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  紧紧依靠人民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明确该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和保障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部法律源于1993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有五章四十条,主体内容已经施行三十年,急需作出全面修订完善。
  反间谍法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是确保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重大法治举措,对于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反间谍法由原法的五章四十条扩充到新法的六章七十一条,新增条文三十一条、修订条文三十九条,原法未改动条文仅有一条。可以说,此次是对原法的一次全方位、体系性修改,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在法治轨道上维护与塑造国家安全的一次生动立法实践,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反间谍法充分体现了坚持人民至上和国家安全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原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也始终贯穿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思想中。坚持人民至上原则,突出体现为:
  一是明确“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并增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反间谍工作的指导思想。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人民至上,是对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唯物史观的丰富和发展。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根本保证,在领导体制上确保坚持人民至上原则能够贯穿反间谍工作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为了在指导思想、立场观点上确保人民安全宗旨能够贯穿反间谍工作始终。
  二是增写“保护人民利益”,并将之与“维护国家安全”一同并列为立法目的,充分彰显了维护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和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相统一。原法第五条“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在新法条文中被调整为第三条,置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职责(第六条)、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第七、第八条)的规定之前,在体例安排上更为科学,进一步凸显了保护人民利益的立法目的。
  三是增列“个人信息”作为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时应当保密的范围,同时针对违反规定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规定“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修订变化既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相衔接,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法治立场。
  坚持国家安全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的原则,集中体现为:
  一是新增“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作为反间谍工作原则。人民防线建设是群众路线这一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反间谍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任何一项伟大事业要成功,都必须从人民中找到根基,从人民中集聚力量,由人民共同来完成。反间谍工作也是如此,群众参与对维护国家安全、应对和预防安全风险非常关键,实现“标本兼治”的法治效果。
  二是体例上落实坚持国家安全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的原则,增设第二章“安全防范”专章,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作出系统完善的规定,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形成立体高效的反间谍人民防线。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12339)或网络平台(https://www.12339.gov.cn/)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通过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和国家安全教育,将反间防谍意识落实为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素养,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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