源。在横向上,接通外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线上平台,实现执行全流程协作、各部门信息共享,打通解纷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要坚持以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牵引,以深化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协作联动为抓手,搭建全网一体化综合治理新平台,打破空间和时间制约,逐步建成全平台业务通办、全时空泛在服务、全流程智能辅助的一体化在线协作智治平台。同时,要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督促激励功能,将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考核融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作者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 责任编辑:虞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